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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839-62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红建函〔2018〕21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4号建议的答复

李晓玲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垃圾处理的建议》第184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做好农村垃圾处理厂建设规划。对距离县城处理设施20公里以外,不具备“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体系要求的乡镇或农村,每个乡镇或连片集中的几个村子建一个垃圾处理厂建议的答复

  因建设成本过大,州、县市财力紧缺,项目选址、征地等工作困难重重,《红河州乡村人居环境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提出了根据村庄分布、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方式,优先利用城镇处理设施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县城和乡镇现有处理设施容量不足的要及时改扩建。距离县城处理设施20公里以内的坝区农村生活垃圾,原则上纳入“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体系;距离县城处理设施20公里以上、距离乡镇和片区处理设施20公里以内的坝区农村垃圾,原则上纳入“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片区)处理”体系;边远村庄的农村生活垃圾,实行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要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你提出的建议非常好,也是我们希望全州能够达到和实现的工作目标,但鉴于目前存在的资金紧缺等实际困难,暂时还不能实现这个目标,只能按照已拟订的工作计划逐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望予以体谅!

  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垃圾处理厂的建设。有效解决农村“脏、乱、差”的现象和垃圾难以处理的问题建议的答复

  自2016年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以来,按照《红河州乡村人居环境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根据村庄分布、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方式,优先利用城镇处理设施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县城和乡镇现有处理设施容量不足的要及时改扩建。距离县城处理设施20公里以内的坝区农村生活垃圾,原则上纳入“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体系;距离县城处理设施20公里以上、距离乡镇和片区处理设施20公里以内的坝区农村垃圾,原则上纳入“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片区)处理”体系;边远村庄的农村生活垃圾,实行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要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全州各县市认真组织,积极采取分片、分区域和共建共享,以及建立村庄保洁员制度的措施,扎实开展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截至2018年7月,全州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已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100%。

  三、关于加大村小组垃圾清运设备的配备力度,使农村垃圾能及时清运,做到当日收当日运,日产日清建议的答复

  在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中,按照“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片区)处理”体系;边远村庄的农村生活垃圾,实行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要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全州各县市加大投入力度,因地制宜建设了垃圾中转站,配备了垃圾转运车。根据各县市人居办上报情况,交通便利的村庄,已做到了农村垃圾日产日清。

  四、关于建立农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农村垃圾主要是生活垃圾、建房拆房产生的建筑垃圾、农业生产中的农药包装袋、地膜等。要引导农民群众做好垃圾分类,从源头进行垃圾减量建议的答复

  你提出的建议非常好,也是我们希望全州能够达到和实现的工作目标。目前,全州范围内,还没有县市实现城市垃圾分类,要在农村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条件还未成熟。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群众保护环境的意识尚未形成;二是群众无法分清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

  根据中央乡村振兴战略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云办发〔2018〕15号)精神,结合《红河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红河州乡村人居环境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全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办法(2018-2020年)》已制定出台。到2020年,全州共建成154个以上旅游特色型村庄;建成39个以上美丽宜居型村庄;建成63个以上提升改善型村庄;建成1653个以上自然山水型村庄;建成6809个以上基本整洁型村庄。五类村庄的建设,涵盖了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治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村庄陈年垃圾清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建设、村庄公厕建设村内道路提升、供水、公共空间整治、农村建筑风貌提升、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村庄绿化、古树名木挂牌保护、供电、村庄公共照明及亮化、通信、建立“5有”长效机制、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等24项内容。除前4类外,第五类村庄(基本整洁型村庄)建设,要求县市域内村庄全覆盖。五类村庄建设完成后,村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即可完成,其中,在生活垃圾治理方面,将广泛宣传,积极采取分类处置,从源头进行垃圾减量的措施,逐步实现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并实行制度化管理。

  感谢你对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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