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审计厅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对照《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整改责任清单》,现将中介服务项目“应进未进”中介超市采购中介服务较为普遍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布置
2019年12月27日接到《云南省审计厅审计调查报告》(云审调报〔2019〕10号)后,针对反馈的中介服务管理规范方面存在的中介超市运行效果不理想的问题,我局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听取情况汇报,提出工作要求;2020年1月10日,在印发的《红河州2019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清单》中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先后于1月15日,在召开全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审计调查报告反馈问题交办会上,对中介服务“应进必进、应选必选”、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等工作进行督促和安排;7月31日,在召开落实州委常委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政协主席协商会议精神,推进营商环境问题整改会议上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9月27日,在召开2019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审计调查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会上,对中介超市运行相关工作进行强调。
二、具体整改情况
问题:红河州政府投资审批类中介服务项目“应进未进”中介超市采购中介服务较为普遍。2018年至2019年8月31日,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系统中红河州应该进入中介超市的政府出资的审批类项目数为4579个,但是同时段,全州从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系统导出的中介服务选取项目数为697个,仅占10%,相差3882个。
整改落实情况(立行立改,持续优化,长期坚持):一是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在督促各县市、各部门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的通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的通知》等的基础上,多渠道加大适用于自主选择的20余类中介服务的宣传引导。二是加强项目挖掘。协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各县市、各部门对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在项目立项阶段对工程投资项目应进和实进中介超市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推进涉及中介服务按要求“应选必选”。三是强化合力联动。政府督查、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政务服务等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协调联动机制,合力推进中介服务“应进必进”,进一步解决中介服务项目数少的问题。四是强化中介超市运行管理。从宽进严管、信用评价、严把公告审核发布、报名核验、规范选取、强化跟踪问效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中介服务组织选取程序的把控,全面加强中介超市运行管理,推动中介服务网上“一库”选取,中介服务“应选必选”。五是完善运行机制。于2月10日,印发《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实行重点工作科室盯抓责任制的通知》,对推进中介服务“应选必选”等工作实行“三清、一问、两报告”,实行州(科室)县(部门)并重、点(重点突破)面(整体推进)齐抓、问题销号的方式盯紧抓牢问题整改,推进整改工作踏时序完成;于9月25日印发《红河州投资审批中介超市服务管理制度(试行)》,以制度强化中介超市运行管理规范。同时,实施“日受理、周小结、月销账”问题整改落实机制,采取周报、月调度、集中通报、实地调研、问题清单销号、工作提醒函、开展业务培训等方式,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见效。2019年,全州通过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累计发布采购项目公告547个,同比增长46.65%;2020年1月1日至9月26日,全州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发布采购项目公告661个(排名全省第三,同比增长69.92%),同时段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展审批类项目2221个,占比30%。
三、需要进一步汇报说明的情况
关于政府投资审批类中介服务项目“应进未进”中介超市采购中介服务“应进未进”的问题,经排查原因如下:一是存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条款相冲突的问题,导致执行过程中不便于落实。《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中介超市是各级政府公开选取中介机构购买服务的统一场所。除法律法规规定需公开招投标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向中介机构购买服务时,必须在中介超市公开竞争选取中介机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相冲突,且2017年3月21日,省级明确通知同级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不再组织“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开选取,不再发布“政府采购招标代理”采购公告。同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9号)对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的界定范围是对照同级政府投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组织使用财政性和国有资金采购建设工程投资审批中介服务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涉密项目除外),进入本级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冲突。二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52号)等,部分中介服务事项报告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制、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三是进入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按照目前执行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9号),有明确的界定范围。四是存在项目周期不到或项目中介服务采购金额超过100万元及以上的情况,或项目由建设单位按EPC总包模式走招投标程序发包给总承包单位。五是中介超市行业监管及中介机构自律不到位,部分中介机构服务质量难以保证,具备资质但存在业务不精,在规定的时限内难以完成工作任务,达不到项目单位的要求,导致项目单位加快工作进度而不愿意进入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六是部门之间未形成工作合力,事中事后监管缺失。《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9号)要求“各级政府要组织政府督查、监察、财政和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的专项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进入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受理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违规使用财政性和国有资金支付中介服务费用以及违反公平开放原则、故意阻挠或限制符合入驻的中介机构进驻中介超市的单位和个人,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但目前涉及部门之间未完全按要求落实,加之采购单位落实文件有差距,导致中介服务按照要求进入中介超市应选必选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持续加强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组织督促各县市、各部门对照已经公布在中介超市的政府投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对照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依法依规、扎实推进同级、本部门(含下属单位或行业系统)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金采购建设工程投资审批中介服务费预算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含100万元,涉密项目除外),有序、常态进入同级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公开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