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618-04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文号: 红民宗函〔2018〕8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宗委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99号提案的答复
州政协民宗委: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切实创建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建议》的第199号提案,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把红河州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既是我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重要指示精神的生动实践,又是我州促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繁荣稳定的重要举措,更是全州各族人民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的题中之意。
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把“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落实落细
自2013年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以来,我州高度重视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一是注重抓好教育培训。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学习内容,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学习教育,在各类干部培训班开设《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民族政策法规课程,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开展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一条例”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二是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的主阵地作用,《红河日报》《红河新闻网》及红河人民广播电台在主要版面、黄金时段开设创建专题专栏,制作推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民族团结进步”周刊等,通过《民族画报》《今日民族》等媒体深入宣传报道红河民族团结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事迹,做到了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影像、报纸有文章、网络有信息。三是着力提高群众知晓力。把每年11月定为民族团结宣传月,大力宣传民族团结知识。全州设立和制作各类宣传牌、宣传展板5500余块,发放宣传书籍、资料、教育读本22.8万余册,开展民族团结专题宣讲活动12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达300多万人次,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深入人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四是增强活动感染力。积极举办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哈尼古歌、花腰歌舞、苗歌、地方戏、花灯、小品等形式宣讲民族知识和民族政策法规。州委组织500多名党员干部进村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举办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班,对全州科级以上干部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并在培训班上开设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课程。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不断增强各族群众“人人讲团结、民族一家亲”的民族团结进步意识,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浓厚氛围。
二、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与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契合
在创建工作中坚持让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共建共创共享成果,作为创建的根本目的和出发点,认真贯彻落实“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理念,始终把“普惠工程”融入创建工作全过程,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逐步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要求。一是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将脱贫攻坚作为创建工作的重点任务来抓,整合资金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发力,采取整族整乡整村推进,集中连片综合扶贫开发的模式,先后对金平县布朗族(莽人)地区、拉祜族地区、红河县垤玛三村地区、绿春县黄连山地区、河口县瑶山乡地区实施综合扶贫工程,使当地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得到根本改变。积极开展结对帮扶、机关单位定点挂钩扶贫行动,促进南部深度贫困地区各族群众脱贫致富。2017年全州共整合投入各类扶贫资金136.74亿元,今年一季度共投入各类扶贫资金35.21亿元。紧扣“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打好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组合拳”,探索形成“龙头带动、金融撬动、菜单互动、科技推动、党建驱动”发展模式,全面推行“菜单式”扶贫。在世界文化遗产哈尼梯田核心区推广“稻鱼鸭”综合种养模式11万多亩,促进当地群众增收致富。全州贫困发生率从2011年末的37.9%降至2017年的17.58%。二是与产业扶贫组织化程度提高相融合。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实施意见》《红河州产业扶贫覆盖到户实施方案》《红河州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实施方案》《红河州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精准脱贫实施方案》,抓好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带动,提升产业扶贫成效。