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11月26日进驻红河州开展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收到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举报件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和部门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受理环境问题举报件办理情况公示(第三期)》7件转办件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开远市一行路95号一家被政府勒令停产的食品加工厂在夜间偷偷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噪声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130001、LD20171130002,注:此两件编号属不相同的人举报,但举报内容相同)
(一)投诉内容:开远市一行路95号一家被政府勒令停产的食品加工厂在夜间偷偷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开远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开远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2月1日,开远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130001号、LD20171130002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吴世雄立即批示:“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相关单位进行整治,不符要求,无证照坚决取缔,必要时先停水断电,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市政府迅速启动信访件办理程序,明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办理主体,立即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经调查核实,2017年11月29日上午,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来电举报,称开远市一行路95号有人正在进行食品生产,生产所产生的烟气和噪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检查。经查,生产点负责人名叫马凤琼,女,回族,生产点主要制作饵块、年糕和八宝饭等食品,但并未办理过相关资质证照,无《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现场卫生条件极差,地面有积水,操作台脏乱,工作人员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现场使用土灶大锅对生产年糕用红糖进行熬制,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烟气,原料间原料落地靠墙堆放,产品包装上标示的生产地址与实际生产地址不符。执法人员对马凤琼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开市场监管责改〔2017〕食生09-15号),责令其停止一切食品生产活动。2017年12月1日6:40分执法人员前往该生产点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人员到达现场,厂房卷帘门呈开放状态,厂房内工作人员正在进行饵块生产,现场工作人员未穿戴工作衣帽,执法人员对生产现场环境及人员生产操作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对厂房三相电源进行封闸。
12月1日14:00时,接到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LD20171130001号、LD20171130002号转办件后,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执法人员进行复查,要求其拆除生产设备,下午6点,马凤琼及其工人已经自行拆除加工生产设备,并装车运走。12月2日和12月3日上午8:00,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两次前往该生产点进行复查,生产点无生产迹象,卷帘门呈关闭状态。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开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吴世雄立即批示:“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相关单位进行整治,不符要求,无证照坚决取缔,必要时先停水断电,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市政府迅速启动信访件办理程序,明确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办理主体,立即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2)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马凤琼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开市场监管责改〔2017〕食生09-15号),责令其停止一切食品生产活动。
二、蒙自市锦华路南段大货车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问题及蒙自市部分市民带宠物狗去市区五大中心人工河道中洗澡污染河水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130003)
(一)投诉内容:1. 蒙自市部分市民带宠物去市区五大中心人工河道中洗澡,污染河水。2. 蒙自市锦华路南段大货车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蒙自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蒙自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2月1日,蒙自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130003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安排部署,迅速成立专项工作组,研究举报案件,分析案件原因,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求各承办单位按照“提高思想认识,严肃工作纪律,迅速行动,密切协同配合”的要求,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1. 关于“蒙自市部分市民带宠物去市区五大中心人工河道中洗澡,污染河水”的问题。
12月2日上午,蒙自市住建局、城管局、水务局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对人工河全段4.8公里进行全面巡查,发现有市民在人工河洗车、垂钓等不文明行为,影响人工河水水质。
2. 关于“蒙自市锦华路南段大货车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的问题。
