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索引号: 20240913-212454-326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4-25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万康医院行政处罚公开
绿春万康医院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绿春万康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5316908859178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红医保行处字〔2021〕06号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以串换药品和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以及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的损失。 |
处罚类别 |
罚款;责令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基金 |
处罚机关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
处罚内容 |
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68788.51元; 2.对当事人串换药品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处造成损失金额36616.44元1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36616.44元; 3.对当事人药品超标准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处造成损失金额9033.84元1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9033.84元; 4.对当事人串换诊疗项目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处造成损失金额117722.48元1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117722.48元; 5.对当事人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处造成损失金额5415.75元1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5415.75元。以上第2项至第5项,共计罚款人民币168788.51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19 |
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 中央政府和国家部委网站
-
- 外交部
- 国防部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部
- 科学技术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部
- 民政部
- 司法部
- 财政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自然资源部
- 生态环境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交通运输部
- 农业农村部
- 商务部
- 文化和旅游部
- 应急管理部
- 审计署
-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 国家航天局
- 国家原子能机构
- 国家核安全局
- 国资委
- 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国家体育总局
- 国家统计局
-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 国务院参事室
-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 国家版权局
-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 中国科学院
- 中国工程院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 中国气象局
- 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国家能源局
-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 省政府部门网站
- 市县区政府网站
- 友情链接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