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553-84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国土资源局
- 文号: 红国土资函〔2018〕12号
- 发布日期: 2018-10-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国土资源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14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红河州委:
贵单位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开展红河州县(市)地下水资源详细勘察的建议》第214号提案,已转交我局办理,经商州水利局协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做好地下水、矿泉水地热水清理整顿工作
聘请专家到蒙自、个旧、弥勒、泸西、建水、元阳等矿泉水地热水资源丰富县市开展专题讲座,宣传地下水及矿泉水地热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大水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用水户和企事业等单位,切实增强全社会依法取水、有偿用水的观念和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全面落实地下水及矿泉水地热水使用许可制度,州国土资源局与州水利局制定出台《红河州加强地下水及矿泉水地热水管理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全州以县为单位,全面开展地下水及矿泉水地热水使用情况排查,摸清其使用情况及办理许可证情况,登记注册。二是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的地下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年内完成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和水位控制方案,强化地下水开发利用管控,划定地下水禁采、限采范围,严格地下水资源用途管制,全面落实地下水使用许可制度,规范矿泉水地热水管理,清理取缔无证照使用地下水及矿泉水地热水行为,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使全州地下水及矿泉水地热水开发合理有序,不断满足全州人民对良好生态环境、生活环境的期待和向往。三是规范地下水及矿泉水地热水使用。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明确执法依据、严格执法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突出抓好全州矿泉水、地热水和建水南庄片区、蒙自草坝片区、弥勒温泉片区地下水取水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规开采行为。
二、开展地下水、矿泉水地热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为摸清全州地下水、矿泉水地热水资源情况,州国土资源局已委托云南省第二勘查院编制《红河州地下水、矿泉水地热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方案》。方案的目标任务一是以县(市)为单位开展全州范围内1:5万地热水、矿泉水水文地质调查;二是选择开发潜力较大的地热异常区和矿泉水分布区进行1:1万综合水文地质调查;三是基本查明弥勒温泉片区、建水南庄片区和蒙自草坝片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开发利用现状及地下水开发利用过程中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提出地下水控制开采及地下水功能分区建议;四是对全州地下水(开采井和重要泉点)开采现状及开采引起的地质环境问题进行调查,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五是编制州、各县(市)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利用规划及矿业权设置方案。调查评价分二个阶段,通过一年左右的工作,第一阶段形成文字报告4个(云南省红河州地下水、地热水及矿泉水资源调查报告;弥勒市温泉片区地下水资源开采现状调查评价报告;建水县南庄片区地下水资源开采现状调查评价报告;蒙自市草坝片区地下水资源开采现状调查评价报告)。形成附图7张(红河州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1:25万);弥勒市温泉片区水文地质图(1:5万);建水县南庄片区水文地质图(1:5万);蒙自市草坝片区水文地质图(1:5万);弥勒市温泉片区重点区环境水文地质图(1:1万);建水县南庄片区重点区环境水文地质图(1:1万);蒙自市草坝片区重点区环境水文地质图(1:1万))。形成附表6份(地下水(冷水)开采井(泉)基本情况统计表;地热水开采井(泉)基本情况统计表;矿泉水开采井(泉)基本情况统计表;地下水、地热水开采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统计表;水质分析成果统计表;抽水试验成果图表),第二阶段形成文字报告3个(全州各县(市)地热水、矿泉水资源调查评价报告;全州各县(市)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利用规划(含矿业权设置方案);红河州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利用规划(含矿业权设置方案))。形成附图6张(全州各县(市)地热水、矿泉水资源分布图(1:10万);50个重点地热异常区地热地质图(1:1万);全州各县(市)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利用规划图(1:10万);全州各县(市)地热水、矿泉水矿业权设置方案图(1:10万);红河州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利用规划图(1:25万);红河州地热水、矿泉水矿业权设置方案图(1:25万))。形成附件1个(重点地热异常区地球物理勘探报告)。
方案经费预算约1590万元,由于目前我州财力困难,经费暂未落实。
三、做好矿泉水地热水开采规划编制工作
