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红河州民政局2023年依法治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3-11-22 信息来源:红河州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州委依法治州办:

  2023年,州民政局法治建设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依法治州办及省民政厅的指导下,全体民政干部团结一心,通力合作,在民政工作中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全力推进法治民政建设,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第一责任

  (一)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情况。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

  红河州民政局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工作作为推动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作为“法治民政”建设的基层基础工作,列入每年工作要点,与其他民政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指导、同落实,每年召开数次局党组会议研究法治工作,推进法治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解决落实,年初制定下发年度法治工作计划,年中适时跟踪督查推进,年末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印发了《红河州民政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十四五”时期红河州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方案》《红河州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州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红河州民政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化“十四五”时期红河州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红河州民政局关于转发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红河州民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红河州民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红河州民政局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三单一书)《2023年红河州民政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等一系列文件,有效保障了民政系统法治建设。

  (二)加强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建立红河州民政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红河州民政局普法依法治州工作领导小组。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规划落实,州民政局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主任由负责法制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兼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在党组分工中明确分管领导,根据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适时调整充实领导小组,确保工作持续有效运转。明确领导小组职责分工,组长负责法治建设工作的全局统筹工作,副组长负责分管科室及行业系统内的法治建设工作督导工作,各科室负责业务范围的普法工作,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协同抓的普法工作责任机制,为顺利开展、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局党组充分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切实学法守法用法

  1.局党组5月30日举行2023年州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三次集中学习活动。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学习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组书记、局长带头作学习交流发言,党组成员、科室长分别作了学习交流发言。

  2.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民政相关法律知识列入局党组会议计划并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在3月27日、10月18日的党组会议上,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内容进行了专题学。1月6日、3月1日、3月14日、4月18日的党组会上,分别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的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四风”突出问题负面清单>的通知》《关于转发< 保密要情>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 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2022年全国窃密案件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和公务员法。

  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行“法治民政”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民政系统法治意识

  州民政局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学习,将提升领导干部和职工的法治素养作为开展好法治建设工作的先决条件,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大会、“三会一课”结合个人自学,认真组织开展一系列学法活动。

  一是系统学习宪法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理念。每年开展领导干部宪法宣誓活动,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政治素养。每个干部职工人手一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落实到学习、工作中。

  二是突出主业主责学。制定《红河州民政局领导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编撰《红河州民政工作手册》,将民政业务范围内最基本、最常用的民政政策法规编撰成册,印制并下发全州各级民政工作人员手中,定期不定期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慈善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民政领域法律法规。

  三是开展庭审旁听。3月21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旁听挪用公款罪庭审。

  四是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挑选法律知识课件,组织全局办公职工集中学习。

  五是学习党内法规。认真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学条例、在线测、见实效”活动,深入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

  3月21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集中依法治州法治培训,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宪法和宪法宣誓制度》、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结构与主要制度、《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解读等专题。4月21日,开展了《民政部门做好保密管理工作的建议》专题培训。5月16日、7月20日、10月31日,全州民政系统所有干部职工参加了省厅组织的法治培训。

  (二)“创文”与“普法”相结合,深入开展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民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是认真落实州委办、州政府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将开展好法治建设宣传作为“法治民政”建设的重要环节,逐年制定“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方案,建立普法责任清单,精心组织开展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蒙自市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红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等,深入边境一线、城乡社区、挂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及包保小区等开展宪法法律宣传。州民政局固定在每周末开展志愿者活动,活动内容之一就是在民政挂钩服务的小区、街道开展法治宣传。此外,在“民法典宣传月”、“6·1”儿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全州民政系统工作人员走上街头、深入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把涉及民政工作的民法典、慈善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殡葬管理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向人民群众作广泛的宣传,对群众关心的问题耐心解答,深入交流,切实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3月23日,州民政局在蒙自南湖广场举办了“推进‘五社联动’关爱‘一老一小’社会工作主题宣传活动”。建立《红河州民政局“以案释法”制度》,将以案释法工作贯彻到民生民政工作依法行政、依法办案各个环节,切提高普法宣传效果。与红河日报社、红河电视台、红河广播电台等媒体签订合作协议,宣传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民政相关政策法规,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利用办公楼大厅LED屏滚动宣传普及法律法规。

