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613-471
- 发布机构: zjyj
- 文号: 红教函〔2018〕5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教育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答复
刘萍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红河州农村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的建议》第36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重视农村幼儿园安全管理
安全工作是幼儿园规范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历来被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所重视。我局每年均安排至少1期教育管理者安全管理方面的培训,其中包含消防安全的培训内容。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中也包含安全管理的内容。各县市每年也举办有至少1期校(园)长教育管理者培训,安全工作为培训主要内容之一。鉴于我州近年来新增幼儿园数量急剧增加,新任园长等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方面还存在面不够广、及时、有效性不够等实际问题,2017年-2018年,我州出台了系列补短板等规范学前教育管理的政策指导文件,针对农村幼儿园规范办园,提高保教质量,包括加强安全管理作出了明确要求。同时,通过州级巡回督查指导,加强了县级监管与指导力度。下一步,全州还将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幼儿园工作薄弱环节的专题培训,加大一级示范幼儿园对口帮扶农村薄弱幼儿园的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和保教水平。
二、抓实农村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
农村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是全州学前教育工作的薄弱环节,是促进农村幼儿园提高办园质量的关键之一。我局已于2018年5月联合州卫计委制定印发了《红河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红河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红卫发〔2018〕92号),从制定规范性要求,加强州、县、乡镇卫生部门服务机构的服务与专业指导,建立健全幼儿健康检查制度等多方面采取了积极措施,力求不断提高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同时,通过《红河州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红河州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红教联〔2018〕15号)等政策文件的执行,从加强教育机构属地管理,督促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教育与当地政府的沟通联系与协作,努力引导农村家长科学育儿,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家庭教育能力和水平。
在卫生计生部门开展的年轻父母优生优育宣传工作中,我局将积极配合做好在园(班)幼儿的计划免疫工作,严把幼儿入园体检关,提醒家长按时带孩子接种国家规定的基础疫苗。同时,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阶段实施科学保教、科学育儿政策及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强幼儿园疾病防控相关工作,通过家长学校、家园联系平台对家长进行相关知识的教育。
三、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培训与指导
鉴于全州幼儿园专兼职保健人员配备不足,专业能力、水平不高的实际,我州在2018年-2020年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措施中明确规定保育员及其他各类人员需持证上岗,并加强岗前培训。现已针对此问题与州妇幼保健院商定,每年定期举办幼儿园保育员专业合格证培训,并根据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相关的专题培训。2018年的培训内容正在商定中。自2017年起,我局现已将一级一等、一级二等幼儿园的幼儿体检结果纳入监管范畴,每年进行分析评价,评价结论向全州通报,督促各县市、各幼儿园不断提高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促进幼儿健康发展不断努力。在安排一级示范幼儿园对口帮扶工作中,州、县教育部门也将进一步强化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帮扶指导。
四、强化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加强专业培训和指导
多年来,州教育局高度重视幼儿教师培训工作,按计划开展全员培训,加快幼儿教师的专业成长。由于我州近年来学前教育得到迅猛发展,农村幼儿园数量急剧增加,而农村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专业水平离专业要求尚有较大差距,州教育局正采取措施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通过省级园长、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国培计划”项目以及州、县市自行开展幼儿教师培训、州级巡回指导等方式方法,加大对农村幼儿教师的指导和培训力度,而心理健康教育将被纳入相关培训内容,促进幼儿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至2018年,我州省定的园长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建水县机关幼儿园已承担了2期172名园长任职资格证的培训任务。州民族师范学校每年也在有计划地开展幼儿教师培训。至2020年,力争实现全州公办幼儿园园长和依法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各级各类幼儿园的保育员全部持证上岗。今后,州教育局还将继续加大保教人员的培训力度,加速教师队伍的专业成长。
我们相信,在国家、省、州各级党委、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关心支持下,我州学前教育的发展环境将会越来越好,发展水平将会得到大幅提高。
感谢你对我州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