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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808-60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局
  • 文号: 红林函〔2018〕32号
  • 发布日期: 2018-10-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3号建议的答复

莫开富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口辖区范围调整的建议》第14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大围山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大围山保护区位于河口、屏边、个旧、蒙自4县市范围内。1986年3月20日,云南省政府批准成立省级自然保护区。2001年6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43993公顷(65.9895万亩)。其中,河口县27518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62.5%;屏边县14496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33.0%;个旧市1485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3.4%;蒙自县494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1.1%。

  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一是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日趋尖锐。自然保护区与社区居民的生产、农事活动相互交错,形成林农混交、林地混交,导致保护与发展的矛盾较为突出,增加了保护管理的难度。加之自然保护区内存在农户持有的土地承包证面积与四至界限不符的情况,以其四至界限为标准计算得出的面积可达数百亩,甚至上千亩。其四至界限内包含了国有林地或集体林地面积,有的面积很大。在其四至界限内出现的毁林开垦现象,执法难度极大。由于经济林或经济作物价格的持续上杨,出现了开发宜林荒山,种植橡胶、桉树、香蕉等经济作物,而保护区内群众则由于保护区的管理限制,难以利用保护区内的宜林荒山发展经济,增加收入,产生了抵触情绪。大围山保护区分布广、战线长。近几年,由于三七、香蕉等农副产品价格上涨,大围山保护区内的社区居民或外地投资者置保护区法律和保护区工作人员的规劝于不顾,先后发生了多起毁林种植香蕉、挖公路等林业治安、刑事案件。如屏边分局辖区发生的毁林种杉木、个旧管理所辖区内牛棚村委会狗滚坡发生的违法挖路、近期发生在蒙自管理所辖区内的违法挖路事件。尤其是2014年2月以来,河口县莲花滩乡地古白村委会地古白村部分村民在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小红河”一带毁林开荒、挖公路、种植香蕉。州林业局、河口县人民政府从州、县、乡相关部门抽调40人组成工作组,于4月8日进驻莲花滩乡开展工作。12月9日,莲花滩乡地古白二三组50余名群众又到州信访局、州森林公安局、州国土局等部门集体上访。二是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资源的严格限制,导致很多矛盾无法化解。由于《森林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明确规定:“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因此,林农种植的商品林主要有杉木、肉桂等得不到合理利用;由于核心区、缓冲区不能修筑任何设施,因而公路、电力线路等基础设施也不能修建,甚至也不能改建和扩建,对地方经济的发展和保护区社区居民的生活影响也很大。

  二、开展大围山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

  由于大围山保护区是一个整体,为缓解大围山保护区的矛盾,尽力解决生活在自然保护区内群众所面临的困难、使大围山保护区资源得到有效管理和保护,大围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已就开展保护区范围调整进行了前期准备工作,计划于2019年内完成保护区范围调整相关申报材料并按规定上报审批。

  三、自然保护区内范围调整的规定与程序

  2013年12月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函〔2013〕129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有:

  范围调整,是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部界限的扩大、缩小或内外部区域间的调换。

  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原则上不得缩小核心区、缓冲区面积,应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不破坏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不损害生物多样性,不得改变自然保护区性质。对面积偏小,不能满足保护需要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鼓励扩大保护范围。

  第九条 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提出申请。由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应事先征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

  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或更改名称,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 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材料应当包括:申报书、综合科学考察报告、总体规划及附图、调整论证报告、彩色挂图、音像资料、图片集及有关附件。

  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申请,经评审通过后,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国务院批准。

  感谢你们对我州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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