2017年12月2日,蒙自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对锦华路南段过往的运输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部分车辆运输渣土和砂石料时覆盖不严,同时运输车车身有尘土,在城区道路上行驶时产生扬尘,对城市环境造成污染。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关于“蒙自市部分市民带宠物去市区五大中心人工河道中洗澡,污染河水”的问题。
一是成立工作组定期开展联合巡查执法,对巡查中发现的洗车、洗宠物、垂钓等不文明行为进行耐心劝导,提高市民环境保护意识。二是安排南湖公园管理处加大对五大中心人工河道的管理,要求南湖公园管理处保安人员加强日常巡查,一旦发现不文明行为立即制止。三是蒙自市住建局在人工河设置安全警示标识43块、温馨提示标识8块,并在温馨提示标识牌上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鼓励市民参与管理人工河,共同监督抵制不文明行为。截至12月4日,共发现15起在人工河给宠物狗洗澡、洗车等不文明行为,联合工作组人员及时制止不文明行为,并对其进行劝导和教育。
(2)关于“蒙自市锦华路南段大货车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的问题。
一是设置综合整治点。在扬尘源头路段的锦华路小新寨路口(市烈士陵园旁)设置了扬尘治理综合整治点,新建大型货车清洗场,对入城的大型车辆进行清洗,防止带泥带灰入城。二是在城区部分路段设置卡点,检查过往运输建筑材料、渣土等车辆,对不覆盖或覆盖不严密的违规车辆进行查处。三是在进出城区的主要路段设置限高杆,分时段限制大型货车入城。四是在观澜路三中路口、平湖路与锦华路交叉口设置限行墩,禁止大型车辆通过,避免影响学生和附近居民。五是安排洒水车每天对城区主要路段进行清洗,加强路段清扫保洁力度,保证随时有清洁工清扫保洁。六是要求各渣土公司对运输车辆必须加装盖板、挡板,严密运输,防止泼洒,对渣土车和砂石料车等违规运输实行“零容忍”,严查重处,绝不姑息。截至12月4日,累计检查砂石料和渣土运输车340台,清洗车辆340台,对21辆运输沙石料覆盖不严密、超载的车辆现场整改,对1辆严重超载的大货车,暂扣准运证,并强制其返回沙石料场,将超载的砂石料卸下,覆盖严密后才能进城。
三、个旧市官家山大屯选矿厂堆矿区未采取防护措施,产生粉尘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130004)
(一)投诉内容:个旧市官家山大屯选矿厂堆矿区未采取防护措施,粉尘扬散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个旧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研判,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个旧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2月1日,个旧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130004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责任,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2017年12月1日15时,联合调查组、大屯镇、云锡股份公司及大屯选矿分公司相关人员对举报件反映的堆矿区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核实,举报件所述的堆矿区为云锡大屯选矿分公司选厂片区1372原矿堆场,该堆场是云锡大屯选矿分公司在北部选矿工业园区建设中技改扩建8000t/d锡铜硫化矿项目配套的原矿堆放场地,可堆存原矿10万吨。因当前气候干燥,堆场车辆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扬尘较大,堆场附件环境敏感点为官家山大屯选矿分公司生活区。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要求云锡股份公司大屯选矿分公司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立即采取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运输车辆必须采用篷布进行覆盖,运输道路和堆场定期进行洒水降尘,确实对扬尘问题进行治理,并每日向个旧市环保局上报整改进度。目前,云锡大屯选矿分公司已提出初步治理方案,通过在堆场铺设管道,采用喷淋的方式治理扬尘,预计12月10日前完成,在未完成前采取洒水车定期洒水的方式进行抑尘。
(2)要求云锡大屯选矿分公司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开展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四、泸西县金马镇石岗村的核桃村水库被用于养鱼,污染水库水质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130005)
(一)投诉内容
泸西县金马镇石岗村的核桃村水库被用于养鱼,污染水库水质,影响当地村民饮用的地下水水质。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泸西县委、县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泸西县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2月3日,泸西县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130005号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责任,成立工作组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举报所述的核桃村水库为县属管理的小(一)型水库,位于县城西北边,距县城28公里。该水库有集雨面积20.6平方公里,属珠江流域南盘江水系,兴建于1958年12月,1959年完成抬头坝高11.2米,坝顶高程1836.50米,总长170米(主坝长140米加副坝长30米),2015年进行了除险加固,总库容341万m3,校核洪水位1833.98米,设计库容319万m3,设计水位1833.73米。目前,水库总库容422.481万 m3,正常蓄水220万m3,承担金马镇石缸冲村委会、雨龙村委会6000余亩农田灌溉,不承担人畜饮水功能。
12月3日下午,泸西县成立工作组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核桃村水库管理所为净化水库水质,对该水库实行承包养鱼,管理所于2014年11月21日与养殖户竺继华签订了《泸西县核桃村水库管理所库区水面养殖承包合同》,并经泸西县公证处2014年11月21日以(2014)云泸西证字794号进行公证,承包合同合法有效;2015年11月4日管理所与养殖户竺继华又签订了《泸西县核桃村水库管理所库区水面养殖承包补充协议》。该协议载明:乙方在经营期间,要切实加强库区渔业经营管理,投放净化水质的鱼苗。禁止投放化肥、粪便等一切有损水质事件的发生。在承包期间,核桃村水库管理所、水政监察大队、渔政执法大队多次进行巡查,未发现污染水质情况。石缸冲村委会于2016年8月1日发现承包养殖户竺继华曾试图向水库投放化肥被发现及时制止,由村委会对其罚款6600元,核桃村水库管理所对其批评教育,养殖户竺继华保证今后不再向水库投放化肥等破坏水质行为,并写了保证书,若再发现类似情况,管理所有权无偿终止其合同。此后,核桃村水库管理所、水政监察大队、渔政执法大队在巡查工作中未发现承包者有人为破坏水质行为,也没有接到群众举报。
