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11月26日进驻红河州开展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收到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举报件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和部门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受理环境问题举报件办理情况公示(第四期)》2件转办件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石屏县坝心镇海东毛家寨村海东二社的烤辣椒作坊生产期间产生的烟气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01003)
(一)投诉内容:石屏县坝心镇海东毛家寨村海东二社的烤辣椒作坊生产期间产生的烟气影响周围居民。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州委、州政府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要求石屏县委、县政府认真履职,及时研判,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县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2月2日,石屏县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01003号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紧急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并成立工作组对烤辣椒作坊生产期间产生的烟气影响周围居民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经过现场调查核实,举报件所述的烤辣椒作坊为石屏县伟伟农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为谭水有,系石屏县坝心镇海东村委会海东上一组村民。该负责人于2017年2月份租用海东村委会海东上一组集体土地200余平方米,用于建设农产品初加工作坊式辣椒烘干生产线,并成立了石屏县伟伟农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从事辣椒烘干,合作社除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532525MA6KYH 5ROP)外,无其它证照。从2017年6月开始间断性生产至10月,共烘辣椒6余吨,辣椒烘干时,烘烤温度控制60度,辣椒水分蒸发即可。现场检查时,合作社辣椒烘干生产线已处于停产状态。
经了解,2017年6月石屏县伟伟农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开始生产时,周边个别村民已向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了合作社加工不合格辣椒,并引起纠纷,石屏县公安局坝心镇派出所进行了调解,合作社与村民达成协议,加工到年底就不再加工辣椒,从2018年1月起,把烘烤辣椒转产成烘烤草果,其负责人准备把辣椒烘干生产线搬迁至石屏县坝心镇海东村委会海东一上组林家冲庙坡。由于无原料,合作社辣椒烘干生产线已于2017年10月23日停产状态。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石屏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县委书记和县长的要求,2017年12月2日上午,副县长文武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举报案件,并分析案件的原因,明确案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求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严肃工作纪律,迅速行动,密切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2017年12月2日,石屏县环境保护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坝心镇镇政府对坝心镇海东毛家寨海东二社的烤辣椒作坊进行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执法组对烤辣椒作坊户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合作社从即日起,不得在现在的场地再烤辣椒,如还要加工辣椒,厂房远离村庄,并办理相关环评手续。2017年12月3日,石屏县环保局下发了石屏县环保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石环责改字〔2017〕07号)。
二、蒙自市同德广场石屏彝家人餐馆营业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和油烟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01006)
(一)投诉内容:蒙自市同德广场石屏彝家人餐馆营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和油烟影响周围群众的生活。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蒙自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蒙自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2月2日,蒙自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01006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迅速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研究举报案件,分析案件原因,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017年12月2日17:00-18:30,蒙自市政府组织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对对蒙自同德广场石屏彝家人风味餐厅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经调查核实,石屏彝家人风味餐厅于2016年2月24日办理了营业执照(注册号:532522600389042),经营正餐、酒类零售,面积为1200平方米。该餐馆每日9:00至13:30时、16:00至21:00时营业,北侧为邮政小区居民楼,距离该餐馆约20米左右。该餐馆安装有4个排烟管道,油烟向上排空,管道上安装有低噪音柜式离心通风机。油烟排放口场地油污较多。营业时,该餐馆为了招揽顾客,在门口举行敲锣打鼓的迎宾活动,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3日,蒙自市环保局对石屏彝家人餐馆下达了《蒙自市环保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蒙环责改字〔2017〕02号),责令该餐馆立即取消门口敲锣打鼓的迎宾活动,杜绝噪声扰民;及时清理油烟排口场地的油污,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2)2017年12月6日,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该餐馆进行了复查,餐馆门口的迎宾活动已经取消,油烟排放口处地面的油污已经清洗干净,正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2017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