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623-25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环保局
- 文号: 红环函〔2018〕87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06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红河州委: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进红河州农村水污染治理的建议》第106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人居环境也得到不断改善。但很多农村水污染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甚至威胁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安全。解决农村“两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按照省级要求,我局于2012年组织编制了《云南省红河州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并经红河州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近几年,都在围绕农村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尽量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2017年争取传统村落项目资金5700万元,2018年争取6000万元。《实施方案》都已通过专家评审。
一、加快建设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按照市场导向建立多元投融资体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作机制
红河州农村污水治理情况:《红河州城市人居环境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明确提出,2016年度,制定改路整治方案,启动整治工作,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完成267个以上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石屏国家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30%。2017年度,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40%,完成623个以上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石屏国家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70%。2018年度,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60%;完成891个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石屏国家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全覆盖。2019年度,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0%。2020年度,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和要求。自2016年启动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以来,通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截至2018年7月底,全州乡镇生活污水设施覆盖率达62.71%,石屏县共计751个村庄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治理率达84.29%。
二、提高农村环境意识和参与意识
红河州多民族聚居,少数民族多,各民族的文化程度较低,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员素质也比较差,提高农村群众环境意识和参与意识非常必要,也很迫切。今后,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宣传教育,引导农民树立生态文明理念,逐步推广健康及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调动农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听取农民对涉及自身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尊重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现在我们所实施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传统村落项目都征求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的意见,所有的实施方案有《村规民约》。但是由于资金的问题,项目实施后的维护维修等后续管理也是个问题。造成建而不管,管而不力的问题仍然存在。还得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积极发展生态农业
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是红河州农业农村的一条发展之路,形成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各级政府都在探索这个问题,农业部门和环保部门也非常重视和关注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但是农业的增产增收及经济效益与农药化肥有直接联系。根据农业部门提供,2016年,全州畜禽粪便资源化和利用达到以6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40%以上;化肥使用量(纯量)26.804万吨(2017年化肥使用量26.08万元);全州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3%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8%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55%以上;化肥使用量(纯量)26.89万吨以内,实现零增长,截至2018年6月底全州化肥使用量(折纯)16.7031万吨;农药使用量控制在8019吨以下,实现零增长,截至6月底全州农药使用量3206吨。
近年来,农业部门通过实施休耕、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等项目,积极控制农药、化肥施用。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但土地资源零碎,经营模式传统分散,农业面源污染分布面广、量大、监管、防治难度大,过度使用化肥、农药难以控制,农膜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日益突出,秸秆焚烧乱放村边现象依然存在,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未得到根本性治理。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需要整合多个部门项目、资金整合,群策群力,形成合力才能有效解决。
四、完善农村环保工作长效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对当地的环境质量负责。但由于体制的问题,除个旧外,红河州还有12个县市的乡镇没有配备环保专兼职人员,当前,环保人力、装备、技术、资金严重不足,无法适应新时期的环保工作,更无法推进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农业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目前,只有对县市考核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等,对乡镇以下没什么具体的考核制度。今后针对这些存在的实际问题,我们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形成合力,齐抓共管,逐步完善农村环保工作长效机制。
感谢你们对我州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