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红河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印发《关于命名“红河模范机关”的决定》,命名红河州公安局等23家单位为“红河模范机关”。9月29日,中共红河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召开红河州机关党建现场会暨“红河模范机关”命名单位授牌仪式,红河州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警察训练支队政委赵云昆同志参加会议并接牌。
近3年来,30余项工作受到州以上表彰奖励,3项工作受到国家级表彰,95人受到州以上表彰,21人受到国家、部级表彰,2人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1人被评为“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2人被公安部授予“二级英雄模范”,1人被评为“云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2个集体被表彰为“全国公安机关优秀基层单位”。2022年1月,州委书记赵瑞君和州长罗萍作出批示,对2021年红河公安工作给予高度肯定;7月1日,州委书记赵瑞君,州委副书记、州长罗萍,州委副书记、州委组织部部长应亥宗等州领导会见载誉归来的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和个人红河代表,代表州委、州政府向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向红河州广大公安民警辅警致以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下一步,红河州公安局党委将以“红河模范机关”命名为契机,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主题主线,深入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坚持擦亮“党旗红”、夯实“党建基”、闪耀“公安蓝”,咬定“模范机关创建示范单位”目标,标准不降、要求不松、力度不减、自我加压,持续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强化党建引领,抓实党建业务融合,切实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破解工作难题、提升工作质效、锻造公安铁军的有效模式,引导红河州公安机关忠实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以更高的站位、更强的担当、更优的作风、更实的举措,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