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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841-46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环保局
  • 文号: 红环函〔2018〕79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1号建议的答复

官朝满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县市倾斜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建议》第131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23号),为深入推进我州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出台了《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发挥监测数据是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支撑,明确了各级政府对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和各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对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行为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州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意见》,加大了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消耗、消化产能过剩等指标的考核权重。

  一、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开展情况

  2008年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启动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2012年正式开展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县域生态环境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实施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奖惩,评估转移支付政策环保绩效,切实引导和督促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2008年,我州纳入云南省1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范围(分别是金平县、屏边县,2016年新增石屏县。目前全省总共38个县。其中,2015年新增5个县,2016年新增15个县),得到中央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的补助。经过我省上下坚持不懈共同努力,上述各县在考核中取得显著成效。同时,通过国家组织的严格考核,对督促这些县级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充分发挥生态转移支付资绩效、促进各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和省财政厅共同印发了《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云环通〔2015〕134号,以下简称《办法》),2016年,云南省在全国率先开展覆盖全省129个县(市)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红河州13个县(市)均被纳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为使考核工作具有广泛性,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定量反应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的结果,提高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在2014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中明确了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机制,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机制。

  二、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工作做法及应用

  (一)《办法》以县级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为依据,运用实时监测、调查统计、卫星遥感和现场核查等手段,采用自然生态指标、环境状况指标,以及反映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实绩情况等3大类20项指标,综合评价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年际间变化,定量反映地方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成果,根据考核结果实施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奖惩和作为领导干部考核重要依据。以督促地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调结构、转方式,科学发展,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的,实现全省所辖县域的全覆盖;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的年间变化情况的定量评价,轻现状重变化,以变化情况为考核结果,只做纵向比较,不做横向比较,要突出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区面积大、森林覆盖率较高等自然生态特点,突出建设成果和环境保护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环境监测、监管能力的投入等方面,并反映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实绩,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充分发挥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的效能。

  (二)考核的关键在于考核结果的应用,考核结果采用各考核指标按不同权重加和的方法,最终用各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年度间变化评价结果表征,并将变化评价结果进行了分级。同时,还引入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案件及违法征占林地等事件的一票否决指标。考核结果应用进一步明确在考核办法中。一是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和奖惩挂钩。二是与县(市、区)委书记年度考核挂钩。2014年3月,省委组织部印发《云南省县(市、区)委书记综合考核办法》(云发〔2014〕11号)中明确规定,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作为各地领导干部年度工作实绩量化考核指标之一,总分100分中占8分。同时,为加强和县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年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云组发电〔2017〕2号)要求,在“县(市、区)委书记工作实绩量化考核结果”权重调整为9分,成为除县域经济指标之外,最大的得分指标。

  三、对金平县生态环境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情况

  (一)近年来,中央、省、州高度重视生态功能区建设,2017年下达金平县生态功能区建设资金4030万元,此外,金平分水岭自然保护区正在办理划入州级直管。同时州级也多次向上级申请,请求加大对红河州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支持力度。

  (二)州级财政在支持全州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归还政府债务方面的任务十分艰巨,为贯彻中央“保民生、保运转、保工资”政策的支出任务繁重,在支出压力巨大的情况下,州财政每年仍安排一定的资金投入生态功能区保护。

  (三)州级一直在积极向上级反映我州财政面临的巨大困难,下一步也将积极协助县市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希望县市也加强项目储备和建设,积极向上反映困难和问题,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建议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增加红河州享受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县范围,增加对监测能力建设提升改造支持力度。

  (二)建议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加大对红河州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力度。我州仍存在工作基础薄弱的问题,转移支付资金引导作用有待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对推动地方政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将起到十分关键的引导和引领作用,同时,红河州地处少数民族边疆地区,经济欠发达,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更为突出,因此,建议加大对红河州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力度,全力坚守这方生态绿洲。

  感谢你们对我州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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