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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830-47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红发改函〔2018〕38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8号建议的答复

兰书贵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设的建议》的第68号建议,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当今,生活垃圾已成为一个污染环境、困扰人类生产生活的社会问题。国内外对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有卫生填埋、粉碎成型作燃料和焚烧发电三种处理方式,其中垃圾焚烧发电是目前全球处理垃圾、保护环境的重要方式之一。垃圾焚烧发电能有效保障城市垃圾“日产日清”,解决“垃圾围城”等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对城市环境治理,提升城市形象和改善投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而垃圾填埋方式不仅大量占用土地,且易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国家已不再支持审批建设垃圾填埋场。

  目前,我州生活垃圾处理仍以填埋为主,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全州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快速增长,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相对不足,现已建好的生活垃圾填埋场难以满足垃圾增量的需求。根据个旧、蒙自两市垃圾产生量及垃圾填埋场库容情况,预计将在2020年填满封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积极响应云南省“提升人居环境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加快滇南中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建设生活富裕与生态良好的社会环境,在个旧、蒙自片区(远期辐射开远),新建一座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刻不容缓。

  二、项目基本情况

  2014年6月4日,经第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在个开蒙城市群建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4年8月,受州人民政府委托,由州发改委组织对“红河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BOT特许经营权法人”公开招标,最终确定中标人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该公司是一家以节能环保为主业的中央企业,由国家环保部组建,在业内连续多年跻身“中国固废十大影响力企业”。该公司在红河州成立了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负责推进红河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为了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红河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采用临近县市合建原则,厂址选定在个旧市鸡街镇黑神庙坡工业园区,近期服务个旧市、蒙自市城区及周边乡镇,远期可辐射开远市。项目分两期建设,设计最终垃圾日处理能力1200吨,其中一期项目建设1台600吨/天炉排炉式垃圾焚烧炉,配套1台12兆瓦的凝汽式汽轮机和1台15兆瓦发电机组,垃圾日处理能力600吨,年发电量7644万千瓦时,占地90亩,总投资3.28亿元。项目工程采用“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组合的烟气净化工艺、《欧盟污染物控制标准》(2000/EC/76)的排放标准、炉渣进行综合利用,飞灰采用“水泥+螯合剂+水”固化后送填埋场填埋,处理技术符合国家标准。其工艺流程为:垃圾车将城镇生活垃圾装卸至厂内垃圾池,用抓斗将垃圾送入焚烧炉燃烧。燃烧产生的热量对余热锅炉中的水进行加热,产生的蒸汽进入蒸汽轮机做功,产生的电力除自用外,输送至电力网。垃圾通过焚烧发电处理后,可减重80%,减容90%。

  该项目建成后可彻底解决个旧、蒙自两市面临的垃圾处置难题,同时节约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当地经济社会性发展,真正实现了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三、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

  为加快推进红河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个旧市人民政府加强对该项目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工作。截至7月30日,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如下:项目已纳入国家生物质发电“十三五”规划布局方案;7月初,业主与个旧市人民政府已签订了《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垃圾服务协议》;项目可研及项目申请报告已编制完成,取得土地预审批复、地质灾害评价批复、矿产压覆批复。目前,项目环评、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安全生产“三同时”等专项报告均已委托中介单位编制,预计9月可完成土地出让工作(招、拍、挂),10月底取得环评批复,12月完成所有前期工作,确保年内开工建设,力争2020年竣工投产。

  四、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为了确保红河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年底前能开工建设及施工顺利推进,针对项目在前期工作阶段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我委提前进行了分析研究,制订措施,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该项目已列为州级新开工重点项目,州县相关职能部门在项目前期工作中要加强指导、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后加快审批速度。

  (二)因该项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业主方,通过宣传讲座、参观考察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降低群众的抵触心理,防止厂邻纠纷、阻工情况发生,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其监管、主动服务,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的顺利推进,力争将该项目建设成省内示范项目。

  感谢你们对我州发展和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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