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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04 信息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

  按照审计工作要求,现将红河州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已完成整改问题的情况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1.资金筹集分配拨付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蒙自市民政局2年以上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1504667.80元问题。

  整改情况及结果:完成整改。2021年10—12月蒙自市社会福利院正常支出166346.43元,2021年12月31日累计结余资金1338321.37元,结余资金2022年2月16日已全部上缴同级财政国库。

  (2)蒙自市、红河县医疗保障局医疗救助资金年终结余超过当年筹集资金总额的15%问题。

  整改情况及结果:完成整改。蒙自市、红河县医保局立行立改,蒙自市2021年12月31日医疗救助金结余24592618.86元,已于2022年4月20日前支付资助参保资金16500000元、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资金4500000元,截至目前医疗救助资金共结余3592618.56元,结余占2021年医疗救助筹集资金总额的14.61%;红河县截至2021年12月,医疗救助资金共结余150026.82元,结余占2021年医疗救助筹集资金总额的0.42%。

  2.资金使用和待遇发放方面存在的问题。

  (1)6个单位挤占挪用救助补助资金535064.59元问题。

  整改情况及结果:完成整改。已督促元阳县立行立改,被用于福利院日常运营、乡镇敬老院运营的儿童保障金和救助补助资金于2022年1月30日前已全额归还原渠道;红河县于2022年1月30日前已将资金归还原渠道,于2022年1月26日分别存入架车乡、三村乡财政所代管账户,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和岗位调整,对相关管理员、采购员及出纳进行了清退处理;蒙自市于2022年2月7日已将资金全额返还原渠道。

  (2)关于红河县民政局履行社会救助职责不到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困难群众补助资金1204038.47元。

  整改情况及结果:完成整改。已督促红河县民政局立行立改,经红河县民政局核实属于正常拨付的救助资金183307.22元,利息48675.05元,未拨出滞留资金972056.20元。截至2022年1月30日,红河县民政局已将上述滞拨资金全部发放完毕,并对具体负责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社会救助股副股长作出通报批评和撤销职务处理。

  (3)关于红河县5个乡镇敬老院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补助资金支付到个人账户问题。

  整改情况及结果:完成整改。已督促红河县立行立改,截至2022年1月30日,上述5个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补助资金已纳入乡镇财政所分账核算,存放到个人账户的补助资金余额1597549.51元已全部转入乡镇财政所账户。

  (二)集中供养救助机构职责履行情况

  1.儿童福利机构及部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蒙自市、红河县民政局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收养人办理儿童收养登记问题。

  整改情况及结果:此问题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将长期坚持。蒙自市民政局成立10个专项工作组、红河县民政局按区域分成4个组采取实地走访和电话访谈的方式开展回访。目前,蒙自市、红河县已完成对30户收养家庭的回访工作,建立“一孩一档”的资料收集,并形成综合评估养育状况报告。根据综合回访情况,确定30名被捡拾儿童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儿童本人与收养家庭之间已建立深厚感情,家庭成员相处融洽,不愿意与收养家庭分离。根据《民政部 公安部 司法部 卫生部 人口计生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基于保障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建议不作取消收养登记。针对经办人员违规办理儿童收养登记的问题,蒙自市将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48条规定处理;红河县对经办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要求出具书面检讨。

  (2)关于蒙自市、元阳县、红河县民政局违规为私自收养儿童办理收养登记问题。

  整改情况及结果:此问题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将长期坚持。蒙自市民政局成立10个专项工作组、红河县民政局按区域分成4个组、元阳县联合公安部门分成4个组采取实地走访和电话访谈的方式开展回访。目前,蒙自市、红河县、元阳县已完成回访。针对审计发现178名未做DNA比对被收养儿童的情况,蒙自市已向公安部门提交审计组反馈的64户未做DNA比对的收养家庭身份、户籍信息;红河县已向公安部门提供35名未做DNA比对的被收养儿童情况表;元阳县已向公安部门提交审计组反馈67名未做DNA比对的收养家庭身份、户籍信息。目前,3县市正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按相关政策规定出台时间节点分类别做好被收养儿童DNA采集比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民政部等五部委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基于儿童本人与收养家庭之间已建立深厚感情,不愿意与收养家庭分离,建议不作取消收养登记。针对经办人员违规办理儿童收养登记的问题,蒙自市将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48条规定处理。红河县对经办人员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出具书面检讨。

  2.集中供养机构人员配备和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关于元阳县、红河县部分供养机构未按规定比例配备照料护理等工作人员问题

  整改情况及结果:完成整改。已督促元阳县、红河县立行立改,截至2022年1月30日,元阳县小新街敬老院已增配了2名护理人员;红河县社会福利中心在原有3名护理员的基础上充实了4名护理人员,并且工资待遇纳入财政预算。

