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登记管理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我局于2019年7月3日通过“事业单位在线”在州级199个提交2018年报的事业单位中按3%比例随机抽取5个事业单位,抽查情况如下:

此次核查,采取实地核查和书面核查两种方式进行,以“红事登书字〔2019〕第1-5号”通知发至各相关事业单位。
2019年7月8日-12日,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分别对州级4个单位采取实地核查,通过深入实地核查、听取汇报、查看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干部职工花名册、走访干部职工等形式进行全面核查。7月14日,对绿春县道路运输管理局采取了书面核查。其核查结果如下:
一、红河州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
(一)核查情况
经过实地核查,红河州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能够按照法人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信息和登记一致。实地查看中,未发现该所出现超出业务宗旨范围开展工作。
(二)存在问题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未上墙。
2、资料台账不够完善。
(三)整改内容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上墙,置于单位办公室醒目位置。
2、进一步完善资料台账的管理。
二、绿春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一)核查情况
经书面核查,绿春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能够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日常业务工作,未出现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单位财务独立核算,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行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动及时进行法人变更。单位住址、名称与登记信息一致。年度报告书内容进行了信息公开,事业单位登记、年检资料妥善保存,法人证书挂在醒目位置,资料台账较为齐全。
(二)存在的问题
2018年末,净资产合计年末数为在原登记开办资金的基础上超过20%,未及时到登记机关进行变更。
(三)整改内容
1、进一步补充完善事业单位相关设立、调整等文件,做好资料台账管理工作。
2、自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登记管理相关条例对开办资金事项进行变更。
三、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站
(一)核查情况
经过听取汇报情况及实地查看台账资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站能够按上级部门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发现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能严格按要求做到单位财务独立核算,单位资产保障正常,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行为;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从未停止过业务活动,与登记信息相符,无擅自加挂牌子、更改单位名称的行为,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售单位印章行为,年度报告书内容进行了信息公开,事业单位登记、年报资料妥善保存。
(二)存在问题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上墙挂醒目位置。
2、资料台账管理不够规范。
(三)整改意见
1. 将法人证书上墙,置于单位住所醒目位置。
2. 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相关档案。补充完善相关设立、调整文件,做好资料台账管理工作。
四、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地震局
(一)核查情况
经过实地核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地震局能够按登记管理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财务独立核算,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行为,事业单位法人更换,能及时办理变更,单位名称、办公地点、印章、标牌与核准登记信息完全一致,不存在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
年度报告书内容信息公开,事业单位登记、年报资料保存完好。宗旨业务范围内容无增减变化,能够按相关政策规定履行登记管理事项。
(二)存在的问题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上墙;
2、2018年末,资金负债表在原登记开办资金的基础上增长20%以上,未及时到登记机关进行变更。
(三)整改内容
1、将法人证书上墙,置于单位住所醒目位置。
2、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暂时条例》及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项中的开办资金进行变更。
五、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一)核查情况
经过实地核查及听取汇报,红河州招投标办公室能够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日常业务工作。未发现超出业务宗旨范围开展工作的情况,法人证书按规定上墙并挂单位醒目位置。年度报告书、资产负债表、干部职工花名册,人员编制资料等较为齐全规范。没有抽逃、转移开办资金行为,未发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印章等出租、出借行为。
(二)存在问题
1、资料台账不够齐全。
2、登记事项中单位地址有变更,与实际不符。
(三)整改意见
1、进一步规范台账资料的管理。
2、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暂时条例》及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项中的地址进行变更。
以上核查结果现予以公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