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548-57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红卫函〔2018〕45号
- 发布日期: 2018-10-0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42号提案的答复
张玲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的第142号提案,已转交我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州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服务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把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宣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等22个部门《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号)要求,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重要抓手,结合各部门实际,对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搭建心理关爱服务平台、拓展心理健康服务领域、开展社会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建立专业化心理健康服务队伍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做好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奠定了基础。
一是积极构建统一协调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格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将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作为健康红河建设的重要内容。6月22日,州卫生计生委党委召开重点工作安排会议,会上专题研究“关于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42号提案”相关事宜,参会的红河州第人民医院、州传染病医院、州疾控中心等单位分管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就如何做好此项工作作了充分发言,会议决定由州卫生计生委疾控科牵头,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宣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等22个部门《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号)文件精神,协调州属相关部门,制定贯彻文件下发全州执行。文件明确卫生计生、宣传、综治办、民政等22个部门相关工作职责,明确行业发展相关政策和服务规范,指导行业组织开展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心理健康服务相关法律及制度建设问题。建立健全了党政领导、卫生计生牵头、综治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各方积极配合的心理健康服务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推动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单位家庭个人尽力尽责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大社会心理服务的宣传力度。全面开展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提高公民心理健康素养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优秀传统文化对促进心理健康的积极作用。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及心理健康相关主题活动等,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各级宣传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书刊、影视等传播形式,组织创作、播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精品和公益广告,利用影视、综艺和娱乐节目的优势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意识。创新宣传方式,广泛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平台,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培育良好社会心态,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有意识地营造积极心态,预防不良心态,学会调适情绪困扰与心理压力,积极自助,倡导大众科学认识心理行为问题和心理疾病对健康的影响,将提高心理健康意识贯穿终生,逐步消除公众对心理疾病的病耻感,引导心理异常人群积极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和治疗。
三是加强社会心理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积极支持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开设临床与咨询心理学相关专业,探索符合红河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卫生计生部门积极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发挥其在医患沟通、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方面优势,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2018年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医护人员心理健康服务能力知识培训的通知》《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卫生计生行政管理人员心理健康知识培训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全州卫生计生系统干部职工学习相关心理服务专业知识,明确了本部门本行业心理健康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和岗位工作要求,并定期进行考评。2018年州卫生计生委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年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基层医务工作者参加转岗培训,多渠道补充基层心理健康服务人才,健全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人才激励机制,逐步将心理健康服务人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体系,畅通职业发展渠道。根据行业特点分类制定人才激励和保障政策,帮助专业人才实现自我成长和能力提升,鼓励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并热心大众心理健康服务的组织和个人,积极参加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等志愿服务。发挥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组织作用,极力推动成立了由全州心理学工作者、心理学专业研究人员,以及各行业领域的心理学爱好者和支持者自愿结成的公益事业与学术性相结合的非营利性的州级社会组织—红河州心理学会。学会由红河州教育局主管,挂靠红河州信访局,业务部门为红河州科协,登记部门为红河州民政局。建立了红河州心理学会心理咨询与辅导中心、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委员会、应用心理学专业委员会、积极心理学专业委员会、行为心理学专家委员会、法律心理学专业委员会、职工心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家庭心理教育专业委员会、社工专业委员会、妇女心理专业委员会、少数民族心理专业委员会、年老年人心理健康专业委员会、心之旅艺术团、心之旅健康园、心之旅志愿者团等。现有会员710人,心理专家73人,品牌心理导师41人,心理工作者310人,志愿者团队216人,红河州心理学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政府部门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行规行约和行业自律制度,加强心理健康学术交流、培训、科学研究等工作,促进心理健康服务规范发展。
四是分阶段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鼓励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依托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卫生室,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根据行业特点普遍设立心理服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评估和心理训练等服务。健全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在职业学院、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配备了从事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的专业教师,设立心理辅导室。积极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城乡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基层综治中心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协调组织志愿者,对社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针对提案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抓实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州卫生计生委将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在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矫治帮扶、心理疏导等服务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完善了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服务。二是切实加强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借助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开设精神(心理)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全、配齐专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三是要求全州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各类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注重提高抑郁、焦虑、老年痴呆、孤独症等心理行为问题和常见精神障碍的筛查识别、处置能力。四是建立多学科心理和躯体疾病联络会诊制度,与高等院校和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实现双向转诊。五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师要大力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和服务工作,探索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评估服务和心理咨询服务,逐步将儿童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干预纳入儿童保健服务。六是依托全国12320健康服务热线平台,推进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活动专业化和系统化。
感谢你们对我州心理健康服务心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