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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623-46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法制办
  • 文号: 红府发函[2018]21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法制办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66号提案的答复

刘精阳、缪志丽、赵学来、马学军、陈云德、杨林、张立彪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第266号提案《关于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已转交我办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检查考核

  党的十八大郑重提出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十九大又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多次就依法治国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州委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州,要在依法治国总目标引领下,积极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法治实践,建成规范有序、和谐稳定、公平正义、充满活力的法治红河”。中共红河州委成立依法治州领导小组,由州委书记担任组长,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州人民政府州长、州政协主席担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在州委政法委,由州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在治州办设置专职副主任1名(副县处级),负责依法治州的日常工作事务。

  这一时期,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红河州的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处于全省前列。法治政府建设是依法治州考核的重点内容,从2014年起,州委、州政府已将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了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在依法治州专项考核中占较高的分值比重。各县市各部门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年总体工作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督查、同考核。把考核情况作为衡量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会不会依法办事,能不能依法办事”作为考核识别干部的重要依据,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确立明确的法治导向。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运用好案卷评查这一检验执法水平的有效方式。红河州开展案卷评查的具体情况:2008年以前,我州案卷评查工作主要依托于每年的依法行政考核实施,即在考核中通过到部门抽检案卷来实施即时评查,评查结果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2008年以后,我州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及省法制办每年的案卷评查通知,一方面积极组织好省级抽取我州行政执法案卷的上报工作,另一方面则是适时组织开展我州自身的案卷评查工作。2015年,红河州法制办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案卷评查工作,制定出台了《红河州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实施方案》(红府发〔2015〕17号),成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领导小组,组长为州法制办主任,成员为法制办各职能科室。成立案卷评查小组,主要由我州法官、律师、州级部门和县市政府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实务的人员组成。

  具体工作中,《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明确了我省评查的案卷类型主要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三种案卷,并确定了三种案卷评查的内容和标准(该内容和标准在2014年作了修订),要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并与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考评及责任追究工作结合进行。”同时规定了合格和优秀的分数段,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分解确定各项分值,80—89分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案卷”,也规定了不合格案卷的处理方式,“平均得分在79分以下的,本级政府工作报告或者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应当对被评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及时对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责成被评查单位取消不合格案卷办案人员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连续两次以上评查平均得分低于79分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被评查单位及其人员连续两年案卷评查平均得分低于79分的,依照《云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和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追究其责任。”每年我州均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省法制办每年的案卷评查通知要求和《红河州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开展案卷评查。

  建立普遍法律顾问制度。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云办发〔2015〕33号)的文件精神,我州制定出台了《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16〕33号),对红河州普遍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提出具体要求。2017年州政府及组成部门、县(市)政府及组成部门已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按照工作要求,2018年底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目前为止,完成乡镇一级普遍建立法律顾问机构的县市有开远市、泸西县等。按照《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17〕85号)的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将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情况纳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完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促进有关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三、案卷评查结果运用

  一是年度案卷评查综合情况通报经案卷评查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州政府,并在全州范围内进行通报;二是对各县市、州级行政执法部门案卷评查情况的反馈意见,经案卷评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州政府法制办发文至各县市政府法制办和州级被评查单位。被评查单位根据案卷评查意见抓好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部门,要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三是案卷评查的结果将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考核依据;四是对违反法定程序、存在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实体性、合法性问题的案卷,依法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对直接责任人员建议相关部门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和干管权限追究责任。

  四、案件汇编及使用情况

  云南省省级抽取的案卷经过评查后,汇编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选编》,并作为全省行政执法培训系列教材使用。2018年又进一步形成了《2016—2017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典型案例汇编》,并及时发放全省各行政执法部门用于指导行政执法。

  五、全州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

  红河州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全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牢牢把住依法行政这条建设法治政府的生命线,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全面履行各项职责;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保障行政决策质量;改进立法程序,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严格规范文件管理,促进行政决策依法有序;规范行政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强化监督制约,保障行政权力依法有序运行;加强工作保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强化监督检查,着力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亮点频现:一是2016年11月18日,红河州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工作成效明显,州法制办被省政府表彰为2013—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二是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更加完备。2015年2月1日起,州政府施行《红河州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红政办发〔2015〕13号)、《红河州人民政府提出单行条例草案办法》(红政办发〔2015〕14号)。这两个文件均属全省首创并具有专业领先水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我州政府立法与制度建设。三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为全国同类立法的前列、云南省同类立法的首例;《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将3个跨行政区域的湖泊进行相对集中处罚权管理,在全省为首创;为推动蒙自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法治保障,加大了《蒙自城市管理条例》立法力度。四是在全省率先完成“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和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试点工作,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奠定了良好基础。五是从2018年7月9日起,启动了对13县市和州级部门贯彻落实省政府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情况的实地督察工作,压实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部门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8月9日,州人民政府召开全州贯彻落实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汇报会,不断推动全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

  感谢你们对我州政府法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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