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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5-03-17 信息来源: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2024年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全面聚焦服务和保障乡村全面振兴,加快特色农业强州建设,全力推进涉农立法、行政执法、普法宣传等重点工作,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现将2024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推行政府权责清单管理。一是梳理权责清单涉及行政职权7类,共计280项,其中,行政许可18项,行政检查23项,其他行政职权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211项,行政强制24项,行政奖励2项,规范行政职权。二是积极组织学习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学习,举一反三自查清理,防止本单位出现市场准入壁垒情况。

2.创新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一是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红河州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抽查方案,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共12项,组织出动执法人员25人次、检查对象55户次。二是制发《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安静期”要求的通知》,推行“企业安静期”,未经登记批准或没有紧急、特殊情形的,一律不得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三是探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信用监管,每月完成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参与配合全州涉农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做好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及宣传工作。四是组织开展“绿剑护粮安”、“清风行动2024”、“亮剑2024”、珠江流域2024年春季禁渔管理等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全州出动执法人员6678人,检查企业和门店8680个,查处违法案件202件,处罚没款126.46万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功规范办理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件。五是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100%处置。

3.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一是进一步完善18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规范行政审批。共办理农药经营许可7件,兽药经营许可2件,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2件,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验收发证2件,受省厅委托对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申请实地核查6件。加强赋权事项业务培训,对赋权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蒙自产业园区行政许可事项开展业务培训。二是认真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自查自纠,确保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科学合理,落实政务服务“五减一优”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州级部门主要领导政务服务“走流程”活动,走流程发现和解决问题2个。

4.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对红河州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等10余份招标文件、合同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法制审核,严格排除限制公平竞争行为破除交易壁垒。二是组织学习《红河州惠企政策清单》,对开展“进企业、送政策”行动,靠前服务加强跟踪指导,构建起国家、省、州、县四级联动的龙头企业队伍,已实现省级龙头企业县市全覆盖,有序推进州级龙头企业行政村覆盖。三是印发《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干部助企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深化拓展帮扶内容,建立局领导和局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挂联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分组对州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走访,积极宣传解读农业产业发展各类优惠政策、扶持措施。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1.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紧紧围绕涉农领域短板、弱项,加强同人大、司法等部门的协调沟通,配合开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调研、论证、修改等工作,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对负责起草的《红河哈尼梯田元阳遗产区稻作农业补贴办法(试行)》等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严把制定程序关,按照“谁制定、谁把关、谁负责、谁入库”的原则,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入库工作。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是召开党组会议17次,把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乡村治理、农村改革等重点工作列入党组会议重点议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进决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二是完成本单位公职律师配备,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重大事项、合同审查、规范行政行为等工作中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矛盾调解、纠纷化解中的专业特长,促进重大、疑难复杂涉法问题的妥善处理。三是严格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党组审议“执法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等重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汇报。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各县市印发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三定”方案,设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级别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全州批准编制数为112人。二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积极参与州食品安全办、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成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涉案畜禽死因认定专家组,开展涉案动物死因认定工作。三是依托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等平台,加强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能力信息化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落实数据资源“按需归集、应归尽归”要求,推动数据汇聚互通共享。

2.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常态化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印发《红河州农业农村领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任务清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加强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强化执法保障六项重点工作,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清单和“一案三书”工作制度》,大力推行“减免责清单”制度,推广“综合查一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三是深入查找行政执法不规范,执法程序不严谨等问题,不断加强个案监督,及时发出工作提醒,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全州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4次,3件行政处罚案卷获评省级优秀案卷,1件行政许可案卷获评州级优秀案卷。四是印发《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农业行政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面排查的通知》,重点聚焦整治行政执法中执法不公、简单粗暴,以及选择性随意性执法等问题。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调度工作的通知》,调度各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执法办案情况,加大督促指导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五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组织职工干部两批次共25人次参加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单位持证行政执法人员111人。六是加强以案释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共计7个,组织观看网上旁听庭审2次,发布以案释法案例6例。七是落实“八五”普法规划要求。组织动员全州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开展第24个知识产权日宣传周活动,在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持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在第14个全民禁毒宣传月组织开展禁毒法治宣传,充分利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深入推进普法宣传活动。

3.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一是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栏、重点领域等栏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余条。二是累计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公开申请13件,依法办结13件,未发生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12345热线”网民留言12件,“政府信箱”平台2件已全部按时限办结,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知情权及合法权益。

(五)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持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局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共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局党组定期听取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汇报,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行政执法培训必修内容,印发《红河州农业农村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推动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加强队伍建设。印发《红河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全员轮训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并报同级司法局备案。组织开展红河州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质量提升、规范行政检查、红河州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业务等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云南省司法行政业务培训、全省提升农业行政执法质量暨执法技能竞赛培训、农业执法骨干培训班线上直播课程,全面推进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2024年11月25日至27日,云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技能竞赛在昆明市举办,红河州农业农村局代表队荣获团体一等奖,收获云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技能竞赛全场最佳成绩。

二、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一是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还需提升,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薄弱。二是各县市执法经费保障还不够有力,车辆运维、抽样检测、装备配备等经费保障主要由农业农村部门自行统筹解决。三是农业执法机构改革后执法人员力量配置还不完备,13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目前在岗在编执法人员数量离编批要求还有差距。四是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业务能力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在全面系统培训的力度上还需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工作中,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将提高政治站位,扛牢压实责任,加强工作统筹,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安排上来,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为红河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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