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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843-42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号: 红食药监函〔2018〕23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6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王贵彬等8位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州保健品市场管理的建议》第66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保健食品的有关知识

  (一)保健食品的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其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具有食品属性,是一类特殊的食品。二是安全性,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三是功能性,对特定人群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不能治疗疾病,不替代药物。

  (二)保健食品的功能分类。目前,已公布的保健食品功能共27项,如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改善营养性贫血、辅助改善记忆、辅助降血糖、通便、改善生长发育、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等,超出已公布的27项功能类别范围的,均不属于保健食品。

  (三)保健食品标志。其特殊标志就是“蓝草帽”,天蓝色保健食品标志,其批准文号有四个表述方式:“卫食健字、卫食健进字、国食健字G、国食健字J”, 2003年前由卫生部批的文号叫“卫食”,2004年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的文号叫“国食”,其他任何食准字、食证字、卫消字等文号均非保健食品。因此,购买保健食品时,主要从产品包装上进行识别,首先,应看产品包装上有没有保健食品标志和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号。其次,看是否标注有厂名、厂址和生产卫生许可证号等法规要求标注的相关信息。

  二、我州保健食品市场监管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州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2个,为云南千年铁皮石斛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千年牌铁皮枫斗晶”(国食健字G20050715)和“千年牌铁皮枫斗软胶囊”(国食健字G20050716),该公司没有保健食品生产线,产品委托广东长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全州现有保健食品经营企业1527户。其中批发企业11户,连锁经营企业443户,零售经营企业1073户。保健食品经营业态复杂,有批发、零售、直营连锁、医疗机构、餐饮、食堂等。

  全州监管部门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实现经营企业监管全覆盖,不留盲区和死角,确保保健食品经营到哪里,监管工作就延伸到哪里;二是以实施食品经营许可为契机,依托“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全面建立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监管档案,摸清监管行政相对人底数,有效开展监管工作;三是以国家监督抽检为重点,先后对减肥类、改善皮肤水分、提高缺氧耐受力、化学性肝损伤辅助保护、促进排铅、增强免疫力、辅助改善记忆、促进消化、辅助降血糖、改善营养性贫血等10类105批保健食品进行了抽样送检,其中100批合格,合格率95.24%;四是强力推进各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先后组织开展了中华回春宝、粒可瘦田田雪清减润肠胶囊、e脂果俏妹牌减肥产品、以螺旋藻为原料的保健食品、鱼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保健食品打“四非”、旅游市场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专项整治,不断净化了全州保健食品市场。

  三、对人大代表几点建议的答复

  (一)对“制定保健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范保健品销售”建议的答复:

  目前,我们对保健食品销售严格实行许可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无论是保健食品还是普通食品,均严格执行许可管理制度,按规定、按程序、按条件严格进行审批,依法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由于国家法律法规不完善,部分监管工作无据可依,比如说会销问题,仅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现行的法规无法实施有效监管。国家对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建设滞后,已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新的法规,比如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条例迟迟未出台,制约了监管工作的开展。在实际工作中,执法人员检查手段单一,检查只能简单查看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加之我州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薄弱,不能为执法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目前监管主要是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总局制定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确保企业经营的产品合法,经营行为规范。要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登记,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防止不合法保健食品流入市场。为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下发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流程、云南省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流程、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程序等相关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州保健食品市场监管。针对会销监管难的问题,省食药监局已下发过关于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的征求意见稿,全省上下都在积极探索和酝酿有效的监管模式。

  (二)对“食药监、公安、工商等多部门应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保健品市场的违法行为”建议的答复:

  为加大对保健食品市场监管力度,我局注重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不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沟通与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合力。2017年制定并印发了《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旅游市场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食药监〔2017〕77号)、《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食药监发〔2017〕214号),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全州共检查食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3464户次,责令整改69户,立案查处保健食品违法案件22件,没收违法所得359元,罚款24.21万元,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39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万余元。与州委宣传部、州卫计委、州公安局、州工商局、州广电局等相关部门联合组成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对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等违法广告进行监测,及时处理。2017年至目前,全州工商机关累计监测各类广告7657条,发现违法广告3条,责令整改2条,责令停止发布4条;公安机关在日常监管和投诉举报中发现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23条。通过以上努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实效。2018年为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把对保健食品的监管作为重点工作列入了全州食药监工作要点,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三)对“要求提供宣传的场所主动向食药监部门报备”建议的答复:

