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549-20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红卫函〔2018〕15号
- 发布日期: 2018-10-0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94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红河州委: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明确转诊程序和标准有效控制转诊行为的建议》第194号提案,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州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开展情况
我州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起步于2009年,先是在开远市开展了县乡村一体化管理,2010年5月,又在建水县开展纵向联合办医试点,对城区重点医疗单位与县市乡镇卫生院实行资源整合,重点医院的人员、资源、服务、管理下沉,让农村患者首诊在基层,实行分级医疗,双向转诊,使城乡居民实现常见病不出村、小病不出乡或社区,大病不出县,受到国家、省医改办的高度重视。2011年9月22日,省委、省政府在开远召开了全省县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现场推进会,推广红河州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经验。2016年1月1日,在全州13县市全面启动,为建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州政府制定出台了《红河州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人次比例达到60%以上,县域内就诊比例达到90%以上,州域内就诊比例达到95%以上。全州基本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目标,有效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程序、优惠措施和参考原则,制定了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程序、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优惠措施、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参考原则;二是以强基层为重点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整合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三是建立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完善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机制、建立基层签约服务制度、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构建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2017年12月28日,由州卫生计生委、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工信委联合制定下发了《红河州分级诊疗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二、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成效
(一)加强宣传引导。为加大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宣传力度,先后与《红河日报》联合举办了“健康专刊”,开通了“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红河热线”,使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做到了城乡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强化基层服务能力建设。根据基层服务能力弱,拖不起底的现状,我们重点抓好了三个方面:一是对外鼓励州级医院与实力较强医院建立医联体关系。州第一、二、三、四人民医院和州妇幼保健院,先后与青岛大学医疗集团、上海市儿童医院建立了医联体或专科联盟。二是对内通过州、县、乡医联体建设,使名医专家、管理骨干、业务人员三类优质资源下沉,实施带教培训、手术示范、推广新技术和高精技术应用,提高基层医疗技术水平。目前全州三级医院建立医疗集团1个、县域医共体14个、专科联盟36个、远程医疗协作网13个。三是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由松散型向紧密型过度。加快出台《红河州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施意见》,推进以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发展为一体的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构建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域三级联动服务体系。
(三)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按照“强基层、保基础、建机制”的原则,一是大力发展民营医疗机构,解决好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目前全州发展民营医院103家,共有卫技人员4274人,以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精神病医院、眼科医院等特色专科医院为主,与公立综合医院形成了互补。二是标准化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建设。目前全州已有3家县级医院达到《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基本标准》,预计2020年13县市县级人民医院均达到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滞后,将通过积极争取国家或省级财政支持、补短板项目等方式,努力使全州142家乡镇卫生院建设达到标准化。
(四)改革薪酬制度,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待遇。一是经县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红河、元阳、绿春、屏边、金平、河口县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收支结余部分60%可用于改善职工福利,40%用于事业发展;其余各县市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收支结余部分40%用于改善职工福利,60%用于事业发展。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资纳入财政全额拨款,全州142个乡镇卫生院全部纳入财政全额拨款单位;逐年提高乡村医生补助待遇,将乡村医生补助提高到月人均500元。三是建立基层学历、职称奖励制度,加快基层人才队伍建设。
(五)建立考评制度,逐步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2017年12月28日由州卫计委、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工信委联合制定,下发了《红河州分级诊疗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考核结果将列入我州各相关单位、县市政府和县市卫生计生局的重点督查考核内容,切实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落到实处。
(六)完善医保政策,引导病人合理有序就医。一是制定下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结算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参保居民门诊、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群众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的普通门诊费由医保基金支付60%;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普通门诊费由医保基金支付55%;在开展零差率销售县市级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普通门诊费由医保基金支付20%;在县市中医院、乡镇、社区、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使用中草药的医保基金支付再分别提高5%。二是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一级和不上等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100元,支付比例90%;二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400元,支付比例80%;县市中医定点医院住院的支付比例再提高5%;三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800元,符合转诊转院规定并办理相关转诊转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比例60%,不符合和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50%。
(七)加快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我州卫生信息化建设滞后,尚未实现全州大数据的互联互通。由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建设全州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和全州医疗卫生大数据中心提上日程,已完成前期调研工作,并向州政府汇报,争取将建设资金纳入2019年度的财政预算。
你们提出的建议进一步促进了我们对转诊程序、有效控制转诊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晰了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建设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重点促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互联网+建设,落实“拴心留人”政策,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待遇,切实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使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惠民、便民政策落到实处。
感谢你们对我州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