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637-59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科技局
- 文号: 红科函〔2018〕10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科技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3号提案的续办续复
侯涛委员:
您在政协红河州十一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红河州科技扶贫工作的建议》第113号提案,于2017年4月13日转交我局研究处理,办理结果为C类。按照州委、州政府、州政协关于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关要求,2018年我局对该提案进行了继续办理,现将续办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涉农部门抽调科技工作者组成州级科技调研组,保持稳定的、长期的、有效的对全州农民开展科技知识培训工作,使科技知识转化为提升农民综合素质上来”的建议
自2014年开始,科技部实施“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经过省科技厅安排部署,每年从涉农科研站所与院校中,选派100人左右的科技人员到我州7个贫困县开展各种科技服务工作,其中,省属单位选派50人左右,州域内选派50人左右,而广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就是其主要工作内容之一。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至2018年,我州通过实施各类科技项目,每年开展的各种相关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都在3万人次左右,对提升农民的科技生产素质发挥了积极作用。州农科院、州经作站、州植保站、州畜牧技术推广站、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州林科所、州林业站、州科技管理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也都在履行日常工作时不断面对农村开展各种科技培训。只是从目前行政管理体制上形成的条块分割及面临机构改革的现状来看,抽调组成长期的、稳定的调研组集中对全州农民开展科技培训尚不具备条件,有待在机构改革完成后逐步完善。
二、关于“州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加大科技扶贫经费预算。加大科技扶贫经费投入,以改变贫困人口的生产条件和生产能力,帮助、扶持贫困人口提高自身素质,使之具备积极参与致富活动能力好条件”的建议
2016年之前的10多年中,我州财政预算每年安排给州科技局掌握使用的科技专项经费都在1000万元左右,而在1000万元左右的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安排给13县市及州级相关科研站所、通过科技项目试验示范及科技培训、直接或间接用于科技扶贫的资金比例占到全部年度科技经费的三分之二以上。最近两年由于财政收入增幅减缓,机构事业单位人员增加工资、集中财力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配套等刚性支出增加,州级财政预算已无能力再安排给相关部门单独的扶贫经费,各相关部门只能通过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参与扶贫工作。目前,我州科技部门通过省科技厅的支持,定期在边境3县实施“科技兴边富民扶贫专项”和在贫困县实施“科技特派员扶贫专项”,年支持额度在300万元左右,主要用于特色产业培植和科技成果转化运用示范。对脱贫攻坚工作产生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三、关于“科技部门积极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技术协会,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和技术协会组建,以促进特色产业发展,提速农民脱贫”的建议
按照部门职责与分工,目前指导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技术协会的日常工作,主要由政府口的供销社系统和党群口的科学技术协会履行。云南省科技厅2009年4月22日公布的《云南省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审核批准认定后的“云南省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每户给予5万元的经费补助,并于2011年开始申报审批。2011年-2016年,州科技局共在州域内组织推荐申报获批认定了46户“云南省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由于省科技厅政策调整,2017年起终止了此项认定。作为州级科技管理部门,由于缺乏配套的资金扶持及优惠政策,目前暂无能力组织开展此类认定,只能待机构改革完成后逐步完善推进。
感谢您对我州科技扶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