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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810-41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水利局
  • 文号: 红水函〔2018〕38号
  • 发布日期: 2018-10-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水利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6号建议的答复

谭雪艳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建水县青龙镇业租、水塘寨2个彝族行政村人畜饮用水问题的建议》第226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建水县青龙镇由于地处喀斯特地貌区,缺少地表水源,多年来业租、水塘寨群众依靠集雨工程水窖解决生活生产用水问题。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提高,群众对供水要求有了更高要求。

  进入“十三五”以来,国家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重点支持扶贫攻坚地区,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建设资金以地方政府为主负责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重点对贫困地区等给予适当补助,2018年已下达建水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资金488.7万元、省级93万元。建水县水利部门高度重视业租、水塘寨饮用水问题,派出技术人员现场踏勘,提出了业租村委会设计方案并纳入2018年的计划实施项目库。在2018年1月份已完成业租村委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招投标,但因原资金来源为浦发银行贷款,在审计署对浦发行进行审计后提出其贷款资金发放不合理,要求整改收回,导致业租村委会项目暂停施工。下一步,水利部门将完善水塘寨村委会项目实施方案,继续争取落实资金,实现业租、水塘寨村委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早日开工建设。

  由于考虑生活、生产用水兼顾,业租、水塘寨村委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成后存在提水扬程高、输水管线长问题,同时也是跨村供水工程,需要镇政府与村委会共同认真研究,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供水调度运行计划。工程使用中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对沿途的自然村连通供水管网加强管理,成立统一的供水管理机构,帮助协调受益区群众,按照“一事一议”将建后运行管理、水源保护、水费收取等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制度,实现按运行成本收取水费,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感谢你对我州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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