在勘查评价基础上,计划编制《红河州矿泉水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2018-2025),进一步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和保护力度,推动矿泉水、地热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
四、加强地下水监测井建设
根据《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的通知》(水文〔2015〕350号),国家地下水监测是国家财政投资的重大基础性、公益性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周期为3年,由水利和国土部门共同实施监测站点建设。2016年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项目办在我州个旧、蒙自、开远3市布置8个孔位进行地下水监测,目前已完成钻井施工,正在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主要监测水位、水温两项指标)。项目投入实施后,州国土资源局将积极协调省地质调查局适时提供相关资料,并按照即将编制的省控点方案要求,组织编制州控点方案,开展州控点建设。除上述项目处,2013年以来,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已在开远实施的5个监测孔运行正常,今年监测结果3个孔变化情况稳定,1个变差,1个变好。2016年省水文局在红河州共布设1个地下水采集中心、12个地下水监测站点,主要监测地下水水位、水温、水质等项目,其中水位水温全部实现自动监测,水质则以人工监测为主。地下水监测井目前主要建在珠江流域,其中,建水县3口、弥勒市2口、开远市3口、个旧市2口、蒙自市2口。
五、查明地下水资源储量
红河州地下水资源总量为71.34亿立方米,划分为孔隙水、裂隙水和岩溶水三大类型。红河州地下水资源的地区分布很不均匀,从流域看,地下水资源量排序为红河大于珠江;从行政分区看,金平县地下水资源量居全州首位,泸西最少;从水资源四级分区看,最多的是红河干流下段,最少的为红河流域盘龙河。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最多的县级行政区是开远,为8656万立方米,可开采率为42.9%,占全州可开采量的26.9%;石屏最少,为278万立方米,可开采率为1.34%,占全州可开采量的0.86%。地下水资源可开采模数开远最大,为4.45万m3/km2·a,石屏最小,为0.09万m3/km2·a。
六、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
一是认真落实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用水定额制度。全州共发放地下取水许可证386套,审批取水0.53亿余立方米。二是开展县市城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闭工作,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地下水的管理工作,规范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优化配置地下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州政府高度重视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编制了《红河州地下水功能区划》,启动了《红河州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红河州地下水清理整顿实施方案》,专门成立地下水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并指导全州认真开展地下水管理工作。全州共有地下水井2693口,已封填地下水井735口,已封闭地下水井1233口,符合条件保留的386口,并办理了取水许可证,安装计量设施;还有339口地下水井因多种原因仍然没有实施有效的清理,下一步将加大力度,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清理整顿。通过地下水清理整顿工作,全州地下水资源无序开发、破坏和浪费情况得到有效遏制。
七、严格环境准入,控制地下水源地新污染产生
一是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在项目环评审批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和分级审批各项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新建各类建设项目。二是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和验收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竣工验收程序,项目验收后及时移交转入日常监管。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工作。通过大力度的水源地环境执法,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有关环保手续,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水环境污染问题。四是开展水源地建设项目环保巡回服务和环保预评估。对重点建设项目开展上门咨询服务和预评估活动,对拟上项目提前把关,切实做好环保政策指导。
八、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水环境监管
一是建立“常规化明察、常态化暗访、反时差检查”环境监管制度,推行“责任化、精细化、规范化、网格化、信息化”监管,将所有区域和污染源进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二是建立政府领导约谈机制。对问题突出的县市,约谈相关县市主管领导。三是建立“区域限批、挂牌督办、黑名单”制度。对一些环境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工业企业,实行地方“区域限批”、实施工业企业“挂牌督办”或列入环保“黑名单”。四是开展工业集聚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州环保部门每年对工业集聚区及周边村庄集中饮用地下水进行布点监测,调查地下水质量现状,掌握地下水变化趋势,适时开展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确保饮水安全。
感谢你们对我州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