  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部分监管工作无据可依,比如说会销问题,近年来,为躲避监管,不法商家的经营场地和手段也越来越趋向隐蔽,小区、出租屋、活动中心、甚至广场周围等老年人聚集的地方都成为不良商家的营销阵地,还有不少是进行电话营销。这些仅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现行的法规无法实施有效监管,必须多部门联合,整合监管力量,发挥监管合力。针对这种情况,各有关管理部门也开展了一些专项整治、联合执法等行动,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往往是过了一段时间又死灰复燃,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缺乏行政强制手段。针对一些所谓讲座、报告会等执法认定难,只能劝导教育,缺乏强制手段。二是由于缺乏行政强制手段导致打击力度不够。而一些假冒伪劣产品利润丰厚,对不法经营者来说,收入比罚款高得多,违法成本低。三是执法取证难度大。一些不法经营活动大多无固定经营场所,销售行为又十分隐蔽,执法部门很难开展有效监管。以上因素导致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在各地流窜销售并屡禁不止。2017年食药监部门 约谈了30户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和提供会销场所的宾馆酒店负责人,要求他们规范经营,不得使用“非法会销”的虚假宣传销售模式来欺诈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向被约谈企业发放了《保健食品经营者及会销场所出租者告知书》。公安部门也动员派出所协同有关单位,加强对出租房的巡查和复查,及时堵截整批传销人员的进入,共同打击利用保健食品进行传销和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对“充分发挥各地老年协会的作用,发展老年教育,完善老年健康护理,成立老年人投资消费的专委会,正确认识保健品的作用”建议的答复:

  我州不断加强城乡老年协会的规范化建设。目前全州城镇社区169个,城镇社区老年协会201个,实现了城镇社区老年协会全覆盖;全州有农村行政村1143个,有农村老年协会1964个,农村行政村老年协会覆盖率91%。城乡老年协会共有会员31万余人。通过老年协会组织老年人开展维护身心健康、合法权益等活动,对老年保健休闲、体育锻炼、科学养生、法律咨询等方面做出正确引导。各级老龄部门发挥宣传优势,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利用春节、敬老节等重大节日,深入村寨、社区、敬老院开展宣传活动,提高老年人对保健食品的认识。二是组织老年大学、各类老年文艺团体、老年体育团体,寓教于乐,促进老年文娱活动开展,在活动中接受教育、寓教于乐。三是各级民政、老龄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尤其是发挥《南疆老年》的宣传作用,提高老年人识别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的区别。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强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的全面发展。截至2018年4月,全州共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399406份。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依托,为辖区内的老年人开展了如下工作: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2017年1-12月,为278541位老年人开展了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2018年1-4月,为52287位老年人开展了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2.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2017年1-12月,免费为270921位老年人开展了体格检查,2018年1-4月,免费为51425位老年人开展了体格检查。

  3.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心电图检测和腹部B超(肝胆胰脾)。2017年1-12月,免费为270921位老年人开展了辅助检查,2018年1-4月,免费为51425位老年人开展了辅助检查。

  4.健康指导。告知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一是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二是对体检中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三是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四是免费为辖区内已进行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的所有老年人进行健康指导。

  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特殊种类,介于食品与药品之间,适宜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人体功能的作用,但不能治疗疾病,近几年来,按照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开展保健食品宣传工作,配套宣传材料(光盘、《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指南》、《科学食用保健康——保健食品的选择》)。州食药监局通过上线“红河热线”,宣传了保健食品知识,回答了听众的提问。此外,还要求各县市局根据工作计划,适时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在每年6月的“食品安全宣传周”,9月的“安全用药月”均举行系列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公交站台、宣传栏等媒体,以播放宣传片、印发宣传折页(宣传画)、发放环保袋、张贴标语横幅(挂图)、展示假劣物品、接受群众咨询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常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水平,提升公众对保健食品的理性消费水平,促进保健食品监管工作。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科普宣传工作力度,不断丰富宣传的内容,拓展宣传的形式,巩固和扩大近年来保健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成果,争取让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家喻户晓。

  感谢你们对我州保健食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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