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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7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6-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业监理检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开展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2020年4月20日印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2020年3月16日印发)精神,落实云南省营商环境审计调查指出红河州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理企业资质“双随机”监督未达规定比例的整改工作,现将红河州加强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检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开展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检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一)核查范围
全州范围内所有建筑业、监理、检测资质企业。重点核查对象:一是申请办理或者已经办理重组、合并、分立的建筑业企业,以及2016年4月20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系统全国联网启用以来批准的建筑业资质企业(除预拌混凝土企业外,不含2016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简单换证的企业,以及这部分企业的后期增项);二是监理资质企业;三是检测资质企业。
(二)核查内容
按照企业对应的资质标准要求条件核查,主要核查:
1、企业资产:提交上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企业主要人员: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新资质标准不作要求的可不核查)、技术工人等;
3、技术装备:符合企业类型、专业标准要求;
4、办公条件:固定办公场所,满足企业基本办公要求。
(三)核查方式
1、企业申请办理资质升级、增项、延续、重组、合并、分立和外迁时,核查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不批准其申请,并按照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3、施工现场检查中、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企业,司法机关或其它行政机关企业查处、转办的企业,对企业主要人员适时进行系统核查。
(四)核查结果
企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条件的,按照程序撤回其企业资质证书。
二、2020年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检测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范围
2020年监督检查对象:一是申请办理或者已经办理重组、合并、分立的建筑业企业,以及2016年4月20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系统全国联网启用以来批准的建筑业资质企业(除预拌混凝土企业外,不含2016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简单换证的企业,以及这部分企业的后期增项),重点是未按照相关规定入国家统计库或入库无产值反映的企业;二是预拌混凝土企业;三是监理资质企业;四是检测资质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按照企业对应的资质标准要求条件核查,主要核查:
1、企业资产:提交上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企业主要人员: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新资质标准不作要求的可不核查)、技术工人等;
3、技术装备:符合企业类型、专业标准要求;
4、办公条件:固定办公场所,满足企业基本办公要求。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建立监督检查对象清单,确定监督检查比例。2020年,监督检查建筑业企业179家(见清单1),随机抽查5%计9家,其中,抽取未按照相关规定入国家统计库或入库无产值反映的建筑业企业不少于6家;监督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32家,随机抽查10%计3家(见清单2);监督检查监理企业3家(见清单3),全量检查;监督检查检测企业19家(见清单4),随机抽查15%计3家。
2、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单,随机抽取本次执法检查人员,按比例随机抽取监督检查对象。
(四)监督检查结果
企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条件的,按照程序撤回其企业资质证书。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向社会公开。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从发文之日起实施;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从2020年6月25日起实施。请各县市住建局将本通知印发辖区各有关企业。
附件:1.红河州建筑业企业“双随机”监督检查清单
2.红河州预拌混凝土企业“双随机”监督检查清单
3.红河州监理企业“双随机”监督检查清单
4.红河州检测企业“双随机”监督检查清单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8日
附件【附件3:监理企业名单双随机检查名单.xlsx】
附件【附件4:红河州检测企业双随机检查名单.xls】
附件【附件1:红河州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