12月5日上午,泸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对核桃村水库及附近村民地下水2个点进取样检测。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待泸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监测结果(预计12月12日出具)后,再另行上报。
2.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3日下午,泸西县水务局分管领导及时召集水政监察大队、渔政执法大队、安监办、核桃村水库管理所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举报件,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严肃纪律,迅速行动,开展联合调查、执法,确保举报件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2)12月5日上午,泸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对核桃村水库及附近村民地下水2个点进行取样检测,人畜饮水取水点分别为:大、小核桃村、碧桃管网供水水源点(抗旱深井水源),水草洼、大小吉摆、石岗冲管网供水水源点(水草洼深井)。
五、红河县迤萨镇亏容路红河县石膏粉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异味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130006)
(一)投诉内容
红河县迤萨镇亏容路红河县石膏粉厂生产过程中生产的粉尘和异味影响周围居民生活。该问题曾向红河县环保局反映过,该厂整改后增设了环保设施,但效果不佳。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红河县委、县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红河县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2月1日,红河县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130006号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责任,成立工作组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中所述的红河县迤萨镇亏容路红河县石膏粉厂为云南红石矿业有限公司。2015年3月30日、2015年6月29日红河县环保局分别接到红河县司法局、红河县消防大队有关于云南红石矿业有限公司的反映。红河县环保局组织环境执法人员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2015 年 6 月 30 日到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对该公司提出检查意见:1.要求停止建设、生产,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恢复建设、生产;2.对石膏粉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批文;3.请有资质的单位对石膏粉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生产时产生的烟尘、粉尘进行监测。红河县环境保护局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对该公司下发了《红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红环责改字〔2015〕06 号)。红河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后期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发现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2017年12月1日中午1点,红河县环保局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已擅自恢复生产,生产车间及周围粉尘飘扬,厂区周围树叶上有明显的粉尘污染迹象。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2日,红河县环保局于下达了《红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红环责改字〔2017〕02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17年12月3日下达了《红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红环责停字〔2017〕02号),责令该公司自2017年12月3日起至2018年2月2日止停产整治;2017年12月5日下达了《红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红环罚告字〔2017〕03号),对该公司罚款3.58万元。
(2)加大对该区域环境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长效化,确保整治落实到位。
六、个旧市乍甸镇超拓冶炼硫酸分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13007)
(一)投诉内容:个旧市乍甸镇超拓冶炼硫酸分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周边村民田地土壤,导致农作物(葡萄)减产。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个旧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研判,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个旧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2月1日,个旧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130007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责任,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举报件所述为个旧市超拓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个旧市鸡街镇乍甸八抱树工业园区,占地230亩。公司成立于1994年11月,法人代表为李超,注册资本6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012017893284N。该公司为有色金属矿产品加工企业,原有粗铜和硫酸生产工艺流程装置,主要产品为粗铜20000t/a、副产品为硫酸60000t/a,原有8㎡密闭炼铜鼓风炉2座、10t吹炼转炉3台、60000t/a“3+1”两转两吸制酸系统1套。个旧市超拓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6年8月停产至今,厂内大部分职工已遣散,现场检查时仅有部分留守人员,主要生产设备2座8㎡密闭炼铜鼓风炉已撤除,该企业已不具备生产条件。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不属实。个旧市超拓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8月停产至今。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