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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625-532
  • 发布机构: zgyhxxhwyh
  • 文号: 红工信函〔2018〕37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红河州委:

  贵单位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扶持民营中小型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第104号提案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就建议提到的相关事项,我们分别征询了土地、环保部门的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土地专门规划扶持

  一是做好规划衔接。我州州、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于2017年9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红河州及蒙自市等13个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批复》(云政复﹝2017﹞42号)获批,在引导民营中小企业向各类园区集中,开展各类园区规划时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衔接,国土部门将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和园区做好规划衔接相关工作。二是适时开展规划修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不符合规划的民营中小企业用地,待省国土资源厅启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后,可采取按程序开展规划修改。三是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中小型企业可以按相关要求办理用地手续,国土部门将积极做好用地报批和供地等相关工作。开远、个旧通过盘活各种闲置用地,集中发展中小企业的经验,我们正在向全州推广。

  二、建设小型产业园区

  全州13县市均已规划建设工业园区,其中蒙自经开区为国家级经开区,弥勒、泸西、建水、个旧、蒙自5个工业园为省级工业园区,县市级工业园区7个,初步形成了层次清晰,类型多样的工业园区框架体系。如南部各县的农产品、生物加工特色园区,开远热电汽循环利用、轻工园区,弥勒、泸西农产品(食品)加工园区,建水紫陶、石屏豆制品园区等,大多是小型、专业、特色园区。各园区以规划引领产业,引导项目向园区集中,形成了以龙头产业为主导,中小型企业为其做好配套设施和服务的格局,促进园区规范化、集约化、特色化建设发展。目前,国家对工业园区进行清理整顿,一个市县原则上只建一个园区,且每个园区不超过三个片区,我们将引导中小型企业入驻现有的工业园区,利用日趋完善的园区基础设施,形成产业集群发展,积极推动全州产业转型升级。

  三、政策的稳定性和优惠性相结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要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并再次重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不但给民营经济指明了发展的方向,还指明了发展的路径,总的来讲,政策是越来越好。我州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基础上,2017年,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云办通〔2016〕46号)精神,我州制定出台了《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17〕12号文),重点从建立民营经济联席会议制度、实行领导挂钩联席民营企业、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促进民间投资、对民营经济发展进行考核督查等9个方面抓好政策落实。今年制定出台的《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红河州关于贯彻落实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8〕9号文)主要从开展民营企业“专精特新”行动、建立红河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加快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融合发展、降低民营企业成本、深入开展创业创新活动、鼓励民营企业上水平上台阶、培养造就优秀民营企业家队伍、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强民营经济工作组织领导10个方面开展工作,都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并且政策支持的力度越来越大,如从2014年实施的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凡是新办的符合条件的企业,除可申请3万元的直接补助外,还可申请10万元的贷款,2017年贷款规模扩大到300万元,贷款可以贷3年,并由财政承担一年的基准利率贴息,还有“服务卷”后续服务等。

  四、对中小企业的管理检查和服务并重

  一是认真落实市场准入政策。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后,能达到相关环保要求的项目,环保部门均按照程序进行了审批,不设置任何附加的条件。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对报件齐全的审批项目及时给予批复,对时间急迫的项目变“等候服务”为“超前服务”,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尽早开工、尽快投运。二是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把职权下放和实行属地管理作为重点之一,更好地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凡是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尽量下放基层管理。按照“依法合规、能放则放、责权统一、规范管理”的原则,完善行政许可清理,把部分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市环保部门,并指导县市环保部门用好下放的审批权。三是优化项目管理。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提前介入,跟踪指导;积极协调,强化服务”的原则,进一步缩短行政审批时间,按法定时限压缩一半给予审批。坚持一个机构集中办理、一个窗口对外、一律零收费,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完善绿色审批通道,真正为民营企业发展服务,力求减少环节、减少程序,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办事效率。四是细化环评管理。按照细化、优化的要求,不断加强环保自身能力建设,提升环评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了环评管理的相关制度,将环评服务、环评审批工作标准化、程序化,修改完善《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明确详细的流程图,确保环评服务、审批的高效运转。切实推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政务公开、一站式服务、阳光审批等各项制度,不断提升环评服务管理水平。五是做好跟踪问效。加强项目跟踪问效,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联络员制度,专人负责,跟踪指导,提供政策、技术等全方位服务,提高项目环评工作效率。同时,对新增的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主体的工作责任,加强在建项目的协调服务,切实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衔接,尽快落实重点建设项目早开工,同时指导企业抓紧报批相关手续。六是完善公开机制。进一步完善了环境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受理、项目审核、项目审批等情况均及时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让企业和群众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运用新媒体手段,建立了环保微信公众号,对环保先进技术及国家环保控制新标准及新方法通过广播、网络、社交平台及时传递给社会公众。

  感谢贵单位对我州民营中小型企业发展的关心,更感谢贵单位对民营中小型企业发展提出的建议,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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