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808-41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局
- 文号: 红林函〔2018〕31号
- 发布日期: 2018-10-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3号建议的答复
吴远国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整治红河县阿扎河乡群众在元阳县西观音山国有林区毁林行为的建议》第7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元阳县西观音山国有林区和红河县阿扎河罗么后山国有林区位于元阳县沙拉托乡和红河县阿扎河乡的接边地区。由于历史因素,元阳县沙拉托乡和红河县阿扎河乡接边地区的群众一直未认可元阳、红河两县政府协商确定的行政区划界线,并在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间,引发过导致群众死伤的群体性事件。2001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内26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云政复〔2001〕66号)明确了包括元阳县沙拉托乡和红河县阿扎河乡接边地区的行政界线。近些年来,由于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的升值,两县接边国有林区周边的部分群众到国有林区内毁林开荒,种植经济林木的现象时有发生,接边地区国有森林资源遭到破坏。你们提出的整治红河县阿扎河乡群众在元阳县西观音山国有林区毁林行为的建议非常好。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创建平安林区是我局工作职责的一部分,我局对你们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并与当前的林业工作有机制结合,主要采取以下有力措施:
一、深入实地,核实情况
为了掌握和了解《建议》反映的真实情况,红河州林业局组成工作组,于2018年6月4日,深入元阳县西观音山国有林区和红河县罗么后山国有林区对毁林现场进行实地核实。同时,又多次督促元阳县林业局、元阳县森林公安局派相关林业技术和执法人员深入实地核实情况,经林业工程师对相关资料与实地现场进行核对,2018年的毁林现场确实在两县接边的国有林区内,但毁林种植经济林木的现场未涉及到元阳县西观音山保护区范围。
二、及时面商,落实措施
根据实地掌握的情况,为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有效打击毁坏接边国有森林资源的行为,2018年6月15日,由红河州林业局副局长张正武召集《建议》提案人——元阳县沙拉托乡乡长吴远国,以及元阳县林业局长、元阳县森林公安局长、红河县林业局长、红河县森林公安局长、红河县阿扎河乡党委书记、红河州森林公安局政委和州林业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参加的协商会议,并形成了《元阳县观音山和红河县罗么后山森林资源管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明确了元阳、红河两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和州森林公安局的职责任务。2018年7月4日和8月7日,红河州森林公安局分别派出协调人员到元阳县林业局、元阳县森林公安局和红河县阿扎河乡、红河县森林公安局对贯彻落实州政府99号文件和《元阳县观音山和红河县罗么后山森林资源管理会议纪要》精神情况进行督促。经过两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和阿扎河乡党委政府努力和相互配合,目前已锁定了2018年在接边国有林区毁林种植经济林木的违法人员。同时,两县林业局为切实加强对接边国有森林资源的管理,于2018年7月开始,正式起用罗么后山国有林区管护房,并由各县林业局聘请3名专职护林员共同管护接边国有森林资源,接边国有森林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为了进一步办理好第73号建议,2018年8月22日与吴远国电话协商,并于8月24日在元阳县林业局与代表吴远国、李秀梅、李芬等进行面商,各位代表对州林业局办理73号建议的情况表示满意。
三、打防结合,多措并举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元阳、红河两县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基础上,森林公安机关及时收集涉案人员违法证据,加快加大打击毁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力度,两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党委政府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当地群众的法律宣传教育,严防毁坏国有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严防接边地区群众矛盾激化,影响林区社会稳定现象发生。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元阳县西观音山和红河县罗么后山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对两县林业局、森林公安机关的督促指导,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两县接边国有森林资源的安全。
感谢你们对我州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