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552-24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安局
- 文号: 红公函〔2018〕35号
- 发布日期: 2018-10-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公安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第94号提案的答复
陈盛荣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红河州城区电动车管理的建议》第94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州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提案内容,认真组织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于2018年5月31日制定下发了《老年代步车、电动自行车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红公交传〔2018〕143号),部署自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在全州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十分关注和社会反响强烈的各类三、四轮老年代步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等电动车辆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改善道路通行秩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整治工作情况
(一)宣传发动(2018年6月1日至6月10日)。一是邀请新闻媒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向群众广泛宣传超标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等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危害,综合整治的对象、范围、内容,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理解配合综合整治工作。二是协调配合教育主管部门以中小学校为阵地,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板报、校报、宣传廊、主题班会、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超标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等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辆的安全隐患和危害,督促家长对未满16岁的青少年加强监管,引导学生不驾驶、不乘坐违法电动车辆。三是全州各级交管部门结合当地整治重点,拟定《关于禁止各类老年代步车、旅游观光车、超标电动车上道路通行的通告》,报经政府领导批准同意,进行发布。同时,印制《致老年代步车、旅游观光车、寄递行业三轮车、外卖行业电动车、超标电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告知书》,在城市广场、集市、客运站、城区工程施工单位等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公开向社会张贴、发放。四是邀请媒体记者随警采访,曝光老年代步车、旅游观光车、寄递行业三轮车、外卖行业电动车、超标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陋习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并利用微信平台发布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倡议书,开展驾文明车、行文明路活动。
(二)清理排查(2018年6月11日至6月30日)。一是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质监)的联动,深入电动车辆销售企业、乡镇、社区、学校等场所,对电动车辆(含超标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等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的销售、使用进行再清理再排查,完善现有的登记台账,彻底摸清底数。二是在城区周边道路,特别是学校周边道路上通过临时设点的方式,对过往电动车辆及驾驶人进行逐车、逐人分类详细登记,并与拉网式清理排查台账进行核对。三是明确告知老年代步车等三轮、四轮电动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所驾车辆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属于拼改装车辆,引导当事人通过寻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途径进行维权,向销售商清退已购置的老年代步车等三轮、四轮电动车辆。
(三)集中整治(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8月20日)。一是针对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规律特点,交管部门合理安排勤务模式,每周组织一次或一次以上县市范围的集中统一行动,成立查缉行动和专业小分队加强日常整治行动,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查管控力度,严密路面巡查管控,形成严管高压态势。二是根据《红河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红办发〔2016〕102号)要求,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红河州道路交通秩序治理行动方案》的各项工作措施,持续推进快递寄送行业“三统一”(统一外观车型、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工作,持续加强外卖行业送货人员的宣教培训。
(四)总结验收(2018年8月21日至8月31日)。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督导检查组,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在各地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由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人员进行考核验收,达不到整治要求的,全州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二、取得的成效
自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州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共出动警力13557人次、警车2857辆次,城区设置执勤点50个,开展统一行动53次,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13次。开展宣传活动120次,累计发放宣传单34623份,通过媒体曝光违法4起。累计排查企业123家、销售商750家次、老年代步车1758辆、燃油助力车5420辆、超标电动自行车28463辆、电动摩托车7560辆。劝导电动自行车违法驾驶人3653次,查处两轮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608起,查处三轮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67起,查处四轮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6起。
三、存在的困难
目前,全州交管部门正积极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查处非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并采取上牌入户等多种方式力争逐步将其纳入规范管理。但管理过程中却面临很多难点,严重阻碍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的有序推进。
(一)法律法规难约束,部门监管难协作。目前,各类违法非机动车产品从生产、出厂、销售到上路,法律上尚未形成规范的管理办法,从而导致此类车辆游离在法律之外。监管中,这些车辆从生产、销售到上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但因大多问题都在道路行驶过程中表现出来,导致矛盾集中到处于管理末端的公安交管部门,而公安交管部门的管理职权在监管过程中仅能治标,达不到治本的目的,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和各部门间权责不明确等原因,使管理工作困难重重,无法形成监管合力。
(二)车辆安全系数低,驾驶人安全意识差,事故风险突出。非机动车由于操作简单、价格低廉深受群众青睐。但由于其成本和车型限制,许多车辆的安全设施得不到保障,车辆抗撞击能力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造成驾乘车人员伤亡。而且由于该类车辆及人员基本没有购买商业保险,抗风险能力差。同时,由于目前电子警察尚不能对非机动车进行监管,非机动车驾驶人大多为老年、青少年、妇女,且未接受过专业驾驶技能及相关知识培训等原因,导致不按车道行驶、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事故风险大。
(三)道路基础设施不健全,“非机动车”出行环境复杂。随着城市道路的改扩建,各类交通安全设施、辅助设施配备齐全,但非机动车道安全设施普遍不齐全,车道也狭窄,电动车与机动车、行人抢道,导致安全隐患也十分突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社会的希望,解决好学生的安全出行问题,不仅是教育、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共同担负起电动车管理的重任,并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五进”宣传活动为载体,通过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宣传、加大电动车违法整治力度、将青少年交通肇事的严重后果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反馈等措施,全力保障学生出行安全。
感谢你们对我州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