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602-576
- 发布机构: zjyj
- 文号: 红教函〔2018〕30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教育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74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红河州委: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的建议》第274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监管
为有效遏制当前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以应试为导向培训突出问题,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红河州教育局等四部门制定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红教联〔2018〕12号),明确了我州四部门具体的工作目标、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各部门工作职责、治理步骤,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邮箱,按照“排查摸底——集中力量整治——建立长效机制”三个阶段分步实施。根据通知要求,全州13县市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四部门于2018年6月1日至25日期间对辖区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联合排查,经过认真、细致、深入的排查,共排查了校外培训机构1200个,其中,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21个;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179个;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112个;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86个;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29个;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的176个。
针对培训机构存在的乱象,州教育局将严格按照《红河州教育局< 关于印发红河州民办学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红教发〔2017〕34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培训机构审批管理。一是把好法规关,依法依规审批学校;把好条件关,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审批;二是把好程序关,坚持举办者申请,专家评审,逐级审核审批;三是把好政治关,对涉及军事、警察、司法、宗教类学校,不予审批。下一步我州教育、人社、民政、工商将在3个月时间内完成实地排查治理工作,结合我州培训机构实际情况,开展分类治理,符合审批条件,按程序审批发证,规范审批办学;暂时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下发整改通知,整改完成后规范审批办学;不具备办学条件的,特别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进行依法取缔。11月25日前,基本完成集中整治,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011年由滇南武校发起,组建了红河州民办教育协会,在政府和民办学校之间架设了互相沟通的桥梁。一方面,通过协会把党和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贯彻到民办学校,使民办学校保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同时,把政府对民办学校的行政管理、办学指导、人才培训等变为民办学校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协会把民办学校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映上来,利于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制定政策规定时参考决策,在实施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中具有针对性。协会成立后,明确了自己的地位、作用和职能范围,理顺与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民办学校之间的关系,规范自身行为,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各种必要的工作制度,使协会工作逐步规范化。协会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独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民办教育中发挥中介、服务、维权、自律的功能,履行具体的服务性、执行性、监督性职能。
三、拓展公益性市场,丰富中小学生课外生活
以州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和各县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为依托,以生存体验、素质拓展、科学实践、专题教育等为主题,开展自然认知、劳动技能、安全应急、团队拓展、挑战冒险、森林探险、自然科普、国防教育 、民族文化、营地服务等活动;开展以绘画、书法、声乐、电子琴、钢琴、乒乓球,舞蹈等专业的培训,丰富青少年的课余生活,促进广大青少年特长的提升。
感谢你们对我州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