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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红河州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有关数据统计分析报告

发布日期:2020-02-20 信息来源:红河州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省司法厅:

  按照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的通知》(云司函〔2019〕244号)要求,我局对照《(州市、部门)2019年行政执法监督汇总表》所列35项数据进行了认真的梳理汇总,现将有关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统计分析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9项行政行为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中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裁决等7项执法行为。

  (一) 行政执法情况

  1.行政许可。全州各级行政机关共办理行政许可290892件,其中:州本级行政机关办理7163件,占总数的2.46%;县市级行政机关办理283557件,占总数的97.47%;乡镇级办理172件,占总数的0.05%。

  2.行政处罚。全州各级行政机关共实施行政处罚390663起,其中:州本级行政机关实施381起,占总数的0.09%;县市级行政机关实施389436起,占总数的99.6%;乡镇级实施846起,占总数的0.22%。

  3.行政强制。全州各级行政机关共实施行政强制9991起,其中:州本级行政机关实施3起,占总数的0.03%;县市级行政机关实施9918起,占总数的99.26%;乡镇级实施70起,占总数的0.7%。

  (二)行政执法监督情况

  1.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全州共有行政执法主体503个,其中:行政机关446个,占总数的88.66%;授权组织57个,占总数的11.33%;受委托执法组织185个。全州共有行政执法人员12312名,其中:州本级3009人,占总数的24.4%;县市级8233人,占总数的66.86%;乡镇级1070人,占总数的8.6%。持省政府执法证件7219名,其中:州本级982人,占总数13.6%;县市级5403人,占总数74.8%;乡镇级834人,占总数的11.55%。

  2.对具体行政行为监督情况。

  (1)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

  全州共审核重大行政许可案件1654件,其中:州本级174件,占总数的10.51%;县市级1480件,占总数的89.48%;乡镇级0件,占总数的0%。共审核重大行政处罚案件1919件,其中:州本级442件,占总数的23.03%;县市级1476件,占总数的76.91%;乡镇级1件,占总数的0.05%。共审核重大行政强制41件,其中:州本级0件,占总数的0%;县市级41件,占总数的100%;乡镇级0件,占总数的0%。共审核其他重大行政执法案件80件,其中:州本级22件,占总数的37.93%;县市级58件,占总数的72.5%;乡镇级0件,占总数的0%。

  (2)开展案卷评查情况。

  2019年全州共评查行政许可案件9207件,其中:州本级7715件,占总数的83.79%;县市级1492件,占总数16.20%;乡镇级0件,占总数的0%。共评查行政处罚案件30078件,其中:州级27266件,占总数的90.65%;县市级2786件,占总数的9.26%;乡镇级26件,占总数的0.08%。共评查行政强制案件62件,其中:州级0件,占总数的0%;县市级62件,占总数的100%;乡镇级0件,占总数的0%。

  (3)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全州共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351件,其中:州本级17件,占总数的4.8%;县市级126件,占总数的35.89%;乡镇级208件,占总数的59.25%。处理351件,其中:通知自行纠正315件,占总数的89.74%;撤销15件,占总数的4.27%;责令限期重新作出21件,占总数的5.98%。

  (4)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

  2019年全州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新收行政复议申请111件,与上年的86件相比,上升29%;受理80件,受理率为72%,与上年的受理率94.1%相比,下降22个百分点。其中:州政府收到13件,受理12件;13个县市政府收到98件,受理68件;2个州政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1件,受理11件。

  2019年,全州各级行政机关发生行政应诉案件共计139件,较上年的311件下降55%。其中:州政府发生行政应诉案件1件,13县市政府发生行政应诉案件134件;1个州政府部门发生行政应诉案件4件。

  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

  全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案件共284件,其中:州级230件,占总数的80.98%;县市级54件,占总数的19.01%;乡镇级0件,占总数的0%。涉嫌犯罪主动移送司法机关284件,检察院建议移送司法机关32件,公安机关退回作行政处理41件,公安机关立案292件。

  4.追究行政执法责任情况。

  全州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单位2个,取消评先1个,对行政负责人处分1个。全州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共6人,其中:州本级0人,占总数的0%;县市级6人,占总数的100%,通报批评2人,调离执法岗位3人,给予行政处分1人。

  二、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的特点及成因分析

  (一)行政执法数据的特点和成因分析

  1.行政执法部门履职情况分析。

  从行政执法部门统计的数据来看,行政执法主要集中在公安、市场监管、林草、卫计委、住建、应急、交通、农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2019年度红河州执法案件总数超过80万件,总执法数为831813件。其中公安机关最多,执法案件总数为568382件,占全州执法案件总数的68.33%;其次市场监管是66344件,占7.9%;依次是林草33205件,占3.9%;卫计委19167件,占2.3%;住建15195件,占1.8%;应急14652件,占1.7%;交通12401件,占1.4%;农业11064件,占1.3%,自然资源11055件,占1.2%,生态环境971件,占0.1%。究其原因是这些行政行为与民生直接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反复适用,对当事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切身利益影响较大。执法案件较少的部门依次是扶贫0件,移民0件,侨务0件,医保7件,广播电视15件,商务16件,统计119件,能源395件,究其原因一是因为这些部门和民生关系不大,二是这些领域违法行为较少,三是有些部门存在履职不到位的现象。

