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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839-17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红建函〔2018〕24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2号建议的答复

黄有明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平县农村环境卫生工作的建议》第132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围绕改善和提高我县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削减生活垃圾污染,保护环境和水资源,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的收运和处理工作,努力构建城乡统筹、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的建议

  自2016年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以来,按照《红河州乡村人居环境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根据村庄分布、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方式,优先利用城镇处理设施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县城和乡镇现有处理设施容量不足的要及时改扩建。距离县城处理设施20公里以内的坝区农村生活垃圾,原则上纳入“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体系;距离县城处理设施20公里以上、距离乡镇和片区处理设施20公里以内的坝区农村垃圾,原则上纳入“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片区)处理”体系;边远村庄的农村生活垃圾,实行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要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全州各县市认真组织,扎实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你们提出的努力构建城乡统筹、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议非常好,也是我们希望全州能够达到和实现的工作目标。州人居办曾多次与省住建厅对接,但得到的答复是“目前,除了卫生填埋外,省内还没有州市在垃圾处理环保达标方面取得实质上的突破”。针对卫生填埋处理模式,目前已不再推行,州人居办正积极与环保等相关部门探讨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实现这个工作目标。

  二、关于各村委会(社区)、村(组)垃圾处理设施根据人口聚集程度、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生活垃圾成分和性质,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建设具有污染防治措施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议

  因建设成本过大,州、县市财力紧缺,项目选址、征地等工作困难重重,《红河州乡村人居环境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才提出了根据村庄分布、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方式。优先利用城镇处理设施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县城和乡镇现有处理设施容量不足的要及时改扩建。距离县城处理设施20公里以内的坝区农村生活垃圾,原则上纳入“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体系;距离县城处理设施20公里以上、距离乡镇和片区处理设施20公里以内的坝区农村垃圾,原则上纳入“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片区)处理”体系;边远村庄的农村生活垃圾,实行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要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下一步,将摸索、探讨出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且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我们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建设具有污染防治措施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三、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分四类进行处理。一是厨余垃圾、泥土尘灰等采用生物堆肥的方式集中处理;二是金属、塑料、玻璃等可回收垃圾作为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三是建筑垃圾废土、废砖、废陶瓷等,送至指定地点粉碎处理;四是废旧织物如旧衣物、废农药瓶、废油漆等垃圾进入中转站集中处理的建议

  目前,全州范围内,还没有县市实现城市垃圾分类,要在农村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条件还未成熟。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群众保护环境的意识尚未形成;二是群众无法分清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

  根据中央乡村振兴战略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云办发〔2018〕15号)精神,结合《红河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红河州乡村人居环境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全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办法(2018-2020年)》已制定出台。到2020年,全州共建成154个以上旅游特色型村庄,其中,金平县建成5个;共建成39个以上美丽宜居型村庄,其中,金平县建成6个;共建成63个以上提升改善型村庄,其中,金平县建成11个;共建成1653个以上自然山水型村庄,其中,金平县建成5个;共建成6809个以上基本整洁型村庄,其中,金平县建成150个。五类村庄的建设,涵盖了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治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村庄陈年垃圾清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建设、村庄公厕建设村内道路提升、供水、公共空间整治、农村建筑风貌提升、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村庄绿化、古树名木挂牌保护、供电、村庄公共照明及亮化、通信、建立“5有”长效机制、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等24项内容。除前4类外,第五类村庄(基本整洁型村庄)建设,要求县市域内村庄全覆盖。五类村庄建设完成后,村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即可完成,其中,在生活垃圾治理方面,将广泛宣传,积极采取分类处置,从源头进行垃圾减量的措施,逐步实现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并实行制度化管理。

  四、关于处理方式。每10户农户为一组放置垃圾分类处理箱;每个村(组)设1-2名保洁员,配一台垃圾中转搬运车,建一处垃圾中转站;每个乡(镇)建一处垃圾处理中心,一个垃圾生态池。处理中心另设废品收购点用于金属、塑料、玻璃、废纸等第二类可回收垃圾的收储作用。处理中心配备垃圾转运车,混凝土粉碎机,厨余垃圾粉碎机等设备的建议

  自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以来,由于州、县市财力紧缺的原因,全州各县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虽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是也取得了一些成效。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以及全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纵深推进,将实现农户配置垃圾分类处理箱,村组配备足够数量的保洁员、垃圾转运车和建成一座垃圾中转站,乡(镇)至少建成或共建共享一个技术合理、环保达标的处理设施,并实现分类处理,制度化管理。

  感谢你们对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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