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625-754
- 发布机构: zgyhxxhwyh
- 文号: 红工信函〔2018〕41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45号提案的答复
李国文委员:
您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第145号提案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畅通联系民营企业渠道
我州在2016年已建立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企业制度,实行“一对一”帮扶和“一企一策”方案,全州州、县市领导挂钩联系民营企业295户,其中,州级领导挂钩85户,县市领导挂钩210户。目前,为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380余项。同时,州工信委实施了分片包干负责县市工业攻坚战工作,聚焦生产要素保障,努力营造发展新环境。通过努力,全州“存量”工业中停产半停产企业较年初的41户下降为29户。今年重新明确州、县市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民营企业765户。坚持问题导向,因企制宜、精准服务的原则,推动落实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培育企业提升内生发展动力,指导企业开展党建工作,构建风清气正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二、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发展法规政策,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和省、州人民政府,都在持续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已于2018年1月1日实施。新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将为新时期促进我州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新的法律制度保障,是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等作了明确规定。我州在继续抓好中央、省、州加快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各项政策的落实,强化企业服务,改善营商环境的同时。2018年,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出台了《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红河州关于贯彻落实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8]9号),进一步贯彻落实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准”原则,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平等进入清单外所有行业和领域。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任何部门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放宽民间投资领域,依法取消民间投资限制,定期发布项目信息,组织项目对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落地。鼓励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进入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民用机场、高速公路、轨道交通、综合管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发挥财政性资金带动作用,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设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广泛吸纳各类社会资本投入。
与此同时,继续抓好减负治乱等工作,按照中央、省、州关于整治涉企乱收费乱摊派和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要求,以及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围绕“降成本、减负担”的目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印发了红河州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汇编,开展了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各项政策的落实,通过组织实施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铁路运输“以量定补”、“扩销促产奖励”等措施,全年累计为企业降低电费16.3亿元,为企业节约铁路运输成本1.54亿元。
三、采取多种措施,千方百计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为进一步缓解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加大金融支持,除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外,各级政府采取了不少的措施,如我州从2014年起,就组织实施了“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除可享受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外,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银行贷款支持。为落实好10万元贷款支持,我州制定印发了《红河州州级“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和《红河州“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贷款呆账代偿管理办法》,并分别与承贷银行贷款合作协议,设立了500万元的贷款担保基金,贷款出现呆坏账经审批同意代偿的,由省、州、县市财政承担贷款损失的95%,承贷银行承担5%。2017年,省调整和完善微型企业培育扶持政策,加大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从10万—300万元,50万元以内由财政担保资金提供担保,并由省财政给予申贷微型企业不超过1年的基准利率贴息补助。在现有担保基金的基础上实行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和代偿损失统一担保兑付“四叠加”政策,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发展。2014年—2017年,我州共有321户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支持,贷款金额9017万元。
2018年,在我州已制定出台的《红河州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实施意见》和《红河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实施方案》明确:开展民营企业“专精特新”行动、建立红河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已建立红河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首期规模1000万元,以后视财政情况逐年增加。并积极争取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鼓励、引导合作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对贷款后出现的坏账,由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对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给予50%-70%的补偿。至6月底,已向金融部门推荐贷款需求企业118户,贷款需求12.57亿元。
四、建立完善奖励制度,助推民营企业做优做强
为鼓励民营企业做优做强,省、州已建立多项奖励制度,如对民营“优强企业”“优秀企业家”,每3年评选一次,并且给予一定的奖励,其他如名牌产品、企业技术中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创建,经评审认定,都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打造“名企”为目标,以优强民营企业、民营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和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领军企业、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和精准度,集中各类资源助推“名企”健康发展。2018年,我州制定出台了《红河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实施方案》(红政办函[2018]2号),重点从鼓励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发展为突破口,带动传统产业延伸产业链、转型升级,支持我州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创新发展。到2020年,培育形成100家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高、专注于细分市场的州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一批坚守、深耕细分领域的冠军。大力支持“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不断提高民营企业创新能力、发展质量和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对每年新认定的州级“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有一定研发经费投入的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小型企业升为规模以上企业补助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企业的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贷款支持力度;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创业板上市融资。积极打造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专业、便捷、集中的技术支撑与服务。
此外,还积极组织我州中小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 中小企业技术展览会、“南博会”等展会,促进合作交流,拓展市场空间。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走出去”,以东南亚、南亚为重点,到境外投资兴办企业、承办工程、建立销售网点,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建立国际交流与合作机制,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
五、加强培训,不断提升企业素质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经济发展的新业态不断涌现,企业生存、竞争、发展空间与不同以往,为了让我州中小企业尽快适应新的发展环境,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不断依托州内外高等院校、企业经营管理培训机构等,采取以会代训、举办研修班、现场观摩实训、到省外交流学习等多种形式,对全州重点骨干民营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轮训。同时,不断推进我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动从业人员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中小企业管理能力提升工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训工程和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项行动、小微企业成长陪伴专项行动、“互联网+”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向纵深开展。2017年,我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共组织了“红河州中小企业管理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等7次培训,并开展企业服务活动59次,共服务992家企业。今年已举办了8次红河州中小企业管理能力提升培训,开展企业服务活动41次,服务企业992家。
7月17日,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与红河学院商学院举行了“实践教学基地”授牌仪式,标志着双方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已经正式成立。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将为广大学生提供展示才华、服务社会的舞台,开辟认识社会、贴近生活的窗口。同时也将为中小微企业日他素质创造条件。
感谢您对我州民营企业发展的关心,更感谢您对民营企业发展提出的建议,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