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35千伏利民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建发改能源〔2021〕5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 年第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4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满足建水县利民片区负荷发展供电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 拟建设35千伏利民变扩建工程,该项目已列入云南电网公司“十四五”电网规划。利民乡主要由35千伏利民变(5兆伏安)供电,根据负荷预测结果,2021年、2025年利民变负荷可达到7.58兆瓦、9.85兆瓦。现有主变容量已不能满足负荷发展需求。因此,同意建设35千伏利民变扩建工程。
二、项目名称:35千伏利民变扩建工程
三、项目代码:2020-532524-44-02-009139
四、项目法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
五、项目建设项目规模及投资
本期在原35千伏利民变电站内进行扩建,无新征土地。新增#2主变,容量10兆伏安,形成主变容量为(10+5)兆伏安,新增 相应电气设备构支架及基础。本期35千伏、10千伏线路无出线。项目估算总投资440万元。工程资本金比例为20%,由企业自筹解决,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六、该项目已取得核准所需支持性文件:
(一)该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不需要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二)红河州能源局以《红河州能源局关于35千伏利民变扩建工程项目的审核意见》(红能源电力〔2021〕32号),同意项目具备核准条件。
(三)该项目已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核查表(试行)(核查编号:hhzfgw2021039)。
七、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八、请项目法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行业规定,加强扩建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安全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程、安全保障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建设。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意见(编号:2020106号)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