目前,通过实施贫困地区“一县一业”、“一村一品”推进行动,石屏县蔬菜产业覆盖贫困户5619户22478人,泸西县蔬菜产业覆盖贫困户3236户11973人,元阳县梯田红米产业覆盖贫困户12000户54000人,红河县热区水果产业覆盖贫困户2680户11440人,屏边县猕猴桃产业覆盖贫困户2863户10733人,绿春县茶叶产业覆盖贫困户8365户37228人,金平县油茶产业覆盖贫困户2598户10710人;云南(红河)现代花卉产业园项目带动贫困户2466户、8031人;广东温氏300万头生猪产业化养殖基地项目整合产业扶贫资金与温氏合作建成精准扶贫生猪养殖场7个,直接带动1067户、3935人,目前,正积极推动红河县阿底坡易地集中扶贫养殖小区一期工程、元阳县团结村养殖示范园区和景圣村养殖示范园区开工建设,预计可带动贫困户1296户;2018年稻渔综合种养项目已启动实施,计划推广15.56万亩,力争带动6000户贫困户增收;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全覆盖试点工作在泸西、石屏两县已基本实现整县全覆盖,其余整乡整村全覆盖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现有530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直接带动贫困户50231户19万人。三是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相融合。截至6月底,全州农村土地确权已调查农户数为81.4万户,占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农户数的100.2%;已完成实测面积1009.6万亩,占国土“二调”耕地面积的100.8%;已完成权属确认面积916.6万亩,占国土“二调”耕地面积的91.6%;已完成数据入库的乡镇20个,占全州总乡镇数的15.2%;目前,全州13个县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印制招投标工作已全部结束,开远、弥勒、泸西、红河、绿春5个县市开始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共计颁发证书84552本,占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农户数的10.4%。建水、开远、红河三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已经确定6个村委会、12个村小组为试点对象,完成6个村委会、12个村小组的宣传动员工作,开展业务培训51期、1199人次,完成4个村委会、8个村小组的人口信息核实,完成4个村委会、9个村小组的清产核资工作。四是与打造“绿色食品牌”工作引领产业提质相融合。红河州以水果、蔬菜、花卉、规模养殖、梯田红米、中药材六大产业为重点,以“创名牌、育龙头、抓有机、建平台、占市场、解难题”为主线,探索“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着力打造“绿色食品牌”。 今年上半年,全州有4家企业5个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证书,有10家企业15个产品的认证材料上报农业部待专家评审,正组织24家企业32个产品申报绿色食品及无公害农产品;7个农产品通过云南名牌产品认证初审,泸西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正在创建 “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有机食品生产面积达10万余亩,认证产量6.2万吨,开展了以有机产品认证为主的“认证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绿春县正在申报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推荐23户销售收入亿元以上企业作为全省重点农业领军企业培育,推荐19户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作为全省重点加工企业培育;在第5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暨第25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上, 27家企业240余个产品参展,接待咨询洽谈企业176家,共签约“绿色食品牌”招商引资项目6个,协议总投资达227.7亿元,北京汇源集团签约投资弥勒市高原特色水果交易中心及田园综合体项目;以“绿色食品牌”为主题的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京津冀地区招商工作,已完成长三角、珠三角地区驻地选址,计划于近期在深圳组织开展一次有质量的招商引资推介会;7个贫困县8家企业到北京参加了首场贫困地区产销对接活动,与6家客商成功签约,签约金额115.2万元,其他意向性签约12个,意向签约金额296.15万元;泸西县省级现代花卉产业园建设、开远高效现代农业园建设、红河县红河谷30万亩热区综合开发、红河谷现代生态蔬菜产业园万亩核心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带动了优势特色产业快速集群发展;农产品加工重点园区积极做好园区建设和企业入驻工作,弥勒市食品加工园区签约云南生物谷大健康产业园、玫瑰庄园酒庄等24个项目,入驻农产品加工企业17户,石屏豆制品工业园区内大部分重点企业已完成升级改造,农产品加工园区内企业生产形势稳中向好;现代物流重点产业项目立项19 个,其中新开工项目3 个,续建项目11 个,竣工投产项目3 个,招商引资项目2 个,屏边县农特产品加工及仓储物流园区、弥勒市云南吉源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及冷链物流、建水县火车北站物流中心、石屏县北部片区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日臻完善;8个县级电商服务中心、96个乡级电商服务站启动建设,年内将实现乡级电商服务站全覆盖。
三、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进一步突出民族文化气息
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中,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文化软实力建设,着眼于推动红河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全面提升红河文化的软实力和影响力,制定出台了《红河州文化建设“1046”春天工程(2015—2020年)》和《红河州文化建设“1046”春天工程(2015—2020年)实施方案》,提出了四大文化节庆活动,其中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就有三个(哈尼长街宴民族节、阿细跳月民族节、苗族花山节),并明确指出了每年各民族结合实际开展不同形式的庆祝活动,充分展示独具民族特色的节日饮食、风俗礼仪、歌舞服饰等多方面文化特色。如:哈尼族较为集中的绿春、红河、元阳县连续13年举办了哈尼族传统节日“哈尼十月年长街古宴”活动和“六月年”,每年举办民族文艺表演、民族传统技艺、民族服饰展演,更好地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增强民族自信。弥勒市自2015年以来,不断提炼阿细跳月民族节的文化内涵,建立弥勒阿细文化产业园积极搭建平台、创新内容形式,积极将阿细跳月民族节打造成特色民族旅游节庆,带动弥勒相关产业蓬勃发展。屏边县立足全省唯一苗族自治县优势,打造花山节民族文化品牌。通过开展爬花杆、芦笙舞、山歌对唱、斗鸡、斗鸟、打鸡毛等丰富多彩的民间文艺竞技项目,保护传承展示苗族丰富多彩的优秀民族文化,连接民族感情、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
