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802-87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广播电视局
- 文号: 红文体广电函〔2018〕52号
- 发布日期: 2018-11-1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0号建议的答复
李忠祥代表:
你在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重视建水县苗族文化节庆活动的建议》第230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建水苗族花山节的关注和支持,将其打造成红河州的民族节庆品牌
我州苗族分布在开远、建水、蒙自、金平、屏边等地,苗族传统文化活动开展的丰富多彩,尤其以屏边苗族自治县每年开展的苗族花山节为典型代表,屏边县“苗族花山节”现已申报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已成为屏边县民族节庆品牌。特别是2014年12月,州委、州政府印发了《红河州文化建设“1046”春天工程(2015—2020年)》的通知(红发〔2014〕40号),2015年4月又印发了实施方案(红办发〔2015〕30号),把苗族花山节与红河文化艺术节、哈尼长街宴民族节、阿细跳月民族节一同确定为全州四大文化节庆活动,并明确了目标、内容和措施。我州目前各县市的民族节庆品牌打造,主要根据各县市地域民族特色,依靠当地县市地方政府力量来打造。据了解,每年正月初一开始至正月十五日苗族花山节期间,建水县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活动。如:芦笙舞、烟盒舞、广场舞、山歌对唱、爬花杆、斗牛、斗鸟等体育和文艺节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督促配合建水县文化部门开展对建水苗族花山节的调查、挖掘和整理,在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相关要求和条件成熟时,逐级进行非遗代表性项目的申报。
二、关于对苗族花山节进行专业指导,加大对苗族芦笙舞等苗族文化的挖掘、传承和保护和创新
目前,建水有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苗族芦笙舞》,有一名县级苗族芦笙舞传承人李贵富。下一步,我局将力促并和建水县文化部门一道加大对苗族歌舞的打造力度,同时希望建水当地苗族同胞加强与屏边等地横向联系,多渠道多形式进行苗族文化传播和交流。
三、关于加大花山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对建水县利民乡村委会蚂蚁老寨村苗族文化活动场所基础建设给予扶持
基层公共文化活动场所是当地群众开展文化活动的必要设施,我局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基层特别是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每年筹措大部分中央和省文化专项资金用于基层农村文化活动室和文化小广场建设, 以此推动全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均等化和标准化。我们将会密切关注建水县利民乡村委会蚂蚁老寨村苗族文化活动场所的建设问题,在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今后年底或明年年初,积极统筹协调一定资金给予扶持。
感谢你对我州公共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