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617-093
- 发布机构: zjyj
- 文号: 红教函〔2018〕20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教育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89号提案的答复
龚良伟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红河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的建议》第189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深化改革工作的全面推进,2016年我州启动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成了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的归并统一和过渡,拉通了初职到高职、正高职的专业上升通道。职称改革让广大中小学教师实实在在得到好处。
出于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高级人才的初衷,10余年前,我州与省内4个州市进行职称评聘分开改革,凡符合高级教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聘用则按照核定学校高级教师岗位进行竞聘上岗。此举让一大批教师获得了高级职称,但由于岗位设置限制,许多评上高级职称的城区学校教师长期得不到聘任,成为教师队伍管理的难点。2012年起,省人社和教育部门要求职称要从评聘分开恢复过渡到评聘结合。2016年州人社和教育部门研究提出方案,经州政府同意将之前已取得高级职称教师兜底比照聘用,彻底解决评而未聘教师问题。同时,严格按照省的要求执行评聘结合。由于城区学校办学历史长,教师队伍高职、中职占比大,高职岗位多是满员的,基本要靠自然减员才会有空岗,一批符合申报高级职称条件的中级职称教师,苦于上一职务没有空岗或空岗数不够而不能及时申报,新的教师队伍管理矛盾又出现。2017年省对农村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职称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的政策倾斜,更加剧城区学校教师的心理压力。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对各级职称数额有一定比例控制,这是全省统一的,职称供求矛盾现实存在。目前,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已经启动实施2年,但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改革尚未配套启动,由此带来了城区学校岗位设置和教师职称评聘实际需要的矛盾。州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已分别多次向省主管部门反映,积极争取有利政策出台落地,让城区学校教师共享改革成果。
感谢你们对我州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