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报绿差冲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开发改报〔2025〕41号)《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请求给予绿差冲光伏发电项目35kV 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建发改发〔2025〕4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红河州能源局对该项目的审核意见,经研究,现就绿差冲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504-532500-04-01-353123)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绿差冲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项目已纳入《红河州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绿差冲光伏发电项目对于促进红河州清洁能源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增加电力供应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项目所发电力同步送出,有必要建设绿差冲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址及项目单位
项目建设地址:红河州开远市、建水县。
项目单位:宏桥开远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期从绿差冲光伏电站新建1回35kV线路,新建35kV线路起于绿差冲光伏发电项目场区,止于220kV红田升压站35kV预留间隔,拟建线路全长28.7km,其中开远市境内占2.65千米,建水县境内占26.06千米。
四、项目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01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0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资本金以外的1608万元,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已取得所需支持性文件
(一)绿差冲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二)绿差冲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评审意见。
(三)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已由建水县委政法委进行备案(建稳备〔2025〕5号)、开远市委政法委进行备案(开稳评备〔2025〕12号)。
(四)红河州能源局以《红河州能源局关于绿差冲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的审核意见》(红能源电力油气〔2025〕38号)同意建设绿差冲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
(五)开远市人民政府以《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绿差冲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开远段)路径方案的复函》(〔2025〕—18)原则同意绿差冲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开远段)路径方案。
(六)建水县人民政府以《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绿差冲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路径的复函》原则同意绿差冲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路径走向方案。
(七)该项目已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核查表(试行)(核查编号:hhzfgw2025055)。
六、其他要求
(一)该项目所涉及的设计、安装工程、重要设备、材料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若已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发生改变,应及时报告说明原因,并重新办理招投标手续。
(二)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三)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州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四)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云政规〔2023〕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州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五)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程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手续,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后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州发展改革委提出延期申请,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