  二是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州民政局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一系列“法治民政”建设活动,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法治文化建设成果。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在办公区域公示公告栏里专门设置法治宣传栏,张贴法治宣传材料,并紧跟时代建设需要定期更新普法内容,建立州民政局“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行政执法情况。认真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制定了《红河州民政局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方案》,坚持从理想信念和道德作风教育入手,着力提高民政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为民服务意识和法律素养。

  三是将普法教育纳入每年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年初局党组与各科室签订年度责任书,深入推进普法教育工作,形成了上下有人管、层层有人抓、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的良好格局。积极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全州组织的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会议、法治讲座,进一步提高民政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每年的行政经费统一预算,每年从行政经费中支出一定经费用于购买普法资料、印制普法宣传册以及购买“法宣在线”、支付法律顾问经费等。

  四是落实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畅通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参与普法途径。1.配合司法部门抓实基层法治宣传人才库建设。积极开展“云小普”普法志愿服务工作,州民政局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及时做好我州普法志愿者注册、登记和服务管理,畅通社会各界人士加入普法志愿服务的渠道。2.以“社会工作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社工职能职责和宗旨宣传活动,充分展示社工参与社会治理、脱贫攻坚作用和理念;3.积极动员社工机构申报“牵手计划、三区计划”项目,通过组织推荐、项目评审,我州元阳、红河、绿春、金平4个贫困县落地落实了“牵手计划”项目,绿春、蒙自已通过评审“三区计划”项目开展实施,为扶助贫困县培养社会工作人才和社会工作深入推进进一步奠定了基础。

  (三)落实执法责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积极组织局在编在岗干部职工报名参加州法制办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及时申领行政执法证,我局现有持证人员5名。

  (四)依法行政,落实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和涉法事务,落实公职律师制度。

  落实法律顾问参与民政系统重大行政决策和涉法事务。制定出台了《红河州民政局法律顾问制度》,聘请红河谷律师事务所王云飞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民政系统重大行政决策和涉法事务的研究、咨询和论证,提供建设性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以案释法”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保障民政部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2023年,法律顾问到州民政局机关参与有关工作会议参加办公会13次,审查文件14份,审查合同、协议53份,提供法律咨询35次,提供法律培训1次,出具律师函1次。

  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红河州民政局公职律师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及时在省司法厅系统注册了公职律师,并聘用李国凯为我局公职律师。

  (五)将法治政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1.配合司法部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村(社区)法治工作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平台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和农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组织引导党员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法治宣讲公益活动。积极配合州司法局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充分利用乡俗文化对法律法规之外的行为进行约束和管理,配合州司法局推荐评选我州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第五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工作。目前,全州共有10个村(社区)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有88个村(社区)获“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同时,为扎实推进法治建设,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深入,州司法局、州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的通知》,对村级组织健全完善、基层民主规范有序、法治建设扎实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能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个旧市金湖西社区等361个村(社区),保留“全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对不符合“全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标准的泸西县午街铺镇林树村等26个村(社区),撤销“全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

  2.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根据《关于转发云南省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文件的通知》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重点从村(社区)干部、妇联执委、儿童主任、人民调解员、网格员、驻村(社区)辅警、驻村(社区)法律顾问、中共党员、村(居)民小组长、退役军人、“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致富能手等具有较高法治素养、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能够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人员中遴选“法律明白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牵头进行任前培训,结合拟承担的主要职责,开展法律知识、法治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并组织上岗考核。依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和人民调解工作室,鼓励和引导骨干“法律明白人”参与纠纷调处、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引导等事务。鼓励和引导“法律明白人”依法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3.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新时代城乡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指导全州村(居)委会、村民小组持续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将丧事简办、厚养薄葬、殡葬改革、婚事新办、禁止早婚早育、疫情防控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全州村(居)委会、村小组实现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全覆盖。