  2.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履职情况分析。

  行政执法案件主要集中在州市级和县级行政机关,全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总数831813件,其中:县市级818116件,占总数的98.35%;州级10831件和乡镇级2866件仅占1.6%。原因主要是县市级政府及其部门处在行政执法第一线,承担了大量行政执法职责,符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执法重心下移的总体目标。

  3.行政执法类别分析。

  从行政执法类别统计数据来看,我州的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最大。全州各级行政机关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90663件,占46.96%,其次是行政许可案件290892件,占34.97%,行政强制案件最少9991件,占1.2%。其中公安机关执法案件最多,全州各级公安机关2019年共办理行政处罚368279件,占处罚案件总数390663的94.27%,共实施行政许可183866起,占许可290892案件总数的63.20%,共实施行政强制9701起,占行政强制总数9991的97.09%。主要是公安机关治安行政处罚、交通违法的案件以及强制戒毒、拘留等人身方面的强制较多。交通部门执法案件多主要是源于政府对非法客运的严厉打击,交通管理方面在于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强制扣押等情况频次较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许可案件较多,处罚案件相对较少。

  (二)行政执法监督数据的特点及成因分析

  1.从统计的数据来看,全州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基本开展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全州共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3694件,占全州执法案件总数的0.44%,占比较低,反映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还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主要原因是行政执法机关认识不到位和法制审核人员力量不足造成的,我州还有六个县市司法行政机关无专门的法制审核人员。

  2.从案卷评查的统计数据来看,全州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都普遍开展了案卷评查工作,全州共评查各类行政执法案卷39347件,占执法案件总数的4.7%,案卷评查主要集中在州级、县市级,占总数的99.9%。

  3.从受理投诉举报和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统计统计的数据来看,全州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普遍开展了受理行政执法案件投诉举报工作。其中乡镇级受理投诉举报案件较多,共208件,占总数351的59.25%。反映出矛盾在基层,问题在基层。

  4.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统计的数据来看,全州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都能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相关规定,该移送的按规定移送,但存在着平台接入的部门不全面,部分执法部门没有与检察院对接。

  三、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认识不到位

  少数行政执法机关仅把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当成一般性工作,无人监督、无能力监督、未开展监督普遍存在,特别是司法行政重组后,法制工作面临着职责与任务不相适应,工作任务与能力条件不相匹配,落实要求与人员数量不相对应,县市之间差距非常大。

  (二)执法力量配置不合理,部分执法人员存在能力不足。

  一是一些执法量大、办理案件数多的部门,如公安、市场监管、林草等部门,呈现出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而一些执法量小、办理案件数量较少甚至整年没有案件的部门,又呈现出执法人员闲置的情况;二是一些执法部门中存在能力强的执法人员,承办案件量大、工作压力大;能力差的执法人员,承办案件量小甚至不办案件,工作压力小的现象,也同样带来“人员不足”的问题。基层部分执法人员不愿取得执法证,不想考过执法考试现象比较突出。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职能整合,合理配置人员,持续开展执法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少数执法部门不作为,存在有权不行使的情形。

  有的行政执法机关虽然有行政处罚的职权,但一年内没有实施一起行政处罚。尽管未作出任何行政处罚的部分行政执法部门绝大多数是平时行政执法职能较少的部门,仍反映出当前行政执法部门依然存在着不作为的现象,甚至少数执法部门不愿填报数据,上报为空表。

  (四)执法监督力度不够。

  一是贯彻落实《红河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仍存在不足。从数据上来看,全州2019年度三类案件数为561846件,而实施法制审核的三类案件数为3694件,仅占0.65%,说明仍存在很大一部分符合重大法制审核规定的事项未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开展法制审核和备案。二是案卷评查工作力度不够,全州2019年共评查各类行政执法案卷39347件,仅占执法案件总数的4.7%,占比较低,反映出各级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力度不够。三是追究行政执法责任较少。

  四、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执法协调小组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责任落实。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全面落实,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使各项执法责任落到实处。

  (三)加强行政执法培训,持续提升执法队伍建设。结合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的推进和行政执法实践,积极探索行政执法培训的新方式,运用各地各部门在案卷评查中的实例,促使执法人员认识到经验不足,产生能力恐慌,变“要我学”到主动“我要学”,持续加强行政执法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四)严格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监督制度,通过依法行政考评、案卷评查、专项督察、个案监督等多种方式,创新工作方法,多形式全方位开展监督,杜绝行政机关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发生,推进全州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红河州司法局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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