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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809-56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国土资源局
  • 文号: 红国土资函〔2018〕13号
  • 发布日期: 2018-10-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国土资源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4号建议的答复

刘红艳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深度贫困县地质灾害防治力度的建议》第194号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近几年支持红河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2010年3月17日至18日,时任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罗正富率省级相关部门领导到红河县、元阳县、绿春县、金平县研究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并于2010年3月18日在红河县召开了红河州4县地质灾害治理专题会议。会议决定,根据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院编制完成的《红河县城环境与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规划》的投资总额,结合考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上报省政府的有关意见,同意立项建设《红河县城环境与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规划》,并按总投资额的50%给予安排1.6亿元的项目资金补助,3年内安排完成,分别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负责50%的补助资金。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领导红河县调研地质灾害治理的主要精神,进一步加大红河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10年4月21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在蒙自召开红河县城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暨城市建设办公会。会议要求,红河县围绕“一年有效遏制,两年初见成效,三年基本稳固”的近期总体目标。红河县县城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专项补助资金至2013年6月累计到位20420万元(省财政厅8000万元;省发改委8000万元;省国土资源厅1000万元;州政府5000万元,其他210万元),完成7个防治片区15个单点治理工程,完成总投资13820万元,主要工程量是抗滑桩238棵、拦挡坝82座、谷防坝25座、挡土墙7座、排水沟10条,已顺利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终验,治理工程实现了设计目标,防灾减灾效果明显。

  2015年以来,又先后组织实施了红河县垤玛乡政府杨八寨滑坡治理、红河县阿扎河乡街面、中心完小南不稳定斜坡治理、红河县乐育乡然任小学不稳定斜坡治理、红河县架车乡集镇不稳定斜坡应急治理、红河县三村乡一足村不稳定斜坡及滑坡治理、红河县洛恩乡洛恩小学东侧不稳定斜坡治理、红河县大井沟泥石流等四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等8个大型以上治理项目,投资6500万元,极大减轻了灾害隐患,保证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0年以来,国家、省、州共支持红河县因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37个,补助资金5130万元,搬迁2565户、11561人,有效保护了11069万元财产安全。

  二、积极开展行业扶贫,进一步加大对红河等深度贫困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支持力度

  认真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及乌蒙山片区脱贫攻坚相关国土资源政策的通知》精神,一是切实加大对我州深度贫困红河、元阳、绿春、金平等4县地质灾害防治支持力度。目前已完成申请省国土资源厅核准立项治理的2018年度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核查工作,全州申报省级立项治理32个项目,红河、元阳、绿春、金平4县共安排申报24个,其中安排红河县浪堤镇中心完小滑坡治理、红河县浪堤镇洛那村委会阿龙上寨滑坡治理、红河县阿扎河乡洛孟村民小组东侧滑坡治理、红河县阿扎河乡咪竜村南西侧不稳定斜坡治理、红河县第一中学不稳定斜坡、活动性冲沟治理、红河县石头寨乡石头寨中学不稳定斜坡治理等7个治理项目,筐算资金5000万元。二是进一步争取省级切块资金,加大支持红河县等深度贫困县避让搬迁项目建设,目前第一批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切块补助资金到位2445.6万元,州国土资源局统筹考虑,给予深度贫困县加大支持。

  三、关于代表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大地质灾害立项治理力度(见上述)。红河县财政资金困难,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配套不足问题

  关于县级财政应配套资金:需县级财政配套的资金是指省级切块补助资金安排的避让搬迁项目,省级立项治理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不需州、县配套。考虑到边疆的实际困难,《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2号)明确,州级配套70%,边疆县应配套30%,要求县市配套部分资金是落实县市人民政府的防灾主体责任,也是完成省下达给州的配套任务、减轻州级财政压力的具体举措,各县市有义务完成配套任务。

  关于县级上报一至二年后才得到审批:在审批时间内地质灾害得不到有效治理,灾害范围会进一步扩大,并有可能发生灾害。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国土资〔2014〕103号)精神,中央、省级财政负责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需州(市)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到州、县现场核查,由省国土资源厅下达年度核准立项通知,由州国土资源局选定招标代理公司,在省交易中心组织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招标,中标单位与县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合同,提供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报告,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省级专家评审,待施工图设计报告评审通过,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批复后,由州国土资源局组织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方可组织施工、监理招标工作,此过程需一年至一年半时间。代表提出的县级上报一至二年后才得到审批,是省国土资源厅文件及专业技术规范要求的,州、县能做的只是催促技术服务单位加快勘查可研、施工图设计报告编制及质量,争取半年内能通过评审批复,尽快组织实施。

  (二)关于提高红河县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省州补助经费及后期管理费

  一是红河县地处边远山区,安置地点难落实,加之运输成本高,省、州每户补助2万元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经费,补助费用过低,加之财政自给能力差,群众搬迁避让积极性不高。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规定,每年省级切块补助我州4076万元,要求州、县财政配套4222万元,按比例州级财政配套2400万元,县级需按比例配套1822万元,省级切块资金、州财政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安排因灾避让搬迁补助、中小型治理项目、应急治理工程、监测员补助、宣传培训等,可用资金每年仅6476万元,可用于搬迁避让补助4000万元左右,与全州因灾搬迁避让需求矛盾突出,再调高每户补助金额无经费来源。至于群众搬迁避让积极性不高的问题,需县、乡镇、村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做好群众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意识,积极配合政府做好搬迁避让工作。二是提出的治理工程后期维护管理经费存在一定困难的问题,因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是由中央、省级财政负责,我们将就此问题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汇报,争取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支持。

  感谢你们对我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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