  4.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组织的作用。按照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委《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要求,各村对村规民约中的操办婚事、丧事的程序、操办地点等进行修改和规范,设立“红白”理事会和道德评议会,有效改变和避免大操大办、盲目跟风、相互攀比,实现同一村组所有客事统一地点、规范管理,营造节俭文明办客、廉洁公正办事的良好乡村新风,有效革除陈规陋习,有力促进厚养薄葬、丧事简办、喜事缓办的新风尚。

  5.开展移风易俗,倡导文明乡风。一是持续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和生育观,治理早婚早育,切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全市社会文明进步、全面发展;二是下发了《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政策法规,培育树立文明丧葬新风。三是落实《红河州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坚持“党的领导、固本强基,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6.落实《红河州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工作实施方案》,石屏县坝心镇龙港村列为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建设。

  7.探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弥勒市弥阳街道福地社区被省民政厅列为云南省第二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社区,并向民政部推荐申报为全国先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六)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抓手,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

  配合教育部门落实好国家《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深化“法律进校园”活动。民政部门作为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牵头部门,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按照民政部门业务职责职能,民政部门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主要是未保协调议事机构统筹运转。近些年来,州县民政部门完善13县市未保中心、135个乡镇(街道)未保站点、1360个村级儿童之家等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和“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基础信息维护;定期对全州135名儿童督导员、1360名儿童主任的管理培训;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殊病儿童等困境儿童排查、认定、纳入、保障等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实施兜底线保障性工程。截至2023年6月,全州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困境儿童2258人,其中孤儿988人(含集中供养142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114人,特殊病儿童156人,发放生活费1131.58万元,补助标准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990元和分散供养1290元。同时,帮助指导乡镇、村(社区)将依法婚育、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反家庭暴力等有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等。每逢重大节日,从州慈善基金会和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困难家庭、困境儿童等进行走访慰问。

  (七)发挥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1.制定完善行业公约等行为规范。贯彻落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等文件精神,围绕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的总体要求,持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完善行业自律公约,健全行业协会商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行业组织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倡导行业公平竞争,维护市场良好秩序,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开展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3.落实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畅通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参与普法途径。一是以“社会工作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社工职能职责和宗旨宣传活动,充分展示社工参与社会治理、脱贫攻坚作用和理念;二是积极动员社工机构申报“牵手计划、三区计划”项目,通过组织推荐、项目评审,我州元阳、红河、绿春、金平4个贫困县落地落实了“牵手计划”项目,绿春、蒙自已通过评审“三区计划”项目开展实施,为扶助贫困县培养社会工作人才和社会工作深入推进进一步奠定了基础;三是持续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组织开展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为聚焦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社区治理等民政工作领域,提升能力基础。

  (八)推进“放管服”,落实简政放权、减证便民

  严格按照“放管服”要求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规范审批事项办理。

  一是清理权责清单。红河州民政局机构改革后梳理和调整出的权责清单共6类57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31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检查10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权责清单中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行政权力,各业务科室都已明确办理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团管理、婚姻登记等服务,都仅需提供身份证、户口册、营业执照等基本信息,没有要求群众提供其他部门不在行政规范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的情况。

  二是业务科室加强业务指导,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州局各业务科室加强督促指导,经自查,落实放管服政策以来,各业务科室简政放权,不断优化群众办事程序,减少申办材料。

  1.社会事务科重点督查殡仪馆要求村(社区)开具死亡证明事项。各县市殡仪馆要求的死亡证明必须是医疗机构、司法部门出具,其他一律不要求。

  2.社会救助科重点督查社会救助办理事项。一是督促指导县市对标对表《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事项,立足便民利民实际,实行告知承诺制,切实抓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二是抓好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督促指导蒙自市观澜街道抓好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试点,优化简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效能。三是抓好“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低保”推广使用,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业务网上办、指尖办,以网络跑腿代替群众跑腿,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今年以来困难群众通过救助平台申办民政救助业务17594件,占全州各部门救助平台申请业务量的 95.92%。

