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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549-44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红卫函〔2018〕23号
  • 发布日期: 2018-10-0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15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红河州委员会: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红河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建议》第215号提案,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引导群众合理就医政策的问题

  州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红河州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将双向转诊纳入医院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要求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开展相互转诊,并将规范转诊手续及下转率纳入重要考核指标,上级医疗机构与所有卫生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公立医院与民营、厂矿企业医院签订对口帮扶、双向转诊协议,制定双向转诊实施方案及工作流程。按照疾病轻重缓急和治疗难易程度进行分级。州级医院主要承担疑难、急危重症及复杂疾病的诊治,患者在基层卫生院首诊,因病情需要,符合转诊指征的可上转至相应的上级医疗机构。县市级医疗机构承担一般性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乡镇卫生院主要接收上级医院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术后恢复期、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双向转诊实行24小时绿色通道,为上转病人优先检查,优先安排病床,救护车免费接送,免挂号费,导医全程陪护,优化起付程序。为下转病人按医保相关政策执行费用收取,大大减少患者负担。通过以上措施,全州基本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二、关于医保政策亟待调整完善的问题

  认真落实《红河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17﹞54号),不断完善医保政策。选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参保人员,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由低级别医院转诊到高级别医院的,执行起付标准补差;由高级别医院转诊到低级别医院的,不再支付起付线;对不按照转诊规定自行转院的患者,在原基础上适当降低其医保待遇。各级医疗机构对转诊的患者提供免收挂号费等优惠项目,并简化相关手续,设置“绿色通道”,为签约患者提供方便服务,及时优先安排就诊或住院;对转来医疗机构已做的检查、检验结果,如已能满足诊疗需要的,按照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原则予以认可。通过调整完善医保政策,社区居民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签约的意愿大幅提高。你们提到的“家庭医生开展的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没有纳入医保范畴”问题,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属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已由国家买单,即居民免费享受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我州每年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列支的健康管理及健康教育支付人均3.4元,占项目总支出的7%左右,且大部分用于支付医生的劳务。

  三、关于保障到位的问题

  从以下几方面加大投入保障: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逐年增长。2009年至今,中央、省、州、县四级财政投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104049.77万元,资金从2009年人均15元提高到2017年人均50元,2018年提高到55元,有力地保障了基层医生(包括家庭医生)的服务收入。二是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资纳入财政全额拨款,全州142个乡镇卫生院全部纳入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三是逐年提高乡村医生补助待遇,将乡村医生补助提高到月人均500元;多渠道增加乡村医生收入,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不低于45%的工作量交给乡村医生来完成,从而提高其收入;从城乡居民医保一般诊疗费中按每张处方9元、6.5元、6元不等作为乡村医生劳务收入。四是出台政策保障家庭医生合理待遇。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7号),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建立以签约对象数量与构成、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居民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签约居民满意度、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等内容为核心的签约服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体现多劳多得、优效优酬,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导向的激励机制。通过采取综合措施,我州家庭医生的职业归属感、个人成就感明显提升。

  四、关于制定红河州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的问题

  红河州目前还没有制定专门的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但在《红河州卫生与健康发展规划(2015-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生2名,拥有全科医生的乡镇卫生院比例达100%”的约束性指标。全面加强全科医生培养,简化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定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相关手续;放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条件限制,对中级职称以上医技人员和临床医学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取得医学学士学位的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每月由县市财政给予500—1000元基层补助;35周岁以下临床医学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卫生人才,愿意长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可以直接进岗入编。这些政策红利的释放进一步增强了家庭医生队伍的吸引力。

  五、关于注重现有社区医生培养的问题

  为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全科医生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发挥全科医生的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州第一人民医院和州第三人民医院作为红河州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从2010年开始对全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在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进行全科医师转岗培训,截至2017年,388名基层医生完成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开展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截至2017年,共培养全科医生531名,其中本科生397名、专科134名。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的相关要求,我州个旧市人民医院确认为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州第一人民医院、州第三人民医院确认为云南省临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水县中医院确认为云南省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基地成立3年来,完成了71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52名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8名中医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通过全方位培训,我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六、关于正式铺开多点执业,鼓励公立医院的优秀医师多点执业,缓解全科医生人才的供需矛盾,吸引更多居民签约的问题

  2017年2月3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该《办法》从2017年4月1日起施行,允许医师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只要办理多机构执业备案手续,医师执业不受限制。因此,目前我州医师多点执业已无任何政策障碍。

  七、关于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大众对家庭医生工作的认同支持和理解的问题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新生事物,推广这项制度需要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为此,我们做的主要工作是大力开展宣传活动,传播以签约服务促进健康管理的理念,提高居民签约的积极性,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制作专题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电视台播放宣传广告、城市公交印制车身广告、车厢电视播放宣传视频,扩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理念。全州共发放签约服务宣传材料430万余份,开展宣传活动432场次,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截至2017年底,全州已建立家庭医生服务团队1465个,拥有家庭医生4814人,签约居民1976171人,签约率42.89%;今年4月,启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化,通过信息化手段增强签约居民的感受度。

  八、关于科学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工作内容和操作流程的问题

  制定了《红河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范》、《红河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双向转诊管理指南》、《关于调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报送时限和指标的通知》等系列文件。明确签约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三大方面,并对每项内容作了细化,从服务对象、服务主体、签约方式、签约内容、收费、服务流程、考核评价7个方面界定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工作内容和操作流程。并且联合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财政局下发了设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相关政策,对每人每年36元的服务费项目从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等予以规范。我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已实现有政策、有保障、有标准、有流程、有实效,开局良好。

  感谢你们对我州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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