  (三)救助政策落实情况

  1.救助对象资质审核方面存在的问题。

  (1)6645名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救助待遇。

  整改情况及结果:完成整改。督促指导各县市边核实边整改,对不符合条件、死亡、服刑等6645名对象,在2022年1月30日前核实清楚后已全部停发救助待遇,并指导县市和乡镇对涉及人员逐人逐户综合研判,对情况特殊或追缴后会导致家庭陷入困境或致贫返贫风险的暂缓追缴,分类分批次妥善处理,杜绝“搞一刀切”产生负面问题。截至2022年5月5日,共追缴资5295687.12元。

  (2)关于83人重复享受救助待遇问题。

  整改情况及结果:完成整改。督促涉及县市对重复享受待遇对象进行核实比对,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落实政策。截至2022年4月26日,追缴资金84390元。

  (3)符合条件人员应享未享救助待遇。

  ①关于民政部门与医保部门对城乡低收入困难人群信息共享不及时、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宣传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弥勒、元阳、屏边等10个县市300名城乡低保人员未参加国家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整改情况及结果:完成整改。督促涉及县市民政、医保部门加强工作对接,对未参加国家基本医疗的300名低保对象名册进行核实比对,并动员积极参加2022年医疗保险。经民政、医保共同努力,截至5月有211人已参加2022年医疗保险;未参保的89人中有79人已退出低保,经过宣传动员其本人仍不愿缴费参保,10人已死亡。

  ②关于红河县1户家庭符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条件未纳入城乡低保;元阳县等10户家庭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及教育等原因被认定为边缘易致贫户未享受救助待遇问题。

  整改情况及结果:完成整改。已督促元阳县、建水县、金平县和红河县及时核实,对符合条件人员及时跟进落实救助帮扶措施。目前4个县涉及的6户中,有4户已纳入低保,1户已落实临时救助,1户符合救助条件但人员已死亡不再需要救助。

  2.医疗相关救助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748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人员住院费用自负部分未享受医疗救助问题。

  整改情况及结果:完成整改。督促各县市充分利用春节外出务工农民返乡时节,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对救助对象、资助参保政策、住院和门诊的救助比例等政策大力宣传,提高群众参保意识。经核实,748名未享受医疗救助的低保人员中,已获得医疗救助277人,回补救助金额81114.26元。

  (2)关于部分县市困难群众自负医疗费用较大但未享受临时救助问题。

  整改情况及结果:完成整改。督促涉及累计医疗自负费用超过3万元的5个县市及时核实,对因医疗费用过高导致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救助帮扶措施。截至2022年3月,10人已落实临时救助帮扶措施,共支出救助资金28950元;3人不符合救助条件。

  (3)关于元阳县医疗保障局未对特困人员医疗保障支付后费用不足部分予以支持问题。

  整改情况及结果:完成整改。已督促元阳县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对19名特困人员的医疗费用进行救助,金额共计20373.27元,报销比例达100%。

  (四)其他应予关注的问题和情况

  1.关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应保障对象认定难度大问题。

  整改情况及结果:此问题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将长期坚持。已督促州民政局积极加强与州公安局、州财政局的沟通对接,强化对县市的工作指导,细化保障措施,落实有关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对全州范围内儿童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切实做到“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针对认定难度大和其他复杂形势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村委会(社区)提出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查验后报县级儿童保护联席会议机制研究确认。

  二、正在整改问题的情况

  正在整改的问题为:“(四)其他应予关注的问题和情况。2.元阳县老年护理院综合楼建设项目闲置,未能发挥效益”。

  整改情况及结果:此问题正在整改中。因短时间难以筹集建设缺口资金和完善相关设施,整改难度大。已督促元阳县倒排工期,积极筹集建设资金,争取老年护理院综合楼早日投入使用。目前,已完成老年护理院综合楼护理型床位采购。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建章立制。加快完善政策措施,在2022年出台的《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红河州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红河州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文件基础上,进一步抓好政策制度建设,切实规范工作流程、规范资金使用。

  (二)强化监督检查。每季度组成督查组下沉县市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各项政策和工作落到实处。督促县市和乡镇严格落实“逢进必核”和“定期复核”机制,加强救助对象常态化排查和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将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救助政策和工作落实情况等纳入重点检查内容,州、县做到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抽查。

  (三)强化政策宣传。抓好社会救助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引导和帮助困难群众通过“政府救助平台”“一部手机办低保”线上办理和便民服务窗口线下申请救助。加强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相关惠民政策宣传,全面提高群众对利民惠民政策的知晓率。抓好救助政策信息公开,提升群众接受救助的便利度。

  (四)强化信息共享。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协调,督促州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定期开展数据信息比对工作,促进部门之间数据信息共享,借助信息手段促进精准救助。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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