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603-109
- 发布机构: zjyj
- 文号: 红教函〔2018〕32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教育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99号提案的答复
州政协教科文卫体委: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第299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国家富强靠人才,民族兴旺靠人才,人才培养靠教师。教师是帮助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的关键,是提升学校发展质量和水平的核心。没有高素质的教师,就没有高水平的教育,就不可能培养出高质量人才。“建议”客观指出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存在的问题,对产生原因作了精准分析,提出了解决意见,对委员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将一一予以采纳。为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办法:
一、严格教师持证上岗位制度,规范教师聘任行为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这是《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当前,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在职教师中确实有一部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主要原因:一是大学新入职教师,二是专业不对口。但这些教师基本具备与所从事教育层次相应学历,去留问题应区别对待,如一刀切全部清退,从小的方面看是对教师个人不负责任、对学校不负责任,往大的方面看则是对全州民办教育发展不负责任,严重的情况可能导致全州整个民办教育体系的崩塌。采取的办法一是学历合格的教师要限期取得资格证,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的资格的,一律清退;二是专业不对口的教师,鼓励通过函授等形式报读第二专业,学校给予学费补助,这方面个旧萌芽幼儿园经验值得推广。
二、进一步完善扶持措施,改善民办教育教师队伍政策环境
在继续贯彻和落实好国家、省、州各级现有政策法规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为完善鼓励扶持措施,充分激发民办教育的优势和活力,促进民办教育优质特色发展,提高我州民办教育发展水平,红河州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围绕推进我州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支持政策与保障措施。明确提出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
三、加大培训力度,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
民办教师培训纳入全州教师培训工作全局,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落实。一是民办教师培训继续列入国培、省培、州培计划,组织教师参加相应培训,开阔视野,提高综合素质。二是建设民办教师培训基地。在华星幼儿园、弥勒俊峰幼儿园、个旧萌芽幼儿园、红河州卫生护理学校建立培训基地,组织相关学校教师以跟岗开式到基地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开展校本培训。认真落实《红河州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聚焦课堂、注重实效,通过教学反思、同伴互助、专业引领,强化校本教研、校本培训、校本科研、校本资源开发利用,带动全体民办教师共同提高。
四、继续以民办公助等形式,给予师资扶持
鼓励教师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或支教。对在校学生规模达到1000人及以上的民办学校,原则上按100名学生配备1名公办教师的标准,每年委派公办教师到相应民办学校支教,支教教师原有的公办教师身份、档案关系、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均保持不变,同时享受民办学校的应有待遇,支教期满,回原单位任教。个旧中学、建水三合中学,教师全部纳入编制管理。全州在民办学校任职任教的干部教师270多人。职业学校特聘教师计划安排一定名额民办职业学校,由学校聘请企业、行业能工巧匠、工程师、技师等参与教学,解决“双师型”教师不足的问题,改善教师队伍结构。
五、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稳定教师队伍
探索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障机制。督促民办学校依法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民办学校招聘教师的人事关系、档案由各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代办落户手续。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的同等权利。
六、加强师德师风和理想信念教育,强化教师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
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打好意识形态工作主动仗,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师德师风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全州民办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着力打造“铸党魂、立师德、正校风、争一流”的学校党建品牌,不断筑牢理想信念之魂和立德树人之根,打造一支适教、乐教、善教、优教的高素质民办教师队伍,提高民办学校整体办学质量和水平。
感谢你们对我州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