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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616-897
  • 发布机构: zjyj
  • 文号: 红教函〔2018〕19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教育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67号提案的答复

李彬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州级教育治理体系管办评分离改革的建议》第167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简政放权,逐步转变教育管理职能

  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必须切实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近年来,州教育局按照省、州“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完善权责清单制度,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明确了并严格按照“削权减证、流程再造、精准监管、体制创新、规范用权”5项重点任务,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切实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工作,为全州教育事业创新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我州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简政放权,将“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校车使用审查”2个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县市,针对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加强业务培训和事中事后监管。通过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州教育局只保留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不含技工学校)和高中阶段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等2个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同时,明确了州级教育督导评估,教育收费检查,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督查,民办学校年检,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督查,特殊教育学校检查、监督和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专业教学评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检查、评估等8个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利用政务平台推进行政权力事项网上办理,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确保8个随机抽查事项得到精准监管,不断加大行政监督和问责力度,确保教育事业在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框架下运行。

  二、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逐步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

  我州高度重视现代学校治理体系建设。在《红河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进一步明确了切实推进依法治校的保障措施。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学校章程和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现代学校制度,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增强学校党组织对学校办学的监督和保障作用。健全教育行业和学校工会组织,保证学校重大事项的教职工参与权和知情权,推行校务公开,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在高中教师招聘中,不断突破人事管理政策的限制,从有利于优化高中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出发,实行了高中教师全部由高中学校招聘的办法,进一步扩大了学校及校长的用人自主权;在绩效工资管理考核等重大问题上,积极鼓励学校因地制宜,一校一策,制定学校自己的管理分配制度,进一步扩大了学校及校长的资金管理使用自主权。

  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各教育阶段特点,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加强和规范《学校章程》编制实施工作,不断建立健全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岗位绩效工资制、教职工代表大会制、社区参与制等制度。特别是建立健全了课程安排公示、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通报、家校联动等制度,及时纠正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行为,积极开展党务、校务公开,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三、不断建立完善科学、规范、公正的教育评价制度

  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州教育局高度重视评价机制建设,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不断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一是有计划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积极开展现代教育学校评估;二是全面组织开展高中学校及幼儿园办学水平综合评级;三是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学水平评估。在这些工作中,结合我州实际,我局高度重视相关标准的学习、落实和运用,要求学校对标自检、依标整改,认真开展自评;评价组对标评估、依标检查,严肃进行评估,不断规范评价行为,真正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的目的,一大批办学水平高、办学特色鲜明的学校脱颖而出,有效地引领各类教育和谐健康发展。

  在教育督导、学校办学水平达标晋级评价及中小学教学水平评估中,州教育局结合实际,注重抽调教育行政管理及学校办学方面的专家参与,切实增强评价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不断规范学校教学行为,加强学校教学管理,引导学校办学方向,促进学校管理水平、教学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全面提高。

  同时,我局高度重视评价调整工作。通过评价,认真把脉问诊,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个别问题单独反馈,督促学校认真整改;共性问题认真归纳整理,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有机融入相关的改革发展方案,切实增强了教育管理及改革创新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四、积极探索第三方评价机制建设

  随着教育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在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的部署安排下,我州逐步引入第三方对教育行政管理、教育精准扶贫、教育质量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开展评价,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促进了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的全面开展。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教育评价是一个历史性、世界性的难题。受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教育发展水平的限制,我州教育专业人才总体质量、数量水平不高,州级第三方评价机构建设基本还是一片空白,远远不能满足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创新机制,有效利用一批退休知名教育教学教研专家,有机引进一批教育行业内的青年才俊,支持、鼓励他们成立具有较高专业性、权威性的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走出一条具有红河特色的教育管办评分离的现代教育发展路子,不断缩小红河教育与先进发达地区的差距,全面实现振兴红河教育的目标。

  感谢你们对我州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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