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823-68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红卫函〔2018〕32号
- 发布日期: 2018-10-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54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李兰艳代表:
你在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破解公共卫生监测困境的建议》的第254号(综合类)建议,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自2017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从2017年4月1日起,停止向企业和个人收取“预防性体检、卫生检测和委托性卫生防疫”等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红河州卫生计生委为掌握基层疾控系统在相关部门尚未出台相应的如何补偿等具体配套方案之前开展工作相关情况,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和人员,到部分县市和疾控部门进行实地调研,掌握了全州疾控系统在停止向企业和个人收取“预防性体检、卫生检测和委托性卫生防疫”等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真实工作困难和现状。
从全州基层卫生计生系统来看,取消预防性体检收费政策,切实减轻了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负担,虽然财税〔2017〕20号文件有“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原则规定,但目前我省相关部门尚未明确具体实施意见,费用尚未落实,导致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难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全州卫生检测、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预防性体检项目等工作主要由疾控系统承担。疾控系统为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卫生检测、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和预防性体检所需的试剂、实验室耗材都从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支出,由于取消该三项事业性收费且没有落实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预防性健康检查补偿费用,全州疾控系统所需的试剂、实验室耗材无经费采购,所用检验设备无力正常维护保养。以开远市为例,该市取消收费1年来,共免费检查6696人,其中食品卫生预防性体检5508人,公共场所预防性体检1188人,免收费用合计66.96万元;二是没有明确预防性健康检查经费核算方法。预防性健康检查对象的检查项目有差异,对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主要检查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和皮肤病等疾病;对有害作业人员和放射工作人员,主要检查职业禁忌症、职业病及职业有关的疾病;对在校学生,主要检查发育、健康状况以及常见病、传染病和地方病。但自取消收费政策以来,财政等部门尚未明确不同类别预防性健康检查对象体检经费的审核和结算方法,影响了财政补偿政策无法落地;三是没有严控预防性健康检查对象。由于免费政策的实施,加上市场监管、安监、食药监等监管部门的把控不够严格,导致不必要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对象也参加了体检,使免费体检人数大幅增加。以蒙自市疾控中心为例,该中心2016年预防性健康检查人数为13000人,而2017年6月正式取消收费至12月31日预防性健康体检人数达到16332余人,其中就有人冒充参加预防性健康检查。
针对以上困难和问题,并根据您提出的建议,州卫生计生委已形成专题报告,于2018年正式上报红河州人民政府:一是建议出台预防性健康检查经费补偿政策。由州财政厅牵头,会同卫计等部门制定出台预防性体检的经费补偿政策,明确补偿对象及补偿标准,并列入财政预算;二是建议实行预防性健康检查体检券制度。对不同类类型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对象,由企业(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向相关监管部门申领免费体检券,受检对象凭券在体检机构免费接受体检;体检机构凭券向当地财政结算体检费用;三是建议严控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对象。市场监管、安监、食药监等监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审核发放企业(单位)或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等对象的健康检查联系单,严格把控免费健康检查对象并报送卫计部门体检。现正在等待州人民政府研究答复,如有情况变化,将第一时间向您通报。
感谢你对政府应急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