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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红河州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0-02-27 信息来源: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用失业保险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我们号召各参保单位按照云人社发(2020)10号和红人社发(2020)5号文件相关要求,积极申报企业稳岗返还,进一步促进企业人员返岗复工,加快生产助力经济发展,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在,我们将申报企事业稳岗返还的相关政策推送给你们,希望得到各参保单位的积极支持和申报。具体政策和流程如下:

  一、普惠稳岗返还

  (一)普惠稳岗返还申报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上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符合相关规定;(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4)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 (5)无严重违法、经营异常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要积极到当地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

  (二)返还标准:(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2)红河、元阳、金平、绿春4个深度贫困县的参保缴费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给予稳岗返还;

  (三)参加失业保险的事业单位稳岗返还

  1.申报条件:(1)在红河、元阳、金平、绿春4个深度贫困县参保;(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3)上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符合有关规定;(4)吸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5)无严重违法、经营异常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返还标准:事业单位按该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60%给予稳岗返还。

  (四)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

  1.申报条件:(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无重大安全事故。(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及以上,如有欠费的,补缴欠费。(3)2019 年以来出现连续 6 个月及以上亏损或 1 年内亏损超过 8 个月及以上,且税后利润较上年度同比下降 10%及以上。(4)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僵尸企业。

  2.返还标准: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可按 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金额。

  (五)稳岗返还资金使用

  稳岗返还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二、办理流程

  (一)普惠稳岗返还办理

  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企事业单位,填写《云南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企事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可先用传真、电子邮件、QQ等方式发送到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由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将及时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二)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办理流程

  企业填写《云南省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并按文件规定提交利润表等证明材料给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先由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同级工信、税务、发改委、财政等部门,联合认定为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后,再由人社部门进行最后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州级相关部门会审,会审通过的,报州政府批准后,向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一般企业和红河、元阳、金平、绿春企事业参保单位填报《云南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二)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参保企业填报《云南省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企业2019年利润表、《_____年度企业失业保险基本情况表》、申报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报告、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企业可在“信用中国”(云南)网站上下载)、相关部门认定证明等材料。

  四、返还资金使用

  企事业参保单位申报的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社会保险补贴、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如有发现支出范围不合规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不到位等情况的,将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暂时停止享受相关政策,并将已拨付的补贴资金予以退回。

  各参保单位,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我们坚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只要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同做好稳岗返还助力企业发展,就一定能打赢这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相信我们的明天会更好!

  感谢你们为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就业作出的贡献!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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