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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808-78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局
  • 文号: 红林函〔2018〕33号
  • 发布日期: 2018-10-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55号建议的答复

唐颖刚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管理的建议》第255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认真执行法律法规,编制湿地保护规划。严格执行《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加大湿地资源保护与执法力度,切实保护我州湿地资源。2015年,红河州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5〕8号);2017年,《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一般湿地认定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11号)文件下发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2018年,《红河州林业局关于开展湿地资源保护和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建设督查行动的通知》(红林保护〔2018〕8号)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执行《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和《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严守生态红线,坚持依法治国,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确保我州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建设取得实效,红河州林业局决定组织湿地资源保护和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建设督查行动。督查的主要内容为湿地资源保护情况和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建设情况;2018年7月,红河州林业局与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签订协议,开展编制《红河州湿地保护与修复规划》,用于指导我州开展湿地保护、完善湿地保护体系,提高湿地保护率等工作。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创新湿地保护与管理机制。宣教主题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当地重要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资源及其独特的自然保护价值;湿地保护和恢复工作及所取得的成效;独特的带有自然保护色彩的文化和传统。科普宣教以宣传湿地功能价值、普及湿地科学知识、展示湿地资源特色和价值、弘扬湿地生态文化为主要目标。应针对不同受众,配备相应的科普宣教设施和宣传材料。可在游客中心附带湿地宣教展示区,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独立的湿地宣教中心;可建立宣传长廊、观鸟屋、自然教室等主题性宣教场所;可在观景点、步道沿线休憩点、交通接驳站点、交通工具上设置解说标识标牌作为辅助性宣教设施。同时湿地公园应设立文字、图案等内容统一的标志、标识、标牌和解说牌等,标志、标识、标牌和解说牌应设置合理、图文清晰、科学规范、整洁美观,并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标识标牌具体可分为两级四类:包括管理性标识标牌和解说性标识标牌两大类,其中管理性标识标牌又包含标志性标识、公告性标识标牌和引导性标识标牌。湿地公园应配备充足的文字、图片和多媒体等展示设施。

  创新湿地保护与管理机制。保护优先,分级管理:以湿地全面保护和恢复为根本,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防止湿地退化,建设项目不能破坏湿地自然景观,减少对生态系统的干扰,确保国家重点保护野生生物物种和高原珍稀濒危或特有物种得到有效保护,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健全湿地公园分级管理体系,推进湿地资源的分类管理和有效保护。统筹发展,有序推进:主要通过建立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的形式,提高我州湿地保护率。根据我州湿地空间分布特征、生态环境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统筹规划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的建设布局、发展规模和发展方向。优先建设典型生态功能区和湿地景观比较丰富、现有条件比较成熟的湿地分布区,地域上不与现有保护地保护区重叠,并尊重群众意愿,兼顾群众生计。先规划后建设,统一谋划,科学布局,有序推进。科学建设、合理利用: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的建设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维护湿地多种功能,发挥湿地多种效益。因此,要充分认识高原湿地生态系统的脆弱性,确实处理好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之间的关系,协调好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关系。在保证生态结构和功能不受到破坏的前提下,可发挥高原湿地景观资源的旅游价值,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促进湿地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因地制宜,体现特色:特色鲜明是湿地公园的灵魂,根据全州不同区域内湿地的特点、保护目标及社会需求,因地制宜将自然生态、湿地文化、生物多样性、生态体验等要素良好的融入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发展,建设各具特色的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

  三是明确目标责任,全面保护湿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湿地保护的责任主体,林业部门切实承担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依据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结果,对全州湿地资源实行面积总量管控,以县市为单位,确定各县市人民政府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表。逐级分解落实,全面有效保护,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合理划定全州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并落实到具体湿地地块,实现湿地资源管理“一张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 131号)、《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分解下达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涉林指标目标值的通知》(云林发〔2018〕6号)、《关于印发〈云南省湿地保护与修复“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云林联发〔2018〕10号)、《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湿地公园发展规划〉的通知》(云林湿地〔2018〕7号)等文件要求:到2020年,全州湿地面积不低于53.40万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由30.976515万亩增加至33.1215万亩(增加2.144985万亩);湿地保护率不低于52%,自然湿地保护率不低于51%。完成湿地恢复与修复面积34600亩;完成退耕还湿面积20000亩。加强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到2020年,全州新建各级湿地公园14个、面积42900亩(其中省级湿地公园7个、面积35400亩),新建水源保护区7个、面积12385亩,新建水利风景区2个、面积28469亩,新建湿地保护小区面积23260亩。

  感谢你对我州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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