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636-99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红建函〔2018〕13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85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红河州委: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厕建设管理提升人文红河质量的建议》第185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政府主导建设投入
2016年1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城乡公共厕所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云政办函【2016】7号),有效推动了“厕所革命”有序开展。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文件精神,全省上下大力推进城市公厕建设和改造工作,省级财政按照新建每座10万元、改造4万元的标准进行资金补助。红河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红发【2016】34号)、《红河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文件和办法,明确2016-2020年城乡公厕建设推进计划和建设任务。
二、规划先行,合理科学布局
我州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建设,将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环卫部门充分发挥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论证。县市住建部门结合现有城市公厕建设情况,制定了2016-2020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公厕数量布局、建设标准等。城市公厕建设按照“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原则,以固定式公共厕所为主,组合式公共厕所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免费开放的城乡公共厕所格局,全州通过新建一批、改建一批,提升一批城乡公厕,推进城乡公厕建设,提升城乡公厕综合服务功能。到2020年,设市城市建成区公共厕所达到5座/平方公里,县城达4座/平方公里,城市65%以上的公共厕所达二类以上建设标准,城市60%的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达2:3。乡镇建成区400米-500米间距设置1座公共厕所,每个行政村设置1座公共厕所。
三、推行市场化运作,加强城市公厕便民服务管理
我州城市公厕大致为住建直管和集体单位、企业、特许经营私人管理等几种权属,大部分城市公厕由住建部门直管,政府补贴运营管理费用。自2016年6月30日起,全州推行城市公厕免费开放,并同步进行了公共厕所提升改造。在实施城市公厕免费开放工作中,以政府建设公厕为主导先行推行免费开放;对集体、企业单位建设的城市公厕鼓励对外免费开放;对私人特许经营方式的城市公厕,县市政府采用政府租赁或回购方式,并对城市公厕进行提升改造后,对市民进行免费开放。
同时,加强对城市公厕建设的运营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日常巡查考核机制并严格进行检查考核,强化卫生整治,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问题,确保公厕各项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做好城市公厕设施易耗易损部件的维护和及时更换。加强城市公厕标志标识便民服务实施建设,在距离城市公共厕所500米半径范围内的公交站点、交叉路口、商业区等位置,设置醒目导引入厕的标识标牌等便民服务工作。
四、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城乡公厕统筹推进
经过近两年努力,全州在2016-2017年期间,新建城市公厕287座(2016年126座,2017年161座),改造372座(2016年42座,2017年330座),其中包括新建改造旅游公厕23座。截至2017年底,全州现有城市公厕697座,其中二类以上达551座。建成乡镇公厕532座、建制村公厕1509座。
2018年,按照阮成发省长 “一部手机游云南”领导小组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全省彻底摸清公厕底数,清查旱厕,将每一座城市公厕进行经纬度定位上传手机APP。2018年,全州计划新建城市公厕49座(含旅游公厕6座),提升改造37座(含旅游公厕27座)。结合云南省新一轮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全州计划于2018-2020年之间,将新建252座城市公厕,提升改造110座城市公厕。
五、落实目标责任,严格考核
每年初,结合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我州年度实施计划,并将城市公厕建设的任务分解至县市,实行量化考核。省住建厅已将城市公厕建设推进情况实行月报制,我局将按月报告、季督查、年评价工作要求,按期了解掌握全州城乡公厕建设推进情况,进行跟进督促检查。
感谢你们对我州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