在创新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传承工作中,州文化局、州民宗委、州教育局认真牵头,自2010年以来,积极利用每年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同时,为进一步整合优质资源,扩大覆盖面,把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项目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结合起来,2014年起由州文明办、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文体局组织在我州乡村学校少年宫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活动,并自2015年起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列入《云南省乡村学校少年宫考核评估标准(试行)》中我州的“特色工作”考核内容。三是强化民族教育发展保障。实施《红河州教育事业振兴金秋计划(2014-2019年)》,重点解决民族地区农村中小学“改薄”、乡村幼儿园建设等系列问题。2013年以来,我州少数民族学生的比例逐年增加,少数民族学生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2017年全州学前教育少数民族幼儿有88134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61.13%;幼儿园教职工10885人,其中少数民族教职工4505人,占幼儿园教职工总数的41.39%。目前,全州共有5个县22所学校实施双语教学,双语教师639人,涉及学生13806人。我州要求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盘活教育资源,针对少数民族人口比例高的情况,结合学校自身教学实际,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汉语+少数民族语”双语教学,比如在哈尼族村寨学校开展“汉语+哈尼语”双语教学、在彝族村寨学校开展“汉语+彝语”双语教学,着力破解当地少数民族学生因直接进入汉语教学环境而带来的教学难题,有效促进教育发展,为当地少数民族学生多元文化发展奠定基础。
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充分发挥宗教服务发展大局的作用
红河州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中,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团结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红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一是坚持理论武装、凝聚思想共识。采取集中培训、召开情况通报会、座谈会、研讨会、联席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人士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解读政策、释疑解惑,深化共识,推动少数民族代表人士不断加深对中央、省委和州委重大决策部署的理解把握,进一步增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为进一步密切州县党政领导干部与包括宗教界代表人士在内的党外代表人士的联系,充分发挥党外代表人士在促进我州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宗教和顺进程中的积极作用,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二是建立和落实州级、县市级领导对口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制度。自2013年以来州级制定出台了《州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中共红河州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红河州州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制度》、《红河州委统战部关于看望慰问统战工作对象的相关规定》、州民宗委《建立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代表谈心制度》等,13县市也分别制定出台了相关县市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等党外代表人士制度。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走访慰问、联谊交友等形式,引导党外代表人士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始终与党在思想上同心同德、在目标上同心同向、在行动上同心同行,为我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与全国全省同步实现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广泛的力量支持。三是创建工作与宗教工作有机结合。我州境内现有宗教活动场所225个,有教职人员735人(含不在职的阿訇310人),信教群众约36万人,少数民族信教群众占43.2%。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中,州民宗委按照全州五大宗教全覆盖、体现各地亮点特色的原则,选取了蒙自、个旧、开远、泸西、弥勒等县市15个宗教活动场所作为示范点,形成点上引领示范、面上齐头并进的创建格局。同时,示范创建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佛道教商业化治理、伊斯兰教经文学校(班)规范管理、朝觐工作、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整治、宗教活动场所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宣传教育等各项宗教工作有机结合,实现了示范创建工作与各项宗教工作的双促进双提高。
五、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要以长效机制保障共建共享
自2013年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以来,建立健全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协调、教育宣传、矛盾纠纷协调排查调处、创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创建督查、民族团结进步激励等6个长效机制。并把创建目标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作为干部选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确保创建工作的持续开展,不断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的幸福感河获得感。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融入全州经济社会建设全过程,积极探索长效机制,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不断巩固创建成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加快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奋力谱写“中国梦·红河篇章”。
感谢你们对我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