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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809-38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国土资源局
  • 文号: 红国土资函〔2018〕9号
  • 发布日期: 2018-10-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国土资源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49号建议的答复

马超、唐颖刚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耕地占补平衡投入,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的建议》第249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我局高度重视,由局长、分管副局长和相关科室人员对该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执行中央“简政放权”政策,进一步强化“放管服”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6〕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7〕69号)等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调动县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创新性,提高严守耕地红线、生态红线的责任目标意识,强化粮食安全意识,落实“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主体责任,结合我州土地后备资源开发的实际,经州人民政府批准,调整我州耕地占补平衡保障管理制度,由各县市自行落实占补平衡责任。2017年下放该项权限工作时分配到各县市的指标主要是保障该政策调整过渡时期的耕地占补平衡,不影响各县市建设用地报批。州级指标的分配原则:一是将省级分配给我州的现有指标参考2016-2017年用地预审情况,在综合分析各县市近期发展用地基础上分配给13县市。二是将未验收的州级投资补充耕地项目预计新增占补平衡指标实行州级与项目实施县市5:5分配,开远市分得指标386.2665公顷,其中水田指标12.4211公顷。我们将引导建设单位在项目选址上,不占或少占耕地,节约占补指标。督促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尽快开展调查,掌握目前全市宜开发后备资源和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情况,规划合理地块,有计划地申报新的补充耕地项目实施,以保证今后的耕地占补平衡。同时与市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努力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推进开远市2015年及以前7个土地整治项目的验收,验收后开远市可增加耕地占补平衡指标143.6694公顷用于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要求,实行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三类指标核销制,国土资源部已经根据文件精神建立新的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省国土资源厅正在组建全省指标流转交易平台,届时将能实现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地区向具备开发条件地区购买不足指标,实现全省耕地占补平衡的目标。

  耕地是人民的命根子,保护耕地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住耕地红线,红河州国土资源局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通过切实推进占补平衡和土地整治,强化耕地质量监测,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等措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动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

  感谢你们对我州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请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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