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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9 信息来源:红河州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2021年,红河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省第十一次、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红河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以法治政府建设为引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顺利完成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为红河州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领导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主持召开州委常委会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召开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和平安红河建设工作会议、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统筹指导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州委、州政府领导班子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示范带动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二是积极配合省委依法治省办开展“法治保障强边固防 依法防控边境疫情”“落实简政放权 推进减证便民”“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等法治专项督察,注重问题整改。部署安排全州“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对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情况进行督察,督察结果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红河州2021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三是强化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全力推进开远市、泸西县创建国家级、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四是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将法治政府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21年拨付依法治州专项经费27万元,有力保障了全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服务为民,统筹推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一是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调整州级部门5项行政权力事项并向社会公示;组织州级37家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梳理调整公布了《红河州37家州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1版)》;督促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加强对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的监管,做好衔接工作,确保“放得下、放得稳、接得住、管得好”,防止监管缺位;加大自贸区、经开区赋权力度,研究并赋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州级行政职权76项、赋予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第一批州级行政职权事项4项,扩大自贸区、经开区对经济社会管理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推进政务服务“集中办”,抓实政务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捷度,全州进驻实体大厅事项16988项,“一门”进驻率99.1%,“最多跑一次”事项16690项,“最多跑一次”率97.4%,承诺件时限平均压缩率61.7%。推进“一网通办”,全州二级及以上深度事项16902项,网上可办率98.6%,“一部手机办事通”已经形成移动端App、微信小程序、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等多个渠道共通的服务体系。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加快首批10个主题事项改革工作落实,全州主题事项办理7229件。全面推行投资项目一网“集中审批”和投资审批中介服务网上选取,持续开展代办工作,为红河州范围内的各类投资项目业主提供免费代办服务。围绕《西南五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在州、县两级相关部门中持续推进清单事项“跨省通办”。三是认真开展涉及外商投资、民营企业等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全州423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修订1件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冲突的规范性文件,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三)坚持科学立法,统筹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

  一是聚焦历史文化保护,积极推动政府立法和政府参与地方立法,完成《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为建水历史文化名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聚焦城市建设管理,有序推进《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蒙自市城市管理;聚焦生态保护治理,修改《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为异龙湖保护治理提供更为全面、坚实的法治保障。二是围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长江流域保护、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全州各县市、各部门开展全面清理工作,并在州政府门户网上依法公开全州53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跟进督促县市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废止。

  (四)坚持法定程序,统筹推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提交州政府常务会决策的事项加强合法性审核,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法定程序。年内,审核各类决策事项、文件114件,审核各类合同事项56件次。二是加强法律顾问工作,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州政府法律顾问坐班工作制度》,采取“弹性工作+固定坐班”方式,畅通了法律顾问履职渠道,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年内,法律顾问参与各类文件、事务审核110余件次,提出法律意见130余条,多次参加州政府涉法事务处置并提出相应法律意见。

  (五)坚持深化改革,统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加强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执法,全面优化公安执法。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培训20余场3000余人次。二是积极推进行政裁决事项清单,严格执行《云南省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任务清单》《云南省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第一批)》。三是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省委编办《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的通知》,有序推进州本级农业、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领域,蒙自市、开远市、建水县、石屏县等4县市的文化市场、农业、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林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四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充分运用州级行政执法“听证室”,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听证19场。五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证件管理制度,组织完成全州3275名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工作。六是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抽取州、县两级2020年度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212件开展集中评查。七是着力构建“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抽查全州市场主体任务数9142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公示各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22685条。八是全面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开展国内重点地区及经境外入州人员排查,并根据风险等级从严分类赋码,分类落实、监测管控措施。全州共监督检查“八类”重点场所13986家,监督覆盖率接近100%。

  (六)坚持公开透明,统筹提升行政权力监督机制

  一是规范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等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21528条。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回复“政府信箱”各类信件2400余封;回复“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及“云南省政府曝光系统”网民留言信息25件;依法依规,审慎稳妥答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80件。二是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质量,落实法院和检察院司法建议。三是有效发挥审计专门监督作用,不断扩大审计的深度和广度,完成审计项目239项,审计移送处理事项16项。

  (七)坚持多元渠道,统筹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调解规定(试行)》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大力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推动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全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排查纠纷31658次,预防纠纷640件,共调解矛盾纠纷17361件,调解成功16813件,成功调解率达96.8%。二是不断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年内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共192件,受理147件。目前已审结174件(含上期结转案件数),结案率90.6 %。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州行政应诉案件270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69.6%。三是积极推进诉前委派调解工作,目前已成立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15个,共有特邀调解员91人,诉前委派调解中心共办理委派调解3202件,其中,调解成功1502件、进行司法确认912件。

  (八)坚持法治思维,统筹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素养

  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将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纳入干部教育规划,把学习宪法、法律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万名党员进党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学习内容。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活动,州、县开展宣讲340场次、受众66259人次。积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强化法治工作队伍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提升,组织法治环境指标业务培训、依法治州业务培训、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培训382人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不深不透,学用结合不紧密,没有真正形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工作的能力。二是政务服务水平需进一步提高。在有关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民营企业发展的核心环节,相关政策精神在基层执行效果有待提升。三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仍有差距,执法队伍力量保障、能力素质与新要求新任务不相适应,基层综合执法存在盲点多、力量弱、推进慢的问题。四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有待完善。与全州经济发展水平相比,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不够完善,相关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需要以法规、规章形式加以固化,市场主体参与立法制规工作积极性有待提高。

  三、2022年工作打算

  (一)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一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严格对标对表《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组织领导干部积极参加法治教育培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工作的能力,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是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促进职能转变,理顺职责关系。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二是到2022年底编制完善州、县(市)、乡镇(街道)三级权责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三是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大“一部手机办事通”宣传推广力度,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四是到2022年底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全覆盖。五是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一是科学制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保政府立法质量。充分发挥政府立法作用,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的立法,体现红河特色。二是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断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认真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落实省委编办《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的通知》,开展好我州试点工作。二是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边境管理、疫情防控、电信诈骗、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边疆民族地区治理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三是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制度。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是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疫情防控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二是持续推进全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到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三是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提高全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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