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603-390
- 发布机构: zjyj
- 文号: 红教函〔2018〕33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教育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第300号提案的答复
州政协教科文卫体委: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学校管理的建议》第300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州民办教育共有8所,在校生9825人,教职工359人,民办职业教育共为全州输送了万余名中等技能型人才。民办职业教育拥有现在的办学条件、现在发展、现在的影响,是各级党委、政府关心重视,教育等部门指导支持,以及学校自身努力的结果。全州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把握民办教育发展的大势,紧紧围绕全州工作大局,制定出台了《红河州教育事业振兴金秋计划》(2014—2019)和《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一系列重要政策,给予民办教育人、财、物全方位扶持,在政府财政投入、师资队伍建设等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上取得较大突破,推动民办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州民办教育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为全州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等部门仍将继续支持包括民办职业教育在内的各类民办教育的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
在继续贯彻和落实好国家、省、州各级现有政策法规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为完善鼓励扶持措施,充分激发民办教育的优势和活力,促进民办教育优质特色发展,提高我州民办教育派发展水平,出台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围绕推进我州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支持政策与保障措施。
二、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打造民办职业学校特色专业
对接红河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的需要,形成与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相协调的中职、高职、应用本科、专业学位相衔接的专业链和专业群。在全面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全州中职学校的专业由212个调整为121个专业,为打造骨干品牌专业奠定良好基础。其中,州卫生护理学校的护理专业在校生已达4000多人,在州内外已有一定影响。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切实帮助民办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一是着力推动民办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民办职业学校建设纳入全州职业教育发展工作全局,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同步落实。民办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校舍建设、信息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图书资料配置等列入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推动职业学校不断改善教育教学和实习实训条件。二是实施民办骨干学校建设计划。加大上级资金争取力度,支持办学基础条件好、群众认可的民办学校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建设一批定位准确、管理规范、特色鲜明、骨干示范作用强的民办职业学校,带动提高全州民办职业教育整体教学质量和发展水平。三是推动发展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落实。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既有经费渠道安排民办教育、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充分体现政府对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的重视,增强民办职业学校信心,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效益,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职业教育需求。
四、进一步多措并举,完善监管和质量提升机制
一是严格审批管理。把好法规关,依法依规审批学校;把好条件关,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审批;把好程序关,坚持举办者申请,专家评审,逐级审核审批;把好政治关,对涉及军事、警察、司法、宗教类学校,不予审批。二是规范办学行为。民办职业学校招生宣传简章由州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杜绝虚假、欺骗宣传现象发生。坚持年检和督导评估,学校年度质量报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切实加强质量建设。把民办职业学校纳入办学质量评估范围,按照《红河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评估体系(试行)》,组织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评估工作,推进中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保障机制和评价体系建设,加快学校内涵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四是优化教师队伍建设制度环境。加大汇报和沟通力度,尽快以政府文件下发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教育的实施意见,要求民办学校依法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的同等权利,稳定民办职业学校教师队伍。选派民办学校校长和教师参加国家、省、州各类培训,提升治校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职业学校特聘教师计划一定名额安排民办职业学校,由学校聘请企业、行业能工巧匠、工程师、技师等参与教学,解决“双师型”教师不足的问题,改善教师队伍结构。
感谢你们对我州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