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612-55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号: 红食药监函〔2018〕13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91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红河州委: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过期药品规范管理的建议》第191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出台红河州关于过期药品管理实施办法
经与州法制办咨询,认为现阶段出台规范文件困难很大。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为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登记编号、公布、备案,其中难度最大的是专家论证,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才能形成论证结果,且州级财政很难将专家论证所需费用纳入预算。
尽管出台规范性文件很难,我局仍着手进行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等前期工作,待本轮机构改革后,再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出台《红河州过期药品管理实施办法》。
二、各县(市)出台各自的细则,在辖区内的住宅小区设置统一标识的“过期药品”回收站,由物管公司定期收回后送交社区医院,最终进入医废处理中心集中统一处理。
在小区内设置“过期药品”回收站可由各物管公司负责,困难不是很大,但是过期药品处置费如果县市级财政不纳入预算,由各社区医院承担就很难做到。经与红河州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红河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场)咨询,了解到医疗废弃物处置费为10吨以上,每吨3500-3800元;10吨以下,每吨5000元;运费每公里每吨8元,放空费每公里4元。
我局将向州委、州政府报告,建议各县市将过期药品处置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压实责任,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生态环境制度。层层签订“关于对过期药品集中统一处理”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年终考核,对不执行过期药品集中处理的辖区负责人给予问责或经济处罚。
经与州环保局咨询,认为对规范家庭和个人行为,与各级政府、各社区、各小区、各社区医院签订目标责任书很难。
我局将与州政府督查室沟通协调,建议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以便达成一致意见,争取将过期药品处置工作与有关单位签订责任书,纳入年终考核。
过期药品随生活垃圾一并处置或随意丢弃处置,的确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我局对此问题非常重视。尽管《药品管理法》等有关的药品法律法规对如何规范家庭和个人处置过期药品没有规定,但我局就如何减少和避免家庭产生随意处置过期药品问题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利用“全国安全用药月”(每年9月份)宣传活动加强宣传,建议消费者根据实际情况购买药品,不要大量储备药品,防止药品储存不当失去疗效和造成过期浪费。近5年来,全州“安全用药月”公益宣传活动中,共发放《合理用药宣传手册》10万余份、《药品安全小常识》宣传折页8万余份,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消费者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意识。
二是于2016年12月28日~2017年1月15日与云南蒙自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关爱您的健康、倡导安全用药”大型公益活动。在活动启动仪式上,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进一步宣传清理家庭小药箱、回收过期药品的重要意义,并就消费者如何购卖药品和安全用药进行了现场答疑。此次活动,共发放安全用药宣传材料10000份,悬挂宣传横幅10条,制作展板6块,收回过期药品1000余种,按合格品计算货值45385元。对回收的过期药品,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进行监督销毁。
三是经我局研究决定,每个县设置5-10个定点回收过期药品的药店,负责承担回收消费者的过期药品,以便集中销毁。先由开远市进行试点,达到预期效果后全州推行。2018年2月1日,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一心堂开远灵泉路连锁店举行“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药店授牌仪式”。仪式上,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的定点回收进行介绍,并对定点回收药店做好过期药品回收与处置工作提出要求。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远分公司现场进行“绝不销售回收药品,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的公开承诺,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4家定点回收药店授牌。
四是机构改革后(省级以上机构改革于年底完成,市县机构改革于明年3月份之前完成),随着执法主体的改变,国家要对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修订前必须征求基层意见。届时我局将你们的建议进行反馈,争取将其纳入法律法规范畴,以便依法处置家庭和个人过期药品。
五是在法律法规修订前,继续设置定点回收过期药品的药店。定点药店每年11月份将回收的过期药品详细登记后交所在地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进行销毁,处置费用由各县市承担,并争取将其纳入财政预算。
感谢你们对我州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