  3.州民政局与州委组织部、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红河州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村(社区)开具证明事项等事宜做好指导。明确村(居)委会出具证明的事项,必须是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或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事项清单、属于村(居)委会职责范围的事项;凡是相关部门要求村(居)委会出具证明事项的,应当同时提供村(居)委会出具证明事项的有关依据。

  4.养老服务科对高龄津贴及养老机构备案开展了督查。办理高龄津贴可采取线上、线下申请的方式,由高龄老人本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由本人亲属或村(居)委会代为办理申请,集中供养的特困高龄老人由供养机构代为申请。办理高龄津贴申请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银行卡即可办理,不再要求老人提供其余证明材料。

  (九)积极参与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

  落实《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任务清单》中与本单位相关的工作任务。

  一是落实特殊困难群体救助,降低风险隐患。密切关注特殊群体生活状态,有效落实对特殊群体的救助措施,做好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及青少年接受学校教育的权益保障工作。全州共有18.64万困难群众纳入城乡低保,9973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累计开展临时救助3.08万人次;累计发放低保金63651.81万元、特困人员供养金10280.87万元,支出临时救助资金2625.84万元。全州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困境儿童2241人,发放生活费2606.98万元,配套资金到位率100%。

  二是开展婚姻家庭服务指导,减少婚恋家庭纠纷。持续开展推广婚姻登记指导服务,对婚前体检、出生缺陷三级防治等法律政策进行宣传。用好离婚冷静期政策,有效降低冲动离婚的概率,减少婚恋家庭纠纷矛盾。积极推进婚俗改革,红河州民政局及时将《云南省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转发至各县市民政部门,指导县市开展婚俗改革工作。持续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

  三是建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发挥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作用。扎实推进法治建设,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深入,村级组织健全完善、基层民主规范有序、法治建设扎实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地参与基层治理,完善群众参与机制,对全州的具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了群众法治素养,发挥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作用。

  四是充分发挥普法志愿者队伍作用。积极指导各县市民政部门做好信息系统的推广使用,推动全州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等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依法开展志愿服务组织登记,引导符合登记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通过社会组织党建、年检(年报)、等级评估等方式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组织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和《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等政策依据,加强引导志愿服务队伍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开展项目活动,并按真实、准确、完整、无偿、及时五项原则,记录志愿服务内容,尤其是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组织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六个一批”先进典型评选工作,大力弘扬“奉献 友爱 互助 进步”的志愿精神,进一步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完善普法志愿者招募机制,鼓励和动员法律职业人员、高等学校法律专业师生、社区居民等根据自身职业特点和个人专长,积极参与普法志愿服务。

  五是抽调人员积极参与红河州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省州工作队下沉工作。红河州民政局积极配合红河州委政法委抽调红河州民政局工作人员下沉泸西县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工作。派出人员1名,完成三轮为期45天的下沉工作,三轮下沉期间同省州指导组一起,下沉到泸西县开展县乡研判、督导检查,开展基层干部培训、法治宣讲,重点地区普法,积极宣传民政法律法规等工作。

  三、存在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法治建设规划工作开展以来,红河州民政局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能,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手段方法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丰富;二是干部职工的普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民政法治机构力量薄弱,民政行政执法队伍亟须加强。

  为继续推进普法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进一步强化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执行力,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全力以赴推动民政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是以贯彻落实民政法律法规为主线,规划好“八五”普法工作,把学法普法工作列入民政工作“十四五”规划,与民政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继续加强民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普及,切实抓好教育学习,加强培训。同时,面向社会,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民政法律法规,形成知法、守法、依法履行职责的良好氛围,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局奠定基础。

  三是以不断夯实执法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民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红河州民政局

  2023年11月22日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