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821-40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红农函〔2018〕28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答复
李文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现代农技推广,促进精准扶贫的建议》第62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坚持“一主多元”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鼓励企业建设配套推广服务中心和示范基地。
(一)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确保公益性职责履职服务到位。贯彻落实《农技推广法》规定,严格编制和农技人员在编在岗管理,将农技人员一线指导服务纳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绩效考核,明确基层农技人员年内在一线开展农业技术指导服务时间不少于100个工作日、对联系科技示范主体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每户不少于5次等要求,有效推动农技推广指导服务进村入户及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2018年,州人民政府出台了《红河州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实施意见》和《红河州产业扶贫覆盖到户实施方案》、《红河州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实施方案》、《红河州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精准脱贫实施方案》三个配套实施方案,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资门店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公司+基地+示范户”、“合作社+基地+示范户”、“合作社+基地+党组织+农户”等模式,积极为农户和农业发展提供种子种苗、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加工、贮运、销售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在农机社会化服务方面,随着我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战略的深入实施,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农民购买使用农业机械的热情与日俱增,农机社会化服务呈现出规模化、正规化、产业化的发展态势。围绕优质稻、马铃薯等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起来的全程机械化服务和针对普通农作物开展重点环节机械作业专业化服务成为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两大主要模式和新的发展方向。
二、关于发挥涉农企业技术与服务优势,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2013年以来,红河州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以服务现代农业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业重大工程项目为导向,着力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一)聚集整合人才资源,建立师资信息库。抓好培训师资库建设,聚集整合省、州、县涉农院校、科研推广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家教师资源,从培训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及知名“土专家”中遴选了一批优秀教师,充分吸纳产业技术团队专家担任专职或兼职教师,建立了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
(二)搭建实训平台,提升培训质量。积极探索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方式,将规模大、能力强、技术新、效益好的涉农企业挂牌认定为“农民田间学校”、“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培训对象学历普遍偏低、生产实践能力相对较强的特点,充分利用和发挥涉农企业种养基地、技术服务、市场信息等优势,每期理论课程学习结束后,均组织学员到州内外的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学习交流和生产实践,推进教育培训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实现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及农时季节、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让农民在干中学、学中干,调动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提升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质量。
(三)强化组织管理,提高培育质量。目前,我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现了全覆盖,总结形成了以产业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主线,分段集中培训、实习实训、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相结合,按照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全程培育的培育模式,有效提高了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出台政策措施,鼓励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农技推广培训。州人民政府出台的《红河州加快推进产业扶贫实施意见及三个配套实施方案》,把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培育龙头企业作为产业发展、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提出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型农村合作经济全覆盖,重点推广龙头企业产业化合作经营带动、专业合作社带动、社会化合作服务组织带动三种带动模式,建立收益保底机制、利润返还机制、股份合作机制、反哺农村机制、挂钩特派机制五种利益联结机制,明确奖补标准。
(五)制定管理办法,加大扶持力度。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加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实施意见》(云厅字〔2014〕24号),各县市制定出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给予资金、技术、项目、评优和奖励支持。
三、关于落实激励措施,加快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养
(一)加强基层农技人员能力提升建设。自2012年实施“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以来,就将基层农技人员能力建设作为补助项目的实施重点和支持环节,将农技人员能力提升纳入目标考核,从组织管理、培训人数、培训满意度调查等方面细化量化考评指标。通过“省厅统一组织、州级统筹安排、县市具体负责”的集中统一培训,农技人员得到了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提升了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制定出台激励措施。州人民政府出台了《红河州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实施意见》及《红河州产业扶贫覆盖到户实施方案》、《红河州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实施方案》、《红河州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精准脱贫实施方案》三个配套实施方案,把强化科技支撑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抓手,明确了鼓励科技人员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激励措施。
(三)放活农技人员创业创新。根据国家和省委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以及放活农业科技人员创业创新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州委、州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红发〔2015〕6号)“8+5”等人才工作文件,鼓励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和不侵犯本单位技术、经济权益的前提下,在职创业或兼职服务。
四、关于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加大贫困地区农技推广力度
(一)加大农技推广资金投入,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一是加大基层农技推广能力建设,改善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条件。2010—2012年,对全州13个县市131个乡镇实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条件能力建设项目,目前全州13个县市135个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均有固定办公场所,基本办公设施齐全。二是推进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推动新品种、新技术示范研究。依托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在红河州设立的综合试验站和区域推广站,围绕产业发展需求,集聚整合资源,组织开展品种研究、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攻关、技术集成、农技培训指导等,一定程度的缓解了红河州农业科研投入、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问题,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三是实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推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2012—2017年,红河州按照采取电话、短信、微信、上门服务等形式,“面对面、一对一”对科技示范主体开展通俗易懂的农技讲解和田间地头操作指导,努力构建“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舍、池)、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通道,辐射带动周边农户,项目县市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达98%以上、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抽样满意度达99%、农技推广公共服务对象抽样满意度达90%。
(二)建立完善考核机制,严格农技人员绩效考核。为提升农技推广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适应新形势下农技推广工作要求,结合实际,采取县级主管部门、乡镇、农技服务对象代表三方考评的方式,将农业生产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技术规程执行、技术培训、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等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建立完善农技人员聘用、推广责任、推广考评、人员培训、多元化推广五项制度,挂钩,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考评结果与职称评聘、评优评先、选派培训、农技推广服务补助等挂钩,农技推广、指导服务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技人员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和加强。
(三)强化农技推广工作绩效评价。为贯彻落实《农技推广法》,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提升农技推广队伍服务能力,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方式,加快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应用,自2016年开始,农业部采取委托第三方考核评价的方式,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情况及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开展绩效考核。考评对标对表,通过查痕迹台账、看示范基地和乡镇农技站建设、走访座谈(走访科技示范主体、普通农户、农技人员)等方式,对基层农技推广进行量化评分,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纳入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有效推动了机构队伍建设、农技人员在编在岗、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农技人员能力提升、科技示范主体培育、农技指导服务等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感谢你们对我州现代农技推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