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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1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广电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5-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广电局制定应急广播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推进规范化管理
应急广播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应急体系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我州的应急广播运行维护规范化管理,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近日,红河州广电局制定印发了《红河州应急广播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红河州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省广电局关于应急广播建设的规划和要求,积极推进应急广播建设工作,2019年完成元阳县、红河县应急广播建设并进入试播阶段。2020年计划实施金平、绿春、屏边应急广播建设。同时,州广电局积极做好应急广播的制度化管理,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州应急广播运行维护的工作实际,编制《红河州应急广播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向相关州级成员单位征求意见,于2020年2月13日下发执行。
《制度》明确规定,县(市)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应急广播设施设备硬件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传输安全,切实做好媒体融合发展工作。
应急广播日常使用的内容生产及信息发布,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应急信息和预警信息,按照“谁授权,谁负责”以及轻重缓急原则进行信息发布。
《制度》将应急广播的信息发布,纳入意识形态安全工作责任进行管理,若出现责任事故,按照意识形态安全工作责任相关管理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要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对各运营主体的安全播出工作负责组织、督导和指导,各运营主体要对安全播出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建立和完善安全传输管理制度、建立清晰的安全播出责任制度、明确责任追究机制。
《制度》的建立为我州应急广播提供科学完善管理机制,实行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方式,分级管理与维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我州应急广播体系运行高效、功能齐全、可管可控、长响长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