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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757-92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 文号: 红交函〔2018〕27号
  • 发布日期: 2018-10-1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0号建议的答复

李旭东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开通中越两国红河航运的建议》第60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结合红河州“一个试点、三大平台”中的平台之一“中国河口-越南老街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开发与推进,为了更好地促进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开发与壮大,把我州打造成为云南省面向东南亚开放的前沿阵地,恢复红河界河航运成为交通发展的需要。

  一、红河界河航运历史背景

  红河,纵贯滇西南,南至越南北部最大的港口城市海防而入海,是云南省乃至中国西南至太平洋的最近水路。红河航运始于秦汉时期,明清盛极一时,在1910年之前,中国西南的进出口贸易完全是通过红河航运而实现的。1910年,滇越铁路开通后,水路商运转为铁路,因当时工业弱、物资有限等原因,红河商运日渐减少。后因铁路、公路口岸开通、两国关系等多种原因,红河水运一度下降至零点。1991年中越两国关系正常化后,边境贸易由复苏进入到活跃阶段,红河水运量日渐攀升。2011年5月《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简称:国发11号文件),中央层面明确表态,支持推进中越红河航运复航。

  红河借道越南境内不足500公里的内河航线,云南省乃至西南地区的出口则可以直达太平洋。红河航运水路比南昆铁路到广西防城港转运缩短了700多公里、比从贵昆线到广东湛江港转运缩短了1372公里。恢复红河航运可形成一条外向型的水陆联运通道,利用其通过能力大、运输成本低等优势弥补省、州进出口陆路交通运输的不足,完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二、项目前景评估

  根据《云南省水路交通发展规划(2014-2030)》,中越红河国际航运通道主要建设任务是:着力加快中越红河界河航运综合建设,适时推进界河段航道整治,促进中越红河国际航运发展,形成通往太平洋的运输通道。红河航运的恢复建设规划分近期、远期目标,近期目标为:2020年以前,根据经济发展需要,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和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发展以及中越“两廊一圈”构建等机遇,建设红河港一期工程,实现中越红河通道客货运输正常化;远期目标为:到2030年前,继续实施红河及其库区航运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以红河港为主,大中小结合的港口和航道支持保障系统,建成红河水运出境通道,使红河水运出境通道的面貌有彻底好转;形成与公路、铁路协调发展、港口、码头、航道及支持保障系统设施完善、布局合理,基本满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西南水运最近的出海通道。

  三、项目推进情况

  2016年12月省航务管理局委托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编制了《中越红河水运通道建设咨询报告》,强调近年来,随着国家启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工作的推进,《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文)、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交水发〔2011〕76号文)以及云南省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2〕100号文)等文件充分说明,加快内河水运发展,已为国家战略任务;随着云南省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合作的不断加强,国家有关部门将红河航运合作开发,作为国家支持西部开发和沿边开发的重要工作进行推进,为云南红河水运发展带来了历史性机遇。

  为推动红河界河航运开发,省、州交通运输部门从2008年起先后4次对红河界河段、越南境内航道进行丰水期、枯水期考查,并形成航道考查情况报告。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关心下,2015年中越红河界河航运得到实质性推进。2015年12月3日,省航务管理局孙永祚局长一行到我州调研红河水运工作,通知州交通运输局,中越红河界河航运综合开发项目已列入国家发改委“十三五”内河航道建设实施方案项目表,明确该项目的前期工作由红河州负责及时开展。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以红政办发【2016】6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水运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并安排前期工作经费300万元,要求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及时启动项目前期工作。中越红河界河航运综合开发项目全长61公里,建设内容主要为按V级航道标准整治、港口等附属设施,估算总投资约12亿元。

  按照州人民政府要求,我局及时对项目进行招投标、工可编制、现场勘察等工作,加快项目推进。目前,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已编制完成,并上报待评审。

  四、目前面临的困难

  由于中越红河界河综合开发项目涉及两国界河区域,目前只能完成中方国境内的工可编制、测量工作,项目推进遇到瓶颈。

  一是与越方的会谈方面:由于中越双方仅在省级行业领域内进行会谈,达成共同开发的共识,因此项目未得到实质性的推进。希望促成中越两国国家层面的会谈,达成共识后共同实施。

  二是项目立项方面:中越红河水运通道建设项目,尚未纳入交通运输部《综合运输服务“十三五”发展规划》。

  三是跨国航运合作和协调机制设立方面:中、越双方航运事权都在中央,但两国目前尚未就红河航运合作事宜成立国家层面的协调机制,地方政府受到很多制约,相关具体工作难以顺利开展。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积极向上级汇报,配合省交通运输厅、省地方海事局做好项目各项工作,争取尽快推进。

  